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中法律人才培养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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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中法律人才培养问题

王明珠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150000

摘 要: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存在制度性层面的链接问题,以来使得法学教育仅限于在高等院校内部法学体系进行自我发展和完善,二来使得法律职业无法朝着职业化的道路发展,呈现出行政化、泛政治化以及大众化特点。法律领域的从业者需要全面了解法学学科体系相关知识,成为一个具有较高法律职业素养的专业人员。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应由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整体性的层面入手,并充分融合司法考试制度的相关规定,重建法律人才宏观模式。

关键词:法律职业;法学教育;法律人才培养

一、法律职业的定义和特点

在时代的不断发展之下,基于经济社会的实际需求,法律职业产生了。司法官也成为了一种职业官员。法律职业的形成和法学知识的积累,包括司法程序的具体化和专业度需求紧密相关。在当前时代,律师与建筑师和医师等都属于具有较高专业度的独立职业,由发展路径的层面来说,可对其形成标志作出以下归纳:首先是具备全面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其次是有正规的法学教育体系;另外一点,法律职业人员专门开展法律活动,有很强的自治性特点;第四,法律职业属于统一通工体,内部传承有一定的职业伦理,由此有序维持着该共同体和其社会地位与名誉;最后一点是从事法律职业需要接受行业协会的严格考核,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

因为社会在不断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形态也在持续变化,所以,法律职业的分工与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从世界各个国家的发展情况来说,由宏观的角度可将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分成以下几类,即应用类、学术类和法律辅助技术类;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又可分成以下四类,即法律辅助事务型、法律执行型以及基层法律实务型与法律技术型。从狭义上来说,法律职业主要包括律师、法官与检察官在内,这里说的法律职业即侠义层面的定义。

法律职业的形成和发展表现为以下四个具体特征:首先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其次是抽象和经验的一致性;另外是同一性和复合性相协调;最后一点是精英化和大众化的统一[1]。在我国法制制度持续完善的情况下,社会一定会持续加强对检察官、法官与律师等职业的任职要求,促进法律职业朝着精英化的方向发展;另外一点,我国社会发展的平衡性不足,使得人才需求也出现了不平衡的问题,社会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与之相对的是,法律职业精英化和法律事务的大众化趋势协调一致,法律本科教育的大众化趋势和法律研究生学位教育的精英化发展方向协调一致。

二、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

法律职业的要求除了是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提出相关的职业要求之外,还针对法学教育、考核以及法律部门提出了相应任务。法律职业的核心要求是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的协同发展,人文素质与专业素质协调一致。由专业的层面入手,可将法律职业分为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是需要掌握基本的法学知识。当前来说,我国法学学科体系涵盖十多个二级学科和很多三级学科、基本课程。涉及很多本学科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基本问题。历经数年发展历程,这些学科的各个自学科也都得了进一步完善,有一定的逻辑体系,并形成了多个学术流派和多种学术思想。其次是要具备基本的法律职业素养,作为专业从业者,应当有全面的专业知识储备,熟知发条和诉讼流程,同时要对法律制度和其背后的法律思想与价值有正确认识,包括了解他们相互之间的关联性。第三点,从事法律职业的专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基本机能。这是行业的普遍要求。由我国政治建设的实际需求层面来说,法律职业领域的专业从业者需要具备的技能涵盖以下几项内容,即:谈判能力、搜集与分析信息的能力、辩论能力、制定规则的能力以及鉴别证据的能力等[2]。

三、法律人才宏观培养模式的组成

一个国家法制体系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科学性和完善度决定了这个国家的法律职业基本需求能够被满足到何种程度。法律职业有专业化特点,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该职业也形成了法律概念、法律思想、价值标准以及法学理论等各种学科知识体系,同时还形成了一系列的专业化法律意识、法律推理和法律逻辑、法律语言等基本素养。与之契合的是法律人才宏观培养模式,也就是需要形成以一套符合法律职业特征与职业需求的涵盖各个阶段的教育、考核与培训制度协同结合的一体化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规划。

首先是法律学科教育,侧重于系统地传授专业知识,该项内容是法律人才宏观培养模式的重点,也是形成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其次是法律职业教育,着重加强法律从業者的基本素养;另外一点是一体化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法律职业考核体系。这一环节也在法律人才宏观培养模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起到贯穿前后的效果,以构建和保证高素质法律职业共同体为主要诉求;第四项是法律职业培训,该项内容主要侧重于对接受了司法考试,就要走上法律职业岗位的从业者进行岗前实操培训[3]。最后是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该项内容主要把握法律知识更新方面的工作,通常是由法律职业部门与普通高校或是科研机构来负主要责任,可以确定的是,终身教育也将成为法律职业者的一种重要的工作和学习方式[4]。

四、结语

自改革开放后,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过因为和法律职业要求依然存在制度性联系不足的问题,另外还存在无法快速适应经济市场发展趋势以及无法有效符合民主政治建设与依法治国需求等方面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本文通过一些基本探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策略。可通过构建法律人才宏观培养模式的方式来克服现存问题。在法律人才宏观培养模式中,应侧重于法律学科教育、法律职业教育、一体化法律职业资格和职业考核以及法律职业培训和终身法律教育这几个层面,通过全面的设计与规划,保证法律职业和法律人才培养的有效性,提升法律从从业者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许身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之反思与重塑[J].交大法学,2016(03):20-44.

[2]霍宪丹.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J].法学研究,2003(04):80-89.

[3]张杨.创新与重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2013(06):66-70.

[4]蒋悟真,黄越.依法治国与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01):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