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语语法分析中,常常遇到“中间状态”的语法现象,语素与词之间,语素、词与短语之间,词、短语与句子之间,单复句之间,复句内部分类和句子与句群之间,都没有鲜明的界限,都存在着一个模糊不清的过渡带。据此,可在语法单位的分析中,建立“三分法”格局,广泛使用“兼类”这一概念,进而建立语法单位的“兼类”系统。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7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