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将生产"七粮液"(以下简称七粮液)的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寅午宝公司将"七粮液"作为商品名称且将"中原七粮液"作为商标在同种类商品上突出使用,是一种典型的"傍名牌"行为,侵害了"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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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