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药剂科 四川达州636250
孕期感冒可能给准妈妈们带来不小的挑战。选择合适的药物至关重要,因为不同孕期胎儿对药物的敏感性会有所不同。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2014年发布的《妊娠和哺乳标签规则》(Pregnancy and Lactation Labeling Rule,PLLR),原先的A、B、C、D和X分类已被更详细的叙述性标签要求所取代,以提供更精确的信息。
在胚胎早期(受精后2周内),药物可能对胚胎产生“全”或“无”的影响,即可能导致流产或无任何影响。如果确实需要用药,应选择影响最小的药物。
在胚胎期(受精后3-8周),胎儿的器官开始形成,对药物的敏感性达到高峰。应尽可能避免使用药物,除非确实必要,且应选择FDA认为在动物研究中未显示对胎儿有风险的药物。
进入胎儿期(妊娠9周至分娩),大多数器官已经形成,对药物的敏感性有所降低。但对于一些仍在发育中的器官,如泌尿生殖系统、牙齿、神经系统等,仍需小心用药。在这个阶段,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根据药物的风险和益处进行选择。
妊娠期用药必须有明确指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能用单一品种就不联合用药。 妊娠期的用药剂量应恰当,尽可能使用最低有效剂量,用药时间尽可能短,否则可能对胎儿产生不良反应。
对于轻微的感冒症状,如流清涕、打喷嚏,且体温不超过38℃,一般不需要特别治疗。可以通过多休息、多喝水、保持室内湿度和适当保暖来缓解症状。普通感冒一般经 5~7 d 就会痊愈,不推荐用抗病毒药。流行性感冒可导致严重的母婴不良后果。由于孕妇的特殊性,抗病毒治疗往往被拒绝或延后。妊娠女性确诊或疑似流感时应尽早开始抗病毒治疗,推荐的抗病毒治疗剂量与成人相同 。
当体温超过39℃并且持续三天以上时,应考虑用药治疗,以降低对胎儿可能造成的风险。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是孕妇相对安全的退热药,属于FDA推荐的药物。
应避免使用的药物包括阿司匹林和布洛芬,特别是在妊娠晚期,因为它们可能增加胎儿心脏问题的风险。布洛芬在孕前使用可能增加自发流产的风险,妊娠晚期服用可能对妊娠有风险。
抗菌药物使用:病毒性感冒一般无需使用抗菌药,除非有细菌感染的指证。为避免耐药及控制药物滥用,不能以预防为目的而使用抗菌药物。
对于鼻减充血剂,如伪麻黄碱,仅在权衡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第一代抗组胺药如氯苯那敏(扑尔敏)具有中枢抑制作用,有助于减少分泌物、减轻咳嗽症状,妊娠中晚期可谨慎使用。
镇咳药和祛痰药中,可待因和右美沙芬在妊娠期间应禁用。愈创甘油醚在妊娠3个月禁用。氨溴索可在妊娠28周后使用,但妊娠初始3个月内慎用。
中成药在孕中晚期时,根据病情选用,如银翘解毒丸、大青叶注射液、银黄口服液等可以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请记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咨询专业医生。同时,孕妇在用药时应遵循医生的建议,确保药物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