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教师惩戒权行政法规的必要性及具体规范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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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教师惩戒权行政法规的必要性及具体规范探讨

黄梓航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思源实验学校 安徽  六安  237300

摘 要:教师惩戒权作为教师众多职业权利中的一种,在处理受教育者失范行为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在全面归纳分析了教师惩戒权的内涵、界定标准,教师惩戒权存在的法律合理性以及教师惩戒权急需行政法接入进行规制的原因进行了归纳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对教师惩戒权行使中,行政法规制的缺失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我国教师惩戒权的相关立法的完善,以及教师科学合理的实施惩戒权提供一些微薄的理论指导和参考。

关键词:教师惩戒权;行政法;法律;问题;对策

一、教师惩戒权的相关理论简介

1.教师惩戒权的内涵及界定

所谓教师惩戒权,指的是教师因为其自身的职业属性,所获取的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强制性的管理学生各种学习相关事务的违规行为的权利,属于教师众多职业性权利中比较重要的一种,教师惩戒权的权利主体是教师,对象是学生,惩戒重点是学生的违规行为。教师惩戒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教师惩戒权的广义概念上来看,广义惩戒权涵盖范围为教师全体或者学校以及教师个体惩戒权;狭义的教师惩戒权指的是教师个体对行为不满足教育各项规定的强制性管理权力。

关于教师惩戒权的界定,首要是需要明确惩戒和体罚的本质不同。惩戒和体罚初看起来,意思几乎相同,都是对行为不规范的学生的身体和心理的一种处罚。但是仔细分别可以发现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体罚学生肯定是违法的,在任何学校都是不允许的;但是惩戒,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强调的是“戒”字,含有一种通过对学生的处罚来让学生避免自身不规范行为的再次发生,教育意义十分的明显,因此规范化的教师惩戒是合法的。

2.教师惩戒权存在的法律合理性

我国的校园教育规模世界第一,如此庞大的教学集体,需要给予教师一定的权利来维持日常的教育秩序,因此,教师惩戒权的存在是为了满足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所以是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的,其存在在法律界眼中,也必然是具有合理性的。

目前来看,我国没有一部法律对教师必须拥有惩戒权进行明确规定,但是从我国教育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还是很明显的看出,在法律层面上,国家是承认规范的教师惩戒权是具有法律合理性的。

二、教师惩戒权行使中行政法规制的缺失

行政法律法规在我国教师惩戒权方面的体现,是有章可循的,比如《教师法》的第八条,《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虽然从这些法律法规可以看出行政法在教师惩戒权上的体现愈发明显,但是不可否定的是,教师成绩权行使中的行政法规制的缺失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关于惩戒的准确定义模糊

目前而言,我国有关于教师惩戒权的法律法规都比较的模糊,导致教师惩戒权的使用定位不清晰,所起的效果自然不佳。比如《义务教育法》中第二十九条书写到:“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在本条例中如何定义体罚,何为变相体罚,体罚与惩戒又如何认定,至少目前在法律界还没有一个十分统一的结果。该条法律过于笼统,虽然提及了体罚,变相体罚等,但是却缺少完善的界定,表述比较的模糊,根据法律的明确性和指示唯一性,所以不具备作为直接引用的法律依据和凭证。

2.《教师法》法律规范体系过于笼统,细化规定的覆盖范围不足

在我国,教育分级现象严重,大学和小学的教育理念和需求是不同的,这也直接导致了教师惩戒权的规定需要针对不同的教育阶段进行区别定义和对待。虽然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法》较为明确的提及了班主任具有惩戒权,但是义务教育阶段除了班主任,还有很多普通的教师,这些教师是否具有惩戒权缺乏明确的说明,因此,在表述上就显得过于笼统,仍有待区分和细化。

三、完善教师惩戒权行使的行政法律的具体规范

1.合理规定教师的惩戒权,建立较为完善的惩戒权法律体系

要想较为合理的使用教师惩戒权,首要的做到有法可依,这是前提也是关键所在。比如可以建立《教师惩戒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明确的立法来规定教师惩戒权的使用。为教师惩戒权的合理化使用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此外,要针对不同的教育阶段,制定不同的教师惩戒权相关法律规定,不能盲目的一法应对所有情形,要做到具体的违规行为,具体对应的惩戒模式和程度。要对那些教师全凭自身喜好的惩戒模式的恶劣行为要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要让教师惩戒权得到最合理的使用,以便实现惩戒权实施的初衷。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遏制教师怠于行使惩戒权的现象

如上文所述,教师惩戒权的使用有两种极端,要么滥用教师惩戒权,要么就是消极懈怠使用教师惩戒权。针对这种极端现象,最可靠的处理对策就是建立健全教师惩戒权的监督管理机制。

在相关的机制搭建方面,要考虑明确行使惩戒权的具体对象、范围以及实施的程度,而且要同步考虑针对那些极端使用教师惩戒权的行为的监督机制进行整体规划。比如在实践过程中,可以要求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发挥其在监督管理方面的重要影响力,通过重新结合实际现状构建教师业绩考核体系和制度,通过组织督导,各类培训等方式,来构造出来由各级教育督导组织,校内外专职监督员以及各种媒体一起构造的密切联系的教师惩戒权行使监督管理制度。

3.重视程序在行使教师惩戒权中的作用,制定完善的程序性规定

针对教师虽然有意识行使教师惩戒权,但是在行使的过程中,因为缺乏对惩戒权行使具体程序的清晰认知,而导致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同时通过这种公开、透明的执行程序,也会大大减少极端使用惩戒权的恶劣现象发生,相关行政部门以及教育部门一定要重视惩戒权的执行程序和流程在教师惩戒权正确使用的作用,所以制定完善的程序性的规定是关键所在。但是,在我国的立法过程中,一直都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通过对发达国家有关于教师惩戒方面的立法研究发现,教师在实施惩戒程序时,严格遵循着调查取证、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告知受教育者被惩戒的原因所在,以及即将遭受到何种惩戒以及惩戒的程度,受教育者或者其代理人可以选择申辩,然后教师根据受教育者的申述从而作出最后的惩戒决定。受教育者不一样的失范行为所执行的程序也有着一定的区别。

4.发挥校规校纪、地方性规定对于规制教师惩戒权的细化作用

根据教师惩戒权的内涵可知,基于法律层面进行理解,教师是在法律授权之下,代表学校以及教育机构执行涵盖惩戒权在内的国家教育权的一个较为特别的群体,教师实施惩戒权的完整过程会对受教育者的权利产生非常直接的作用,因此,教师的惩戒行为与行政行为的组成要素是不谋而合的,也就是说教师惩戒行为是有着行政法性质的。所以也就导致了教师惩戒权的实施如若不当,会引发相关的行政诉讼等一些司法救济现象。

结束语

本文重点对教师惩戒权行使中,行政法规制的缺失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结合我国目前教师惩戒权的法律法规以及教育法的现状和未来立法趋势和教育趋势,提出了具体完善教师惩戒权行使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立法、执法等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在未来,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以及教育制度的不断健全,相信在未来关于教师惩戒权的立法也将随着完善,教师惩戒权必将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师以及受教者的合法权利上做出更多的贡献,因此,在未来仍然需要加强教师惩戒权的实践研究,努力将法律体系的完善体现到实际应用上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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