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企企业纪检监察“嵌入式”监督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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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企企业纪检监察“嵌入式”监督

李浩田

陕西澄合合阳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渭南  715300

摘要:国有企业在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发展壮大,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管理和监督难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纪检监察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嵌入式”监督措施,将监督机制融入到企业的日常运作之中。本文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嵌入式”监督的定义、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以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嵌入式监督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国有企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由于国有企业在所有制结构、经营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特殊性,其管理和监督也面临着一系列独特的挑战。传统的监督模式往往难以完全适应国有企业的管理需求,因此,探索一种更加有效的监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在此背景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嵌入式”监督应运而生,这一监督模式将监督机制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之中,通过靶向纠治企业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为企业减负纾困、助力复工达产,持续净化优化营商环境。

1.嵌入式监督的概念和特点

1.1嵌入式监督的定义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嵌入式”监督是指将监督机制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之中,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实现对企业各项活动的全程监督和管理,这种监督模式强调的是将监督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方方面面,不仅仅是作为一种单一的检查手段,更要求在企业的管理体系中形成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督机制。

1.2嵌入式监督的特点

(1)全程性:嵌入式监督要求对企业的各项活动进行全程监督,覆盖范围广泛,监督的对象包括企业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以及相关的合作伙伴和供应商。

(2)针对性:嵌入式监督注重对企业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行精准监督,针对性强,不同于传统的一刀切的监督模式。

(3)持续性:嵌入式监督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不是一次性的行为,而是通过不断地调整和改进监督机制,确保监督工作的长效性和稳定性。

2.嵌入式监督的实施方式

2.1建立嵌入式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嵌入式监督机制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嵌入式”监督的核心,其在企业日常运作中的融入和执行十分重要,这一机制的建立需要系统规划、全面考量,以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嵌入式监督机制需要明确监督的目标、范围,要确定监督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例如,可以将资金管理、合同执行、人事管理等作为监督的重点领域,重点关注企业运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建立健全嵌入式监督机制需要建立规范的监督程序、方法,包括制定监督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提出监督意见等环节。监督程序应当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还需要采用多种监督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数据分析、问卷调查等,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全面了解企业的运作状况。建立健全嵌入式监督机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建立监督责任制、加强监督督导和监督评估等环节。监督管理体系应当具有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特点,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还需要建立监督督导制度,指导和支持监督人员开展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1]。只有通过明确监督目标和范围、建立规范的监督程序和方法、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等措施,才能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2运用信息化手段执行嵌入式监督

运用信息化手段执行嵌入式监督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嵌入式”监督的重要实施方式,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可以极大地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精度,为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息化手段可以帮助建立监督信息化系统,系统可以涵盖企业的各个方面,包括财务、人事、合同执行等,实现对企业运作的全程监控和管理,纪检监督人员可以通过这个系统实时了解企业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信息化手段可以实现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和分析,监督人员可以通过信息化系统收集企业的各种数据,如财务数据、人事数据等,然后通过数据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发现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和规律性,为监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信息化手段还可以实现监督结果的实时反馈和跟踪,监督人员可以通过信息化系统将监督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促使他们及时整改,防止问题扩大,监督人员还可以通过信息化系统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总之,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可以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精度和全面性,为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还可以实现监督结果的实时反馈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3加强企业嵌入式监督力量建设

加强企业嵌入式监督力量建设是确保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嵌入式”监督顺利开展的关键举措,需要从人员选拔、培训、激励等方面全面提升监督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以确保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有效执行。加强企业嵌入式监督力量建设需要优化人员选拔机制,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和程序,选拔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的监督人员,选拔过程中要注重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选派的监督人员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监督能力。加强企业嵌入式监督力量建设需要加强监督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学习讲座等形式,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使其熟悉监督工作的流程、方法和技巧,增强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2]。加强企业嵌入式监督力量建设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可以通过提高薪酬待遇、设置奖励机制、建立先进典型等方式,激励监督人员积极投入到监督工作中,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总之,只有通过优化人员选拔机制、加强监督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等措施,才能确保监督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3.结论

综上所述,嵌入式监督的引入,不仅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监督路径,也为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也要清醒认识到,在嵌入式监督的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监督力量不足等问题。因此,需要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力量建设,不断完善嵌入式监督体系,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参考文献

[1]杨红艳.浅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体制改革[J].区域治理,2023(18):0185-0187.

[2]申洁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能强化浅析[J].警戒线,2022(6):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