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省厅召开社会救助立法启动工作会议。省厅副厅长王长胜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我省社会救助立法工作情况。他说,1998年我省率先制定了《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范了各类社会救助项目,实施以来,保证了城乡低保户、城市乏无对象及农村五保户共200多万人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十几年来,我省的经济发生了极大变化,社会救助工作先行先试,积累了一些经验,为适应上位法的变化,特别是吸收我们社会救助的经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广东民政
2010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