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宁夏银川 750021
摘要:在古代,法官强调法理与情理的结合,审慎而深思,注重人文关怀,体现了中华传统法治文化的深厚内涵。现代法官在法律文书说理中强调法治原则、客观事实分析、社会问题思考,并注重法治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在继承传统文化的同时,现代法官需审慎对待其中的过时观念,确保法治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通过深入分析这些特征,为现代法治实践提供启示,促进法官在法律文书说理中更好地综合传统智慧与现代法治理念,推动法治体系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 键 词:传统法律文化 法治原则 法治体系 法律文书说理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文书作为法官表达裁判理由的主要方式,其说理部分不仅仅是对法条的陈述,更应当反映社会价值观和法治理念。在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刻影响着法官的说理方式,既有古代法治理念的启示,又有对人文关怀的强调。本文将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能否融入法律文书说理中予以研究,探讨古代和现代法律审判文书说理的特征,并分析传统文化在当代法治实践中的继受与摒弃。
二、古代法律审判文书说理特征
古代法律审判文书的说理部分呈现出深刻的文化印记,其中融汇了丰富的中华传统法制理念。首先,强调法理与情理的结合,是古代法官说理的显著特征。春秋决狱制度的实施不仅要求法官明辨法理,还要通过对案情的细致分析展现对当事人的人情关怀。这一特征在文书中的具体体现是,法官往往通过详实的案情描述,将法条与案件中人情况的交织紧密结合,使得法律判决既具备规范性,又有着对社会人情的体察。这种融情理于法理的方式,使得法官的说理更富有温度,更能打动人心。其次,“审慎而深思”的特点贯穿于古代法官对案件的细致入微的分析。春秋决狱制度强调“察微知著”,要求法官仔细审理案情,深入挖掘事实背后的原因。这不仅体现了对事实的敬畏,更表现了对法制公正的追求。通过在文书中展现对案情全貌的深刻理解,古代法官为司法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古代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注重人文关怀,尤其表现在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上。在法律文书中,他们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困境表示同情,并在判决中予以综合考虑。这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仁爱和社会公平的重视,强调法制的同时,不忽视对当事人的关怀,为法律的执行增添了人文关怀的一笔。
此外,古代法官的法律文书还展现了对人性的理解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古代官员在说理中不仅强调法条的具体适用,更关注人的善恶、情感和社会责任。通过在文书中抒发对案件当事人的理解和对社会问题的反思,古代法官在法治实践中承担起更广泛的社会责任。
总体而言,古代法官在审判案件、撰写法律文书的说理部分时具备深厚的中华传法制文化特征。这包括法理与情理的结合、审慎深思、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以及对人性的理解和社会责任的担当。这些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为后来法治观念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对今天的法治实践仍然有着深远的启示。
三、现代法律审判文书说理特征
在现代法律审判文书说理中,法官的表述更加注重对法治理念的准确把握。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法官需要通过详实的法条引用,明确法律的底线,以确保法律文书的权威性。这一特征强调了法治原则在法官说理中的关键作用,为法治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现代法官在法律文书说理时强调对事实的客观分析,突显了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在这一过程中,法官需要具备对证据的敏感性和权威性的解读能力,以确保对事实的准确理解。这体现了法官在法治实践中对客观公正的坚守,使法律文书的表述更具有可信度。法治原则在现代法官的说理中占据重要位置。法治原则旨在保障法律裁判的公正、公平、平等。[1]法官在说理部分强调对当事人陈词和证据的全面权衡,确保判决的公正性。这一特征凸显了法官对法治理念的深刻理解和判决过程的公正性,为法治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坚实基础。
现代法官在法律文书说理时注重法治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体现了法治理念与人文关怀的和谐共生。法官通过对案件当事人生活境况的深刻理解,使法律文书更具有人情味,更贴近社会生活。这一特征不仅使法治更加接地气,也为法官在法治实践中树立亲和的司法形象提供了有效手段。与此同时,现代法官在法律文书说理时注重对社会问题的深度思考。法官通过法治手段对社会问题进行思考和引导,使法律文书的作用超越了对个案的解决,具有更为广泛的社会。
四、传统文化的继受和摒弃
在探讨传统文化在现代法律审判文书说理中的继受和摒弃时,我们首先要理解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念和法治理念的融合。传统文化强调仁爱、公正、人伦,这与现代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原则有着契合之处。然而,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审慎对待传统文化的一些特定观念,以确保其与现代法治体系的协调。首先,现代法官在继承传统文化的同时,需要对其中一些过时观念进行摒弃。传统文化中可能存在着一些与现代法治理念相悖的观念,如对性别、阶级的歧视等。在法律文书说理中,法官应当坚决摒弃这些观念,确保法治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其次,现代法官可以借鉴传统文化中注重人文关怀的特点。在法律文书说理中,法官通过对案件当事人的生活境况的深入了解,表达对其的理解和关切,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中仁爱和关怀社会弱势群体的价值。这一特征有助于法官赋予法律文书更为人性化的色彩,使司法决策更接地气,更符合社会公正。另外,传统文化中对社会责任的重视也为现代法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智慧。在法律文书中,法官可以表达对社会问题的反思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借鉴传统文化中“爱民如子”、“民生为本”的理念。通过在法律文书中表达对社会问题的关切,法官有望引导社会关注公平正义,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司法支持。
然而,也需要注意的是,法官在继受传统文化的同时,要保持审慎。传统文化中的某些观念可能与现代法治的原则相悖,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审慎权衡,确保法治理念不受传统文化观念的过度左右。在传统文化的继受中,现代法官可以通过法律文书说理的方式,引导社会认同和接受法治理念。[2]通过对社会问题的深度思考、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法官不仅仅是法条的执行者,更是社会的引导者。这种继受既尊重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智慧,又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现代法治体系,实现文化的更新和法治的进步。
五、结语
深入剖析古代法律审判文书和现代法律审判文书说理的特征,以及传统文化在当代法治实践中的继承与摒弃,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治理念。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现代法官提供了审慎、细致、关怀的审判范本,为法治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基础。因此,在法官的职责中融入人文关怀,弘扬中华传统法治文化,将为法治的深化和社会的进步提供有益的启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李之涵1998年生,男,江西吉安人,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
[2] 刘玄龙.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精髓的契合性(下)——以若干法的公理为研究对象[J/OL].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