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轻缓刑事政策的贯彻实施和保护人权理念的不断深入,对容易造成公民人身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损害的强制措施——逮捕,检察机关已经谨慎适用,并且大量适用了“无逮捕必要”。笔者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无逮捕必要”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供同仁参考。
科园月刊
2010年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