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中原油田纪委监督部 河南濮阳 457001
摘要:基层“微腐败”问题主要指的是基层党员干部乱用公权力从事违规违纪行为,其发生的成因复杂,种类繁多,既有主观思想层面的问题,也有监管不严的问题,还有制度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有效治理基层“微腐败”问题既要立足当前强化教育、严肃惩治,又要着力长远强基固本、守正创新,只有这样,才能铲除“微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
关键词:基层 微腐败 监管 惩治
党的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延续十八大以来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是通过近年来查处通报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来看,基层“微腐败”问题仍屡禁不止。这些“微腐败”问题看起来虽小,但是对员工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危害的同时,削弱了基层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和认同感,有效防范治理基层“微腐败”问题亟待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形势,对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动向作出深刻分析,对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战略部署。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剖析基层“微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及原因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治理对策。
一、基层“微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违规处理或倒卖企业物资。这是基层“微腐败”问题中较为突出的一种问题表现,具有易发多发的特点。涉及“违规处理或倒卖企业物资”的案发人员多为对单位物资等有直接管理支配权限的基层管理人员,有的是基层管理干部,有的是一般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他们都是利用工作便利,或编造虚假资料,或直接盗卖物资,以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
(二)违规变通报销有关费用。有的是利用主管或经办公共财产业务的职务便利,采取报销费用的方式,将自己购物、旅游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在单位报销,从而占有公共财物;有的是采取编造虚假出差资料、虚报支出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在单位进行报销,将报销的费用据为己有,违反了党纪条规甚至违反犯罪。
(三)违规克扣、套取或截留工资(奖金)。此类基层“微腐败”问题在基层单位较为普遍,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外部条件的变化,作案内容、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涉案人员主要为基层的管理干部,他们主要是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将本应直接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扣留一部分挪作它用;亦或是在没上班、少上班的职工名下多报出勤多开工资奖金,并将多报的一部分或全部扣留出来挪作它用。
(四)与承包商不正常往来。个别基层干部在业务工作中,与承包商暧昧不明,有请即到,有宴就赴,有酒就喝,有饭就吃,甚至直接收受承包商、供应商的礼品礼金等。他们无视纪律规矩、违反制度规定,利用邀标、评标、资质审查、挂账付款等关键环节,吃拿卡要、收受好处。
二、基层“微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廉洁教育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内因决定外因,基层“微腐败”问题的滋生首先是思想上出现了问题。廉洁自律的防线不牢固是诱发内因。从典型案例中不难发现,一些基层干部不注重自身思想锤炼和道德修养,理想信念发生滑坡,致使纪法观念淡薄、私欲不受节制、特权思想严重,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教育不够聚焦致使效果欠佳。有的基层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经常、不认真,对党员干部缺乏行之有效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尤其是在推进廉洁教育方面,形式单一、缺乏新意,教育的感染力、吸引力不足。警示震慑作用发挥不到位。基层党组织时常会出现身边的典型案例匮乏、用上级部门通报的典型案例开展教育针对性不强等问题,直接导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不能深入人心,作用发挥在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
(二)监督管控缺乏主动性和系统性。基层“微腐败”发生最为重要的一个外因,就是监督管控不到位,拒腐防变的堤坝未真正筑牢。制度建设重视程度不够。通过近年来巡视巡察的情况来看,有些基层党组织从严治企存在短板弱项,有的是承接管理制度不及时、不精准;有的是对管理制度照抄照搬,不结合单位实际;还有的现行制度规定与业务流程不配套,出现相互“打架”情况。制度建设不到位,势必留下诸多管理漏洞和隐患,给了基层“微腐败”问题可乘之机。过程管控落实不到位。基层“微腐败”问题,大多发生在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某个环节或者几个环节上,而有些单位重点关注的仅仅是开始和结果,对于中间过程关注不够、管控不够,在业务实施或者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操作权就掌握在承办人员手中。监督质效未有效发挥。突出表现在基层党组织“大监督”的工作格局未真正建立起来,监督质效暂未得到有效发挥。
(三)执纪问责缺乏刚性和震慑力。当前,在开展执纪问责工作时仍存在执纪精准度不够、不愿深挖细查和“好人主义”思想等突出问题,导致基层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成本不高,执纪问责的震慑力没有真正发挥出来。纪检监督干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纪检监督系统缺乏严格的“入口”把关机制、日常考核管理机制,纪检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有的干部对本职工作虚以应付,问题发现不了,案件查办不了,更谈不上精准执纪问责;有的干部心存“好人主义”思想,不愿得罪人,该问责的没有问责,用问责轻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等。执纪问责的力度偏弱偏软。
个别基层党组织为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对待发生的基层“微腐败”问题上雷声大雨点小,追责问责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多了弹性处理,少了依规依纪动真碰硬,使少数基层干部仍心存侥幸,执纪问责的有效震慑没有形成。违规违纪的成本相对较低。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之所以会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在某种程度反映出违规违纪的成本相对较低,追责问责未能真正惩到“痛处”、防到“末梢”。
三、基层“微腐败”问题的治理对策
一要亮规矩遏制“微腐败”。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制定了《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多部党内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形成了管党治党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在企业管理上也制定了物资采购、财务报销、招投标管理、报废资产管理等多项制度规定。应切实抓好上述制度规定的学习和执行,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制度规定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要鸣警钟警示“微腐败”。应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以警示教育为主要形式,以法纪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增强“免疫力”为目的,注重运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说纪,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大会、开展“算账式”警示教育等方式明纪震慑。突出抓住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中层干部、重点岗位人员等关键少数,适时开展廉洁谈话活动,对存在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必要时要“大喝一声,猛击一掌”。
三要严执纪查处“微腐败”。查处“微腐败”问题必须动真碰硬,对组织诫勉提醒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规违纪,且在职工群众中或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必须依照党的纪律处分规定,严肃查处,通报曝光。要切实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教育作用,用身边鲜活的案例警示身边的人,持续推进治理“微腐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四要谋创新防控“微腐败”。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模式,加大对小微权力的监督,盯住“微权力”,遏制“小官贪腐”。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平台,提高日常监督质效,推动日常监管到位。建立完善党员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健全覆盖党员、监督对象的基础数据库,通过数据交叉关联和比对分析,精准发现问题。
五要抓公开清除“微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防止腐败行为滋生蔓延,每一项业务都应将办理的程序、过程及结果,及时公开公示出来,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评判。只有公开得越详细、越透明、越彻底,才能使“微腐败”无处遁形,这也是谋求根除的治本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