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法学界对最终用户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问题仍有争议。其中软件复制品的善意持有者是否受"善意取得"的保护是争论的焦点所在。但是,对于软件版权领域究竟能否适用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这一前提性问题,则鲜有论及。本文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与软件盗版风险控制机制的分析,认为软件版权领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今传媒
2010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