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中的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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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耕地占补过程中,由于补充耕地不可能在原来被占用的位置产生,只能是更换位置,即易地补充耕地。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可以划分为跨县易地占补、跨市易地占补和跨省易地占补三个层次。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跨省易地占补平衡需报国务院批准,这个层次上的易地占补平衡尚未正式开展。省域内的跨县域和市域的易地占补平衡比较常见,特别是跨县域的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