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摆在面前,让广大领导干部清清楚楚地知道:在履行经济职责中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也向广大领导干部敲响警钟:要时刻绷紧财经纪律这根弦,保证用好纳税人的钱。这就是《深圳市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暂行办法》及其一系列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同干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干部选拔、调整的重要依据。对每一份审计结果报告作出评价,分为不同的等次,每个等次都有相应的任职意见和建议。随后出台的《实施细则》将评议标准细分为28项,进一步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建立审计结果评议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的具体工作机制,成为深圳市干部监督工作的创新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