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312500
九小场所,是指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公安派出所管辖的人员密集场所,具体是指:小学校、小医院、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饮、小商店、小美容洗浴场所和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九小场所”在各乡镇街道广泛存在,也是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但大多数“九小场所”存在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人员逃生意识不到位等问题,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结合新昌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笔者就“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解决对策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辖区“九小场所”基本情况
新昌县共12个乡镇街道,下辖4个街道、6个镇、2个乡,面积1213平方千米,常住人口40.81万人,户籍人口42.65万人。据初步排查,全县“九小场所”共9598家,从辖区九小场所的分布特征来看,大多位于城市的商业区、居民区或者城乡结合部,这些地区人员流动大,商业活动频繁,也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由于这些场所的安全措施和意识相对薄弱,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人员疏散不及时,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九小场所”根据经营性质不同,可能涉及的牵头部门则包括公安、应急、市监、教体、科技、卫健、文旅、商务、住建、综合、消防等多个部门,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属地负责为主,乡镇(街道)牵头、部门参与,做到县乡一体、条抓块统。
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现状
(一)建筑先天不足,硬件不到位。“九小场所”所在建筑大多数年份较长、面积较小,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通常设置在沿街商铺或民用住房内,其内部装修改造和功能分区基本上都是经营者自行安排,基本上拿到营业执照就直接开业,消防安全保障较差,缺乏规范有序的消防管理,消防设施陈旧落后或老化缺失,如室内消火栓、防火门、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电线私拉乱接,部分由于经济效益差,导致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现象,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
(二)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积极。
“九小场所”多数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考虑更多是经济效益自身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单位场所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安全意识不足,个别场所的生产车间、仓库、原材料、吃住基本都在一起,极易滋生“三合一”、“多合一”,用火、用电、用气十分不规范,缺乏疏散逃生的安全知识,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很难组织实施有效的应对措施,容易导致人员伤亡。
(三)综合监管缺失,消防宣传不到位。
“九小场所”数量较多,分布较广,流动性较大,监管难度大。针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消防部门、属地镇街、派出所等有关监管单位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缺少有效的协调与配合,职能部门监管措施不够细化,监管人员变动频繁、业务水平滞后,在检查中往往存在依赖思想,满足于应付状态,往往存在开展“运动式”“一刀切”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连续性,直接影响对“九小”场所监督管理工作效果。宣传内容不够全面,消防宣传工作往往侧重于火灾预防和逃生知识,而对于其他消防安全问题,如电气消防安全、用气消防安全、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的宣传较少。宣传方式单一,消防宣传工作主要依赖传统的宣传手段,如海报、宣传单、讲座等,缺乏创新和多样化的宣传方式,难以吸引大众的关注。针对性不强,消防宣传工作往往是通用性的,缺乏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场所的个性化宣传内容,导致宣传效果不佳。缺乏互动性,消防宣传工作往往是单向的信息传递,缺乏与受众的互动和沟通,难以激发受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宣传效果评估不足,消防宣传工作缺乏有效的评估机制,难以衡量宣传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力,无法为改进宣传工作提供依据。缺乏持续的宣传:消防宣传工作往往是阶段性的,缺乏持续的宣传和教育,导致受众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持久。宣传资源不足,消防宣传工作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实际情况中,这些资源往往有限,制约了宣传工作的开展为了提高消防宣传工作的效果。经营者还缺乏灭火、逃生常识,绝大多数未参加培训。
三、解决对策
(一)加强自我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新昌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督促“九小场所”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通过租赁合同等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九小场所”责任的同步落实,出租人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租赁场所,承租人应落实告知火灾危险性类别、合法合规使用租赁场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明火作业事先告知等职责
,通过消防培训、检查、演练提高消防意识,提升“九小场所”的本质安全。
(二)加强部门协作,理顺监管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三管三必须”原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法律职责,但在实际监管中,法定职责的分散导致部分行业领域的监管出现了推诿扯皮的现象,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中,需要县级统筹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镇街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区、县(市)政府加强力量统筹,推动多元共治,落实属地、部门、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四方责任”,做到清单式管理、闭环式管控,确保不漏管、不脱管,
全面落实“141”基层治理隐患三级闭环管控机制。应急、消防、公安、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统筹协调、高效协同的责任落实机制,推动属地党委和政府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升逃生能力。按照《新昌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镇街全面组织应消办、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站、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在检查中对“九小场所”开展全覆盖培训,对经营者和员工开展“四个能力”培训工作,了解消防安全应知应会常识,掌握“一懂三会”消防技能,传播“九小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安装防盗窗的火灾危害性和掌握火场逃生自救的重要性,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平台和新媒体资源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全面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采取更加全面、多样化、有针对性、互动性强的宣传方式,同时加强宣传效果的评估和持续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推动实现“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