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邮编:841000
摘要:城镇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综合性较强,包含各个方面的内容,若操作不恰当极易导致矛盾的发生,如强制征收等,从而威胁大众的切实利益和社会稳定性。为此,制定城镇房屋征收补偿机制时应以人民群众为先,真正做到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推动城镇化进程顺利进行。本文将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镇房屋征收补偿机制的优化策略进行研究,通过健全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征收听证流程、扩大房屋征收补偿范围以及确定征收标准等方法,确保此项工作顺利且高效落实。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进程;城镇房屋征收补偿机制;优化策略
前言:城镇化是指农村主要生产力向城镇迁移的过程,而新型城镇化指的就是将科学发展观当成指导方向,秉持“以人为本”及“可持续发展”等理念,打造出低碳且环保的新型城镇。在此背景下,城镇房屋征收补偿机制应实施不断优化与调整,有效解决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借此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目标,此外还有利于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城镇房屋征收损害群众的经济利益。
一、健全城镇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制度,提高被征收人的知情率
民主行政行为中重要构成因素之一就是信息公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实施城镇房屋征收时必须做到征收信息的公开化,让被征收人具有信息知情权,使得整个征收活动具有透明度,且能够为被征收人行使参与权、听证权及监督权给予重要保障[1]。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可进一步推动阳光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有效解决现阶段城镇房屋征收期间存在的不足,为此需要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开信息,对于征收区域恰当使用发放宣传单、现场政策讲解及反馈意见等模式,逐一解决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被征收人的知情率。此外,新时期背景下还应运用好信息技术的优势,设置专门的房屋征收信息管理系统,让被征收人在网络上即可实现签约、审批及信息查询,同时利用网络让信息在各部门达到共享,确保信息得以公布出来。具体工作期间还应设计对应的信息化管理体系,整体加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镇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信息化、透明化及公开化,以此打造出和谐社会。
二、规范征收听证流程,确保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围绕当前城镇房屋征收补偿真实情况来看,进行听证流程时通常难以展现出听证会的价值,有时还会出现“听而不证”的问题,为此优化与调整房屋征收补偿机制时,应逐步规范征收听证流程[2]。第一,征收城镇房屋前必须进行听证活动,此时需充分考量各部门的看法以及公众代表的意见,事前听证能够推动征收行为越发合理化和规范化,确保征收政策更具科学性。且听证流程中蕴含着民主性,在具体工作期间应通过不同听证模式,如线上平台互动、组织座谈会等吸收各部门、专家及被征收人的意见,此外政府部门应围绕不同角度及时遏制风险较大且不合理的项目,加强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第二,不断调整及改进房屋征收听证流程,首先是确定“多数人”的范围,例如在立法补偿方案中,有一半及以上被征收人对相关补偿措施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召开听证会。其次是规范听证代表筛选模式,充分考量被征收人的综合素质、认知能力和学历水平,甄选具有典型性和公众信服力的听证代表。再次是听证会开始之前,有关部门应公开听证的内容、流程及代表,确保听证会受到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最后是记录好听证会内容,将各主体的意见、政府征收决策以及司法审查等信息详细记录到案卷中,从而保证后续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三、扩大城镇房屋征收补偿范围,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镇房屋征收补偿机制的优化,进一步提高被征收人的经济利益,我国法制部门需加大对间接损失补偿的重视程度,倘若遇到特殊要求需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须围绕相应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的经济补偿,且还需给予被征收人其他生活和精神方面的适当补偿[3]。此外,国家提出的城镇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内容也应逐步扩充,在保证大众实际利益的同时,丰富剩余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内容,确保相关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越发健全,且条例中各项内容和规定都应以被征收人的权利为基础,防止出现社会纠纷,从源头避免社会矛盾的产生。为此可学习和借鉴部分发达国家的立法标准,扩大我国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范畴,找到影响被征收人间接权益的实际案例,结合案例展开深入分析和扩充,针对条例中的缺失,应围绕我国社会经济真实情况做出补偿。大部分房屋征收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及生存条件都会产生一定影响,若经济补偿无法满足被征收人的生活需求,还需提出有关安抚政策,让被征收人拥有更加便利的社会服务。如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土地征收时,将使得人们失去唯一经济来源,也会致使以往所投入的成本丧失效应,为人们带来极大经济财产损失,面对该情况必须逐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充分考量被征收人生存及工作需求,真正做到对其房屋资金及生活方面的补偿。想要实现该目标,仅仅通过立法机构是很难做到的,还要依靠政府部门、执法部门及监督部门的密切合作,将房屋征收期间存在的社会问题有效解决,尽可能降低社会纠纷发生概率,确保土地所有权的科学分配及合理运用。
四、确定征收补偿标准,真正做到因地制宜
新型城镇化进程下,在优化城镇房屋征收补偿机制期间,必须明确征收补偿的标准,让各项措施有据可依。第一,丰富房屋征收标准的评估指标,清楚划分性质不同的使用权及所用权范围,真正实现因地制宜,做到有的放矢。倘若是特殊用途的房屋,还应考虑到宗教信仰、民族团结等因素。第二,需确定城镇房屋征收补偿标准,通常情况下补偿费用是导致房屋征收问题发生的关键因素,想要避免矛盾的出现,必须提出科学、恰当且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并及时向大众公布房屋征收补偿的项目和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提出不同意见的机会。而从补偿内容方面来看,需要在原有的土地及建筑物补偿、附属物品补偿基础上,丰富补偿的范围,如隐性利益损失补偿及间接利益补偿等。与此同时还应为房屋承租人提供合理补偿,房屋征收期间应全方位考量征收行为会对房屋承租人形成怎样的损失,以往提到的临时过渡费是交到被征收人手中,因此具体工作期间需要对承租人提供一定补偿,切实保障所有涉事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三,完善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机制,如设备搬运和安装补偿、无法继续使用设备重置补偿以及暂停运营损失补偿等。
结论:总而言之,补偿问题是我国各地区房屋征收工作面临的核心问题,伴随当前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补偿问题越发突显,更甚者还会引起国家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性。为此,需要相关工作者明确问题出现的原因,从而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不断健全房屋补偿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房屋征收的合理要求。这就需要在实践工作期间,科学且规范化进行城镇房屋征收补偿活动,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并让此项工作更加透明化和公开化。
参考文献:
[1]王天蔚.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的探索——基于三市实践经验[J].资源与人居环境,2023,(11):56-59.
[2]唐梦婧.城市房屋征收法律制度研究——以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房屋拆迁补偿为例[J].传播与版权,2023,(13):122-124.
[3]何霞.房屋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的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20,41(34):1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