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施工企业国际业务税务筹划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10-19
/ 2

浅谈施工企业国际业务税务筹划

杨传涛

中国电建集团北方投资有限公司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和“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国内企业纷纷把目光放在了国门之外,尤其施工企业在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放缓的情况下,也将施工项目拓展到了东南亚、非洲、拉美洲等国家,国内外不同税收政策会产生巨大的税务风险,严重影响企业效益。本研究旨在探讨施工企业如何开展税务筹划来降低企业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关键词:施工企业、境外、税务筹划

引言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广,国内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开展国际投资、贸易、施工等经营活动,随之带来的就是国内外不同税收政策导致的税务风险,为了防范税务风险,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对国际业务开展税务筹划便至关重要。

一、税务筹划原则

施工企业在境外施工,一般会在所在国成立施工项目部,开展经营活动。项目部在开展税务筹划时应遵循“合法性、效益性、前瞻性、整体性、持续性、可行性”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境外项目部应在严格遵守所在国(地区)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筹划工作。

2.效益性原则

境外项目部应通过对所在国(地区)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切实降低项目税务负担,提高税务管理效益。

3.前瞻性原则

境外项目部应充分考虑税务管理工作面临的风险及困难,建立健全境外涉税业务的事前预测与评价机制。

4.整体性原则

企业在所在国(地区)有多个施工项目的,应设立统一纳税主体,统一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切实发挥协同效应。

5.持续性原则

境外项目部应将税务筹划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坚持在商业模式选择、合同谈判与签订、项目履约等各个环节持续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筹划等工作;

6.可行性原则

国际业务税务筹划方案应根据境外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具体制定,应充分考虑其可操作性,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易于执行。

二、税务筹划执行机构及分工

境外项目部应建立税务筹划工作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财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商务(合同)、工程技术、设备物资保障、人力资源等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明确各自岗位职责,统一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制定税务筹划方案。境外项目部税务筹划工作组负责项目税务筹划整体工作,主要包括纳税筹划、纳税风险防范、协调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协调各部门与人员参与纳税筹划等管理工作。

境外项目部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财务部门职责

(1)负责收集、汇总境外项目部所涉及的各种税种、税率、税基及税额的计算方法、政策文件等。如:企业所得税(公司利润税)、增值税、营业税(工程税)、工资(社保费用)税、资源税、资产税、海关关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资料。

(2)综合汇总和整理各项税种筹划方案,进行税务政策分析,纳税筹划分析,经境外项目部税务筹划工作组确定形成税务筹划方案。

(3)负责当地所聘涉税会计的业务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内、外账之间的会计资料整理。

(4)负责与当地税务执行机关的沟通与联系。

(5)负责纳税会计核算、日常纳税管理、纳税报表和分析等。

(6)负责收集当地机械设备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的税率。

2.商务(合同)部门

负责依据工程合同提供境外项目所涉及的税种、税率、税基、税额及上级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比例等相关资料,并对营业税(工程税)、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和制定方案。

3.工程技术部门

负责提供境外工程合同分期所需的各种资源如人力、材料、设备等用量。

4.设备物资保障部门

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材料、设备用量,负责提供境外工程合同中所需材料、设备的国际采购运输计划及当地国采购运输计划,负责收集国际采购运输增值税、海关关税的税率、税基及计税依据,并对该增值税、海关关税进行筹划和制定方案。

5.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提供境外项目部所需各工种、岗位中外方人员的工资及社保标准和项目部分期的工资总额。

三、具体执行方法

境外项目部根据所在国的税务政策、法律和法规,对各税种、税率、税基及应纳税额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充分了解该国会计核算的规定和国际惯例,应熟知项目所在国的税收优惠项目,争取享受税收优惠,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开展税务筹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1.在增值税与营业税(工程税)之间选择税种。根据项目所在国增值税票据市场的大小,境外项目材料、物资在合同成本中所占的比重,所在国税务部门或业主没有明确要求的,在税务筹划时可在增值税与营业税(工程税)之间选择税负较轻的税种。

2.工资(社保费用)税率与所得税税率进行对比。工资(社保费用)税率大于所得税率则不宜采用工资形式计入税前成本,反之可以。关注所在国是否在工资(社保费用)计税方面有相关的规定,人员工作结束退场时能否将已缴工资(社保费用)税给予退还,作为选择方案的依据。如所在国强制性征收工资(社保费用)税,境外项目部原则上以所在国当地政府可以接受的最低工资额作为计税基数来缴纳工资(社保费用)税,并将相应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计入税前成本。

3.海关关税、进口货物增值税按照下列不同情况,对进口货物交纳关税、增值税与预计交纳的所得税进行比较,选择合理的税种。原则上首先要判定工程所在国和特定国家之间是否有关税协定;其次是要考虑不同商品报关的关税税率的区别,运用形式发票合理描述货品名称进行报关,选择合适的关税。

境外项目合同规定进口货物关税、增值税可向业主报销的,或所在国海关仅象征性的征收海关关税,已交进口货物增值税可视为进项税进行抵扣的,在海关报关时可合法合理地利用形式发票向海关申报增值后货物的报关价值。

进口货物海关关税、增值税业主不给予报销的,或向所在国海关交纳的增值税不能视为进项税抵扣的,应比较工程所得税上缴与提高报关货物价值引起相应税费发生的经济性。

4.清关时缴纳关税、进口货物增值税分为“一次性完全进口”和“暂时性进口”两种方式,境外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权衡利弊进行选择。原则上,工期超过三年的项目,折旧年限相对较短的比如自卸汽车等尽可能选择“一次性完全进口”,以便于后期的设备处理。否则可采用“暂时性进口”,用关税保函作抵押。

5.增值税票与普票之间进行比较。境外项目部在所在国实行增值税的,要求境外项目部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时一定要取得合法的可抵扣的增值税票。所在国对境外项目部没有明确规定税种,境外项目部可依据所在国的税法在增值税票与普通票之间进行选择时,根据增值税的退税程度和进项税额抵扣额大小选择增值税票和普票。增值税票最终金额小于普票金额则采用增值税票据,反之则采用普票票据。

6.资产税是以资产额进行征收的一种课税,资产税取决于该资产额大小。境外项目部应分析调查境外资产税的计税基数,适当调整资产结构,力求资产计税基数最小化。

7.企业所得税筹划。境外项目部税务筹划的重点为企业所得税,在税务筹划时境外项目部应多渠道了解与外汇收入相匹配的国内发生成本费用计入税前成本的方式、方法、范围和标准等。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门咨询、沟通后,合理合法的将国内发生的成本费用、上级管理费等列支税前成本,以降低所得税的支出。

8.国内采购货物的出口退税规定:

根据国家出口货物退税政策的调整,对于不能退税甚至加收出口关税的货物,同时考虑其运费及进口工程所在国的相关费用后,境外项目部应确定相应货物的最终采购来源。

对于出口不退税的原材料如钢材,如必须在国内采购时,应经过适当的加工变成半成品或成品的可退税货物后再出口。

对于出口货物的退税所得可不再在当地涉税账务中显示。

9.对于在所在国从事公益性事业所发生费用,应采取合理的途径进入税前成本。

10.充分利用两国政府间所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享受相应的税收抵免或免税优惠政策,同时包括在所在国的税务协定国进行采购时所应享受的税收抵免或免税优惠,避免双重征税。

11.虽然各国或不同地区在税收征管方面一般都有法可依,但其在执法力度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应充分运用其税收管理水平的差别规避税收。

国际业务税务筹划是跨国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境外施工项目经营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需要境外项目部相关部门统一认织、共同努力、协力配合,才能取得可喜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