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府徵发赋税的依据,漠代有“大”、“小”之制,西晋有“丁中”之制。走马楼出土的竹简籍簿中,除漠代已有的“大”、“小”概念外,又出现了文献未见的老男、老女概念。学界在探讨竹简中的这些概念时,无一例外地将其与漠、晋类比,或视为漠制的继承,或视为晋制的滥觞,甚至直接称之为“丁中老小”之制。
文史
201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