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隐患及对策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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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隐患及对策建议

邓小飞

铜仁市消防救援支队印江大队     贵州铜仁554300

摘要:近年来,世界各地文物建筑火灾事故频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逐渐成为监管部门的共识。我国文物建筑多,且多数为木质结构、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火灾负荷较大,一旦发生火灾,扑救困难,极易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和损失。本文分析了我国文物建筑的特点和消防安全现状及突出隐患,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对策建议

引言

近年来,世界各国文物建筑火灾频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不容忽视。例如:2019年4月15日,法国巴黎圣母院大火,建筑物严重损毁,标志性塔尖倒塌,两面中世纪玫瑰花窗损毁;2019年1月31日,福建省南平建瓯市步月桥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45平方米,整座桥被烧毁,该桥建于1520年,全部采用上乘杉木建造,设计十分巧妙;2018年2月17日,我国西藏拉萨大昭寺发生火灾,火灾持续1小时后被扑灭,所幸室内存放的释迦摩尼12岁等身像完好无损;今年2月14日,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乡翁丁村老寨发生火灾,造成整个寨子烧毁,翁丁村老寨是中国佤族历史文化和传统建筑风格的原生态村落,是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文物建筑的特点

1.1文物建筑分布特点。文物建筑分布较为分散,且多数位于偏远山区城镇、农村或城市的老城区,这些地方消防安全基础设施薄弱,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一旦发生火灾,难以快速扑救。

1.2文物建筑特点。文物建筑多以木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建筑为主,加之建造之初为了防虫防腐需要,一些建筑材料刷了桐油,极易燃烧,耐火等级低,一些文物建筑建造之初设计了防火措施,但在后期城镇规划或建筑修缮过程中,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不够重视,人为改变了原来的防火措施。总之,耐火等级低、火灾负荷大是文物建筑的基本特点。

2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现状

文物建筑作为文物建筑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凝固着历史,是红色革命的见证,是文明的符号。文物建筑因其形成年代的特点,多为砖木建构建筑,虽经历了多年的沧桑岁月,却承受不起一个消防环节的疏忽。一旦发生火灾,便会永远消失,因此才有“火灾是文物建筑的最终宿命”一说。

2.1文物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弱,本身耐火能力不足。

文物建筑形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多为木质结构、砖木结构,本身不具备耐火能力,后期对其改造又存在限制条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其耐火能力弱的问题,耐火能力弱是文物建筑的一个共同属性,是文物建筑保护的一个难题。

2.2文物建筑布局和建构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文物建筑的形成是因为特定历史事件而形成的,文物类型各异,存在各种特殊情况,文物建筑的布局和建构存在很多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后期又不能大拆大改,在各种修缮保护过程中,往往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原始建筑存在的布局和建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2.3文物建筑分布广泛,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我国文物建筑较多,分布较广,在管理过程中,面对不同的文物建筑,需要不同的科学管理方案,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于做到针对不同的文物建筑实施针对性的管理方案。尤其是在党史教育的大背景下,文物建筑在接待游客的量上大幅度增加,消防安全风险随之增加,为文物建筑的保护带来了诸多困难,解决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迫在眉睫。

3解决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3.1进一步规范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议相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对文物建筑的开发利用进行规范。比如说明确文物建筑开放接待游客需要满足哪些基本安全条件,采取什么防范措施,具备什么样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职责和责任如何明确,都需要进行一一明确,让文物建筑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2加大文物建筑特殊时期的管理。一是加大文物建筑修缮期间的管理,分析文物建筑火灾的特点,很多发生在修缮期间,修缮期致灾因素多,管理相对缺失,发生火灾几率更大,加大文物建筑修缮期的管理,可以从修缮工程项目发包、施工人员资质、修缮过程管理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规定,补齐修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短板漏项,最大限度防范文物建筑在修缮期间发生火灾事故。二是加大文物建筑集中开放期的管理。比如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文物建筑开放接待游客突然增多,管理部门就应该针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加强会商研判,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文物建筑开放期间的消防安全。三是加强对长期不开放的文物建筑的管理。一些在一年中的某段时间或者常年不对外开放的文物建筑,管理相对松散,相关管理措施实施不到位,往往会因管理人员麻痹大意疏于管理导致灾害事故的发生,对这类文物要定期落实排查机制,杜绝失控漏管的发生。

3.3加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设施投入。近年来,随着科技和大数据的运用,各种先进的防火设备更新迭代,分析文物建筑火灾致灾因素,可以从两个方面加大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设施投入。一是在防灾方面加大电气线路致灾因素的管控。近10年以来,电气线路火灾在火灾总量中占比超过60%,文物建筑年代久远,电气线路往往是后期改造或加装,在电气线路的安装上,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比如电气线路穿管保护、接地保护、防雷措施、定期检修等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加大文物建筑电气线路的保护,可以引进智慧消防设施对电气线路用电进行监控和管理,在电气火灾发生之前,强制切断电源,从技术层面坚决文物建筑用电安全的问题。二是在火灾预警方面,可以运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通过无线联动报警的方式,在最大限度保证不破坏原建筑的基础上,实现火灾独立探测和联动报警的功能,提高火灾预警能力,将火灾扑救在初起阶段。三是在救灾方面,灭火设施不足。文物建筑往往没有什么消防设施,后期管理过程中,也难于加装现代消防设施,往往只配备了灭火器,火灾发生的时候难于发挥作用,可以针对不同的建筑,制定不同的消防保护方案。比如引进固定消防水炮系统,可以在不破坏原文物建筑整体建构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增加建筑的防火能力。

3.4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或建立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建立专职消防队,同时依托当地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类消防队伍结合保护对象特点,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

4结语

总之,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保护任务十分紧迫。在保护过程中,只有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入手,人防、物防、计防措施想结合,才能杜绝文物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文物建筑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版.

[2]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4]99号),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2014年发文.

作者简介:

邓小飞,男,1986年3月出生,四川古蔺人,长期从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现任贵州省铜仁市消防救援支队印江大队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