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黑龙江省佳木斯市154002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文化也越来越规范,但因为生态环境的不断退化,以及其他一些外在的原因,许多非物质文化都处于“变味”的境地。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一直都是国内外的研究热点。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和发展状况,怎样使其进入市场,怎样进行保护性的旅游业发展,都是有关部门在目前不断探讨的课题。文章通过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对其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开发;生态旅游;良性互动
中国于二零零四年八月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方,近年也相继建立了有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之前所举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更是激起了人们对“非物质文化”的关注。“非遗热”持续高涨,因此,必须重视对其保护问题,因此,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就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旅游业是一柄“双刃剑”,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能够实现平衡,并且旅游开发可以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路径
1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问题
1.1缺乏科学、系统的理论作为指引
当前,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中,缺乏研究方法和评价体系,缺乏科学的科学资源,缺乏有效的评估手段和科学的方法。
1.2拓展广度,强化深度
目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主要局限于民俗旅游,对于那些有趣、别具特色、具有审美和丰富科学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真实的旅游价值并未被充分地发掘出来。
1.3品牌认知度不高
作为一种新型的旅游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它实物商品一样,都要进行相关的营销操作,如商业包装,品牌建设,以及创建精品旅游。这都是有待于进一步发掘和革新的问题。
1.4保护性开发意识不强
由于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意识,加之受经济因素的影响,多数艺术品及民间传统文化物品在旅游业中遭到毁坏或遗失,一些原始村落和文化空间,为迎合游客的需要,将其原有的形式进行了改造,许多民俗习俗、节日或艺术表演等都由于对其进行了重复和盲目的利用而失去了先人留下的文化底蕴和原始魅力,已经变成了一种商业性的行为。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剖析,得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结论:(1)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特点和保护价值认识不够;(2)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经营人员的匮乏;(3)国家有关部门和旅游业对其进行的保护与发展未引起足够的关注;(4)由于受利润驱动,一些地方有关单位仅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了对其进行可持续开发,从而导致了“重使用而忽视保护”、“毁坏”的现象。(5) 目前,不论是在国家层面,或是在立法上,都存在着不足,缺乏完备的调控机制。
2妥善对待文物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
2.1深化对非物质文化旅游的联系的理解
非物质文化旅游者和管理者组成了生态旅游的主体、媒介和调节系统,它们都必须摒弃以自己为中心的观念,把非物质文化旅游向可持续发展的旅游方向发展,不损害非物质文化环境。这就要求文化管理部门和旅游行政机关的有关领导和管理者对文化保护及经济建设的统一认识,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遵循规范和合理的行为和理念,以美化和节省资源为荣,破坏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思想和行为或为了一己之私而进行的过分开发是最可耻的。
2.2 制定科学的计划
从环境价值、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必须对非物质文化旅游进行合理的设计与规划,并对其进行保护。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开发,有序发展;按照规划和优先发展的原则,进行具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旅游产品(文创产品)的设计在建设工程中,要贯彻“统一管理,永续利用,合理开发,高效保护”的方针,切实落实“人文环境影响评价体系”。采取有力的对策,努力使其在发展过程中不至于破坏当地的非物质文化环境。在旅游以及其它的经济社会管理与政策法规中,非物质文化环境保护及旅游资源的发展,既能对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又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
2.3采取完善的具体保护措施
首先,要建立起一个“以人为本”的发展模式,以实现对“源头”的有效管控。明确各地区之间的关系,明确各地区之间的职能分工。其次,必须要健全当地的非遗文化生态和旅游资源经营组织。其主要功能是:享有对旅游资源的使用权的转让,以及对有关的旅游资源的保护法律和规定的制订和实施。要及时开展旅游资源的统计调查,对旅游资源的使用权进行有效管理,对旅游资源的损害和对非物质文化的损害进行调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追究。最后是制定一套完善的“非物质文化旅游业”的治理对策,建立健全的“文化”经营秩序。
2.4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培养优秀传承人
非遗址区的保护是一项大规模、系统化的工程,有充足的财政保障才能确保其顺利进行。这些钱的来源,大部分都是当地的政府机构,以及其他的私人企业。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培养出一批专业的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人,使其继续发展壮大。在实施方式上,还可以采取国家补助的方式,以国家财政补贴的方式,对部分具有重要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行财政支持。其次,要深化“非遗进学校”,通过与高校合作,邀请非遗传人到高校讲学,培养新一代的“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的传人。
2.5转换资源,健全机制,加强旅游业的开发
将非遗转化为旅游资源,不仅有利于其保护与发展,也有利于其传承与发展。而与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有关的旅游产品,不仅可以给当地居民创造很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可以为当地民众进行宣传,从而达到很好的社会效益。通过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业,促进其保护与发展。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完善的制度保障是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
2.6统筹谋划,统筹各方,找到各自的利益契合点
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与经营的参与主体大致可划分为:政府、项目开发单位、文化开发,旅行社和社会工作者。他们在保护非遗上的思路起点和实践目的也不尽相同。在工作上,政府应承担领导责任,主动听取地方的意见,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具有可行性和高扶持力度的优惠措施;传统社会工作者,他们对“非遗”的经营有着一种与生俱来的热忱和执着,在这种管理工作中,如果能够获得一定的社会、历史和文化收益,那就会有很好的效果。传统的文化旅游企业往往以追求更大的利益为目标,若缺少较高的人文意识和较强的专业性,就会导致对非遗的理解出现偏差,从而丧失了自己的特色和精髓;专业组织必须以公正的态度,出具具有科学性和严谨性的研究报告。
2.7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旅游业是人类发展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传统文化开发和旅游相结合这一大社会条件下,两者的结合需要得到各方的认同和不断的努力。为促进遗产保护与传承,促进传统文化旅游的良性发展,必须强化文化传播和引导。
结束语:
总之,在全球化和现代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人类对非遗文化的关注越来越少,对非遗文化的“破坏”和“篡改”也越来越多。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只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合理的发展,才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的发展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也能对国家旅游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加强对非遗文化遗产的保护已成为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 孟庆凤. 论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 武侠故事,2023(2):78-80.
[2] 刘建平,陈姣凤,林龙飞. 论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 贵州民族研究,2007,27(3):65-69. 姓名,张明刚,(1969.02—)男,汉族。籍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历本科。毕业于齐齐哈尔大学,现有职称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