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宣传中警企社协同的现实困境与实践路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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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宣传中警企社协同的现实困境与实践路径

孔令南、王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678000

摘要:为提升反诈宣传工作效果,工作人员利用警、社、企整合优势资源建立警企社协同的反诈宣传新模式,便于开展反诈宣传工作开辟新路径,通过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方式,提升反诈宣传工作的适应性。为此,公安机关、企业和社区应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通过大模型融合分析、线上线下齐发力,构建警企社协同反诈形式、建立警企社协同合作模式、提升民众参与度,提高反诈防护意识,得以为实现全面反诈目标奠定基础。

关键词:反诈宣传;警企社协同;实践路径

现阶段,为强化民众的防诈骗意识,使其能够有效辨别网络诈骗陷阱,公安机关联合企业、社区积极开展反诈宣传工作。要求工作人员通过警企社协同形式,积极联调端防范工作,优化反诈宣传工作路径,有效提升反战宣传协同共治的效果,保障警企社协同反诈宣传工作顺利开展进行。

1.反诈宣传中警企社协同的现实困境

1.1缺少协同动力

为保障反诈宣传效果,在开展警企社协同的反诈宣传工作时,应使公安机关、社区、企业均具备较强的协同动力,能够积极主动投身与反诈宣传工作中,但是受各主体责任和运营目标的差异影响,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和社区能够积极参与到反诈宣传工作中,而企业则会缺少一定的自主性,较为被动配合公安机关参与反诈宣传活动。由于反诈宣传工作是公共服务性质工作,更注重公共服务价值,符合公安机关和社区的工作要求,而较难适应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的目标。因此,会导致企业、公安机关和社区较难达成统一合作形式,既不便于公安机关实现社会治理目标,使社区能够承担社会责任实现服务价值;又不利于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1.2没有建立三角协同合作模式

在进行警企社协同的多元化合作工作时,通常情况下,协同合作会以“警企”或“警社”模式表现出来,形成两两联合的发展宣传合作格局,较难形成多元一体警企社协同合作形式,会直接削弱警企社协同反诈宣传的实践应用效果。第一,由于在进行反诈宣传工作时,公安机关是重要领导者和主要参与者,承担一定的宣传组织责任,因此,会占据一定的主导地位,使公安机关能够加强与企业和社区间的联系,并组织指导企业和社区开展反诈宣传工作。但是在三方合作模式下,企业和社区缺少沟通和交流,不能建立警企社协同合作模式,导致企业和社区间的合作关系断裂,企业无法第一时间获取新型诈骗的数据、模式无法充分将自有资源和技术利用到反诈实践中,不利于实现全民反诈的发展目标。第二,企业和社区在参与发展宣传工作时,往往会存在主体缺失问题,虽然企业和社区会为开展反诈宣传工作提供人力和技术支持,但是没有完全融入到三角协同合作体系中,不能主动寻求三方联系,使公安机关、社区和企业较难建立三方融合发展的反诈宣传形式。

1.3民众参与度较低

在开展警企社协同的反诈宣传工作时,若民众参与度较低,则会直接影响反诈宣传工作效果,使其较难发挥出提高社会整体的反诈防范意识的作用。首先,警企社协同反诈宣传工作具备一定的局限性,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仅将社区和企业内部作为反诈宣传工作点,会直接缩减反诈宣传的工作范围,降低反诈宣传的影响力,削减警企社协同工作的开放性和有效性。其次,虽然工作人员在进行警企社协同反诈宣传工作时,能够有意识利用新媒体平台对社区和企业反诈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但是工作人员缺乏创新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媒体平台的应用要求,导致工作人员无法完全发挥出新媒体平台的应用优势,会削弱新媒体平台的宣传效果,使工作人员不能有效利用新媒体平台资源调动民众参与反诈宣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在反诈宣传工作完成后,社区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没有及时收集宣传工作的反馈,则不能有效判断反诈宣传工作实际效果,会限制警企社协同反诈宣传工作的推广进行。

2.反诈宣传中警企社协同的实践路径

2.1建立警企社协同反诈目标

为提升警企社协同反诈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在开展工作前,公安机关、企业和社区应建立警企社协同反诈目标,得以为构建多元协同体系奠定基础。第一,在开展反诈宣传工作时,警企社应加深彼此间的情感共鸣,使企业和社区得以主动承担反诈宣传责任,以破除各主体间沟通和交流的壁垒,使各主体间能够实现理念的统一。第二,为避免出现利益缺失问题,影响警企社协同反诈宣传工作效果,则公安机关应组织企业和社区建立常态化反诈宣传机制,适当调整反诈宣传形式,通过打造反诈宣传品牌、建立反诈宣传联盟等形式,能够使企业主动参与到反诈宣传工作中,便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反诈宣传品牌意识。在企业进行反诈宣传活动时,可以在产品包装袋、快递纸箱等位置印刷反诈广告,或拍摄有企业特色的反诈宣传视频等形式开展反诈宣传工作,既能够提升企业口碑,帮助企业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又能够扩大反诈宣传工作范围,便于充分展现警企社协同反诈宣传工作效果。

2.2建立警企社协同合作模式

为提升警企社协同反诈宣传工作的实践水平,逐步扩大反诈宣传工作范围,在开展工作时,公安机关、企业和社区应建立警企社协同合作模式,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形式,得以为开展警企社协同反诈宣传工作奠定基础。首先,为提升警企社协同合作模式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工作人员应建立一核多元,多元共治的工作体系,在开展工作时,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党委组织为核心,便于各主体明晰自身的主体责任,能够加快警企社协同融合的速度,增强警企社协同反诈宣传工作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其次,虽然公安机关是反诈宣传工作主体,但是不能全面承担反诈主体责任,而是应强化自身的服务意识,引导企业和社区参与反诈宣传工作中,实现反诈宣传工作的跨界融合。最后,公安机关、企业和社区应进行优势互补和信息共享,便于合理调配反诈宣传工作资源,得以强化企业和社区的主体地位,使二者均能够嵌入到警企社协同合作模式中,帮助公安部门完成反诈宣传工作。

2.3 发挥企业技术优势

在警企社协同模式下开展反诈工作时,为保障反诈工作质量,企业应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提升反诈工作效果,切实保障人们的财产安全。第一,公安机关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在金融机构内建立反诈工作站,便于定期培训、指导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增强工作人员的反诈意识和防范意识,使其能够在民众进行大额转账时,核实收款方信息,若发现潜在安全风险,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交易,做好民众安抚工作,并与公安机关进行联系。同时,公安机关应在金融机构内运用LED屏幕播放反诈宣传视频,并开启常态化宣传工作,着重强调网络诈骗的危害性。第二,营商在保护用户信息安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与公安机关加强联系,开展数据共享和技术合作要求运营商在民众接到诈骗电话时,能够运用号码标注或发送风险提示短信等方法,及时提醒民众拒接诈骗电话。同时公安机关,运营商和社区还应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法宣传国家反诈中心APP。在开展线下宣传时,工作人员应将社区作为重要的宣传地点,通过面对面讲解入户调查等方式让民众知晓网络诈骗的风险,了解国家反诈中心APP的应用功能和应用优势使民众自觉在自己的移动设备中安装反诈中心APP保护自身的财产安全。而在线上宣传时,公安机关应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便于其借助新媒体平台运用反诈直播、反诈视频宣传和组织开展反诈活动等形式,吸引民众主动参与到反诈宣传工作中,便于在社会范围内形成良好的反诈宣传氛围,得以强化民众的反诈防范意识

结语:由于在新时代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因此,为保障民众的信息和财产安全,避免民众遭受电信网络诈骗,则公安机关应通过加强与企业和社区的合作,建立警企社协同反诈宣传工作模式,便于实现三者的优势互补,得以有效整合资源,从而提升反诈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能够保证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提高社区的服务水平,使企业赢得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有助于实现群防群治的反诈宣传工作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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