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兴起之后,如何界定协商民主的内涵就成了学术界的研究重点。在毕塞特看来,当初美国立宪者设计的以人民主权原则为基础、以权力分立与相互制约的体制为架构、以定期选举和政党竞争为动力的代议民主体制,就是"协商民主",就是一种深思熟虑的、审慎的、尊重人民主权的民主政治。而曼宁、科恩等学者开始拓展其内涵,将合法性、追求理性自治与公民参与的政治理想赋予协商民主。吉登斯、扬、德雷泽克等学者分别从"对话民主""交往民主"和"话语民主"角度进行了新阐释。协商民主概念经历了一个逐渐丰富和发展的过程。总体上讲,协商民主就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原则的现代民主体制,其中,自由平等的公民,以公共利益为共同的价值诉求,通过理性的公共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