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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某电梯维修项目招标过程中遇到的授权、质疑问题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进行梳理,结合实际问题,采用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解决,为招标人提供优质高效地服务的同时,也为项目的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电梯;授权;维修;法律法规
【案例背景】
某政府投资商用办公楼电梯维修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设备供应商。招标文件中约定招标范围为电梯维修,维修清单内容包括:制动器调整、缓冲器更换、门锁更换等,原电梯品牌为某知名一线品牌,资格条件要求如下:制造商参加投标的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含修理)许可证》(电梯)。
开标前,招标人收到A公司提供的:“某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开具的针对本维修项目的授权书,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如代理商参加投标无生产厂商授权,则无权参与本项目维修工作。”
【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一:“电梯维修”如为代理商参加投标是否需要提供电梯品牌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电梯维修的授权书?
争议焦点二:A公司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的真实性问题。
【问题分析】
针对A单位提供的材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而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修理”二字如何界定,本项目维修内容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安全法》中修理的范畴?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文件,该文件对“修理”的类别有严格的划分标准(具体详见法律依据第2条),本招标项目维修清单中制动器调整、缓冲器更换、门锁更换等属于文件中重大修理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如为代理商参加投标是需要提供电梯品牌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电梯维修的授权书的。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第三十二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针对本项目现状,既采用公开招标,但又存在授权的唯一性,该如何处理?
招标人提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纪检及行业专家评委就本项目是否需要授权事项及项目后续如何开展组织联席会审,行业专家评委意见为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涉及安全性问题,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现A单位已取得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且该授权书具备唯一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在单一来源公示期间,收到B单位提出的异议书,主要内容为:“A单位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章印涉嫌作假,授权书格式也非生产厂商出具的标准格式。”
针对B单位提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性问题,招标人组织纪检、招标办及招标代理机构四方赴某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总部进行实地考察,某某公司明确指出A公司提供的“授权书”确为本公司通过内部系统备案走流程出具的授权书,章印真实性不予辨别,并指出标题“授权书”三个字中“授权”二字之间空2格,“权书”之间空1格的特点,确认授权书属实。后项目继续走单一来源采购流程,确定A单位为本项目中标成交单位。
【结论与启示】
通过本案例笔者有以下几点启示:
1、强化招标准备工作。针对特种设备等专业性较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在招标前应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咨询专家或行业意见等招标准备工作。本电梯维修项目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维修清单,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授权书;另一方面又存在着授权的唯一性,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无法实现,在招标前,如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特种设备部门的意见及建议,组织相关专家评委进行论证,将前期工作做实做细,会大大减少招标过程中的麻烦。
2、加强专业知识储备。面对招标代理行业资质的取消,招标代理机构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杀出重围,笔者认为人才是核心竞争力,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应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探索新型业务类型,不断提升业务技能,唯有将自身能力打造到最精端、最前沿的时候,那就不是招标代理机构找市场,而是市场去找代理机构了,才能充分发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深入把握政策文件。就电梯行业而言,面对电梯使用需求越来越多,电梯后市场越来越大,在今后电梯招标中可能不仅仅是传统的维保服务、维修服务,电梯检测检验服务、电梯评估服务、电梯物联网等服务正在新起,面对这些后服务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条款的设置、是否需要授权等问题也是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亟需深入研究了解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十二“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第三十二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