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制度是行为人通过牺牲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全正处于危险中的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由于生命权的特殊性,在是否允许以牺牲一人生命来保全另一人或多数人的生命问题上,学界一直众说纷纭。本文以危险源作为判断标准来衡量紧急避险的合法性。
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
201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