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是集体创造物。其权利归属的确定,是民间文学艺术所有者的合法利益的保障,更是促进民间文学艺术在经济社会中实现其经济价值和人文价值,弘扬民族风气,传承民族精神的必需。民间文学艺术权利的归属,存在不同观点。集体族群作为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归属具有合理性,集体族群成立的社团组织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保存与发展。
时代法学
2010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