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2011—2013财年备选项目规划的通知》,国家农发办在考核各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日管理工作质量的基础上,确定辽宁省、汀西省、湖南省、甘肃省、重庆市、新疆自治区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省区。项目实施期为2012—2016年。
新疆财会
201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