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受托模式比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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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1年起至2004年,我国的企业年金在经历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阶段、企业年金试点阶段后迈入了企业年金阶段。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等自然人组成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受托机构。本文简要比较了企业年金理事会模式和法人受托模式的差别,得出了法人受托模式作为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托管理机构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