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新能源事业部 辽宁省 沈阳市 110166
摘要:近年来,国有企业基层“微腐败”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基层“微腐败”虽涉及金额不大,但危害不小,它不仅侵蚀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更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公信力,甚至可能引发更严重的腐败问题。因此,国有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基层“微腐败”的防治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策略和措施,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分析国有发电基层企业“微腐败”的发生原因、典型特点、主要表现形式,对预防国有发电企业“微腐败”的对策进行研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基层“微腐败”;防治措施
1.国有企业基层“微腐败”的成因
1.1意识淡漠
利益诱惑和意识淡薄是基层“微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基层管理人员在面对金钱、权力等诱惑时,心态失衡,忘记了初心和使命,开始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他们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力寻租、贪污挪用等行为,以满足个人私欲和贪欲[1]。根本原因是基层党组织抓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不严不实,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平时理论学习走过场,没有做到入脑入心,造成理想信念滑坡,对自身或身边的“微腐败”不重视,不懂“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
1.2监管缺失
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也是基层“微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完善的制度是能够有效遏制腐败的,但一些基层企业由于制度设计者缺乏本单位和专业的深入了解和认知,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和漏洞,使得一些管理人员能够利用制度漏洞进行违纪违规行为。一些基层单位在权力配置上存在问题,如权力过于集中、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导致一些管理人员能够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一些基层单位在制度执行监管上存在问题,如监管不到位、监管不力等,使得一些管理人员能够逃脱监管和惩罚。
1.3处分不严
纪律处分不严和执纪“宽松软”也是基层“微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国有基层企业在执纪方面受人情因素、政治因素影响过大,执纪不严的问题普遍出现。个别国有企业纪检人员存在“老好人”思想,害怕得罪领导同事,不愿进行监督执纪。个别纪检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不足,造成不会监督、不敢监督。有的时候因问题太小,构不成违纪就不去管;有的时候因构不成违法,能不管尽量不管,即使依纪处理,在量纪上也是能轻则轻。
2.当前国有企业基层“微腐败”的典型特点
2.1“小而微”
从当前国有发电企业通报的“微腐败”案例来看,涉案金额不大,大多在几万甚至几千的范围,个别干部认为帮职工群众办事吃点拿点不算贪,有的占侵占公家利益,认为小来小去不算占,今天接受一盒香烟、明天接受两瓶酒、后天接受他人几包茶叶,殊不知“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2.2“多而散”
国有发电企业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及管理、燃料采购及管理、招标投标、投资决策、选人用人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存在大量“微腐败”风险点,特别是新能源发电企业,所属光伏、风电升压站多而散,日常监管难度大。
2.3“近而频”
国有发电企业“微腐败”离我们很近且出现频繁,单位朝夕相处的领导、同事都可能是“微腐败”或者“被微腐败”的群体。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为其办事“打擦边球”,干部职工对其态度暧昧;在帮人办事时接收不贵重的物品,部分干部职工认为这些行为“很小”“不算事儿”。
3当前国有企业基层“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3.1是权力寻租与利益输送
在国有企业基层单位中,一些掌握关键资源或拥有一定权力的管理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进行权力寻租,这种权力寻租行为往往伴随着利益输送,即通过各种手段将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资源转移到个人或小团体手中,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3.2化公为私与靠企吃企
一些基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用手中的“公权”谋取“私利”,变相靠企吃企,通过虚构项目、虚报费用等手段套取资金。个别干部利用职权帮助亲属经商办企业,在外成立“影子公司”,自己成为“影子股东”。
3.3滥用职权与违规操作
一些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违反规定为他人提供便利或照顾,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同时,一些管理人员在业务操作中违反规定,如违规招投标、违规采购等,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3.4违纪违规与作风问题
基层“微腐败”还表现为一些违纪违规和作风问题。如一些管理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品、礼金等;一些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态度消极、敷衍塞责,甚至推诿扯皮、相互扯皮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也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公信力。
4国有企业防治基层“微腐败”的对策
4.1完善基层监督制度,织密基层监督网格
腐败问题往往源于权力配置不科学、行使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要建立健全一系列与防治“微腐败”相关的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制度内容漏洞与执行缺陷,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聚焦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开展廉洁风险点排查,确定廉洁风险等级,制定科学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管,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国企员工廉洁从业。细化各层级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层级管理框架图”,构建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建设生态,明确党员干部在防治“微腐败”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考核和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地落实,
4.2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形成强大监督效能
国有基层企业监督力量不足、熟人社会监督难等问题,是制约高质量推进“微腐败”整治成效的瓶颈。要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积极整合监督力量,构建纵横交错的监督体系。首先,构建横向到边的“大监督”工作体系。压实党委全面监督、纪检专责监督、业务部门职能监督责任,强化业务部门“管业务就要管监督”责任意识,更加聚焦权力运行,围绕“四风”“微腐败”问题,强化政治监督,并通过领导小组定期会议、监督成果共享、问题移送通报机制,进一步增强各类监督主体贯通协调的规范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其次,建立纵向到底的纪检监督员机制,每个班组、场站配备一名纪检监督员,企业纪委直接聘用管理,定期收集汇总问题线索,积极发挥宣传、信息、监督作用,作为企业纪委日常监督的重要补充和延伸。
4.3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深化主动监督意识
严防基层“微腐败”,需强化教育引导。实践证明,信仰信念越坚定、品德修养越高尚,自律意识就会越强,违规违纪问题就会越少[2]。筑牢理想信念,常态督导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持之以恒地加强党纪学习教育的组织和实施,确保党纪学习教育深入人心,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化廉洁文化教育,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产、贴近职工,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和典型,打造具有国有基层企业特点的宣传阵地或文化品牌,促进党员干部常怀敬畏之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不断畅通职工群众监督反馈渠道,鼓励和引导职工群众主动监督。
4.4 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监督执纪问责是防治基层企业“微腐败”的重要手段。通过纪检巡察、审计内控、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微腐败”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化。积极接受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促使企业更加规范地运行权力,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动员千百遍,不如问责一次”, 企业应对发现的“微腐败”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涉及的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执纪问责,既用好严的“板子”,又量好准的“尺子”,真正把精细活做好,切实维护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让问责的效果得到广大党员干部的认可。[3] 企业可以搭建大数据分析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充分应用技术创新手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实现对企业各项工作的实时监控和预警,为防治“微腐败”提供有力支持[4]。同时,加强对查处结果的通报和曝光力度,全面释放执纪问责的震慑效应,减少“微腐败”的发生。
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防治基层“微腐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通过制度建设、完善体系、教育培训、严肃问责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形成有效的防治机制,切实提升正风肃纪能力和水平,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奥. 内部审计视角下国企高管权力强度调控与腐败防治研究[D]. 沈阳理工大学, 2021.
[2]松兹街道 刘俐 杜绝基层“微腐败” 勿以恶小而为之 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2023
[3]严焕章 着力放大问责“利剑”的震慑效应 樊城区纪委监委 2024
[4]曲海涛. 国有企业管理中效能监察的重要性研究论述[C]// 《决策与信息》杂志社,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决策论坛——经营管理决策的应用与分析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