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传统形成于11世纪末至13世纪末,在中世纪的这关键的二百年中,在各方面的势力相互斗争,相互妥协,最终相互制衡的过程中,新的法律体系以及法制传统得以诞生和发展。本文对中世纪的宗教和世俗政体之间的制衡、教会自身内部的制衡机制和各世俗政体之间的制衡这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阐述了西方法治传统得以形成的历史根源以及与现代西方法治观念的关系。
山东纺织经济
2010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