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EPC工程项目税收筹划简析--以巴基斯坦吉姆普尔联合能源风电场一期项目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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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EPC工程项目税收筹划简析--以巴基斯坦吉姆普尔联合能源风电场一期项目为例

陈梦妮

湖北省武汉市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30074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我国2015年实施“一带一路”政策,其中通过建设中巴经济走廊为中巴双方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合作共赢机遇,众多施工企业逐步响应国家政策,走进巴基斯坦,其中包括很多EPC工程项目。面对境内外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为了保证项目能够顺利开展,需要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降低项目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在财务方面,税务风险是必须考虑的方面,面对跨国项目,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本文章主要对巴基斯坦EPC工程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税种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EPC工程项目税收筹划税务风险

1  EPC工程项目简述

海外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模式通常是指海外投资方仅选择一个总承包商,由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人力资源分配、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建筑施工及试运行等工作,进而提供完整的可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模式。其中EPC中,E部分指设计部分,P部分指采购部分,C部分指建筑安装部分。

EPC项目优势:EPC项目的承包模式比传统的承包模式有着更多的优势。EPC模式强调了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所占有的主导地位,这种模式有效的克服了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效的实现了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

相关税收政策

2.1 国内税收优惠政策

(1)所得税上避免双重征税。由于EPC总承包项目在开工后的过程中必然产生跨国所得,所以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协定一般规定在项目所在国已经缴纳的所得,在计算我国境内应纳税额时,对其在境外的已缴税款进行抵免。且针对”走出去”企业,若在项目所在国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待遇后,可以依据税收饶让规定,视同已经在项目所在国依法纳税,从企业应纳税总额中限额抵免。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抵免限额时,企业可自行选择“分国不分项”或者“不分国不分项”的办法。“分国不分项”即在计算抵免限额时,企业来自不同国家的所得需分别计算,对同一个国家的全部所得进行合并计算,不区分所得的具体类别。“不分国不分项”是将所有国家的境外所得汇总后统一计算抵免限额。

(2)关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我国实行“营改增”以后,EPC项目中的E(设计)部分增值税可以享受零税率优惠,而对P(采购)部分,如海外总承包项目中所对外采购的生活物资、机具、工具、原材料等,可以享受退(免)税政策。对C(建筑安装)部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2.2 巴基斯坦相关税收政策

(1)主要税种。巴基斯坦属于联邦制国家,近七成税收主要依靠当地的联邦政府进行征收,省级政府和地区政府辅助联邦政府进行税务征收工作。巴基斯坦的税种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间接税主要包括关税、销售税和联邦消费税。巴基斯坦财年为当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纳税义务企业应于次年9月30日或12月31日申报纳税(依据税务机构具体要求)。

(2)所得税。截止2014年3月底,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了99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依据税收协定规定,“走出去”企业在项目所在国从事承包工程活动,营业活动时间未超过税收协定规定183天的,可免于在该国征收所得税。

巴基斯坦所得税课税范围包括经营所得、租金所得、资本利得、工资所得及其他来源所得,企业所得税率会逐年调整。2014财年之前税率为35%,之后每财年递减1%,2018财年之后固定为30%。对居民实体和在巴设有常设机构(PE)的非居民实体,一般征收方式基于净应纳税所得,应对PE成本费用及境外总部分摊费用进行抵扣。非居民企业对来自建筑、安装和类似规定项目的所得可选最终纳税机制,即按总收入的固定比例缴纳税款,不再做其他扣除。

(3)销售税。巴基斯坦联邦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取消增值税,改设销售税。自2008年7月起,销售税税率为16%-21%。进口商品和巴基斯坦本国生产的商品均需缴纳销售税,部分商品免征销售税,主要是计算机软件、药品、未加工农产品等。其中,绝大部分商品销售税率为16%,称为普通销售税(GST)。

(4)预扣税。在日常经营采购过程中涉及最多的莫过于withholding tax,即预扣税,目前施工企业主要涉及预扣供应商所得税、代扣销售税。对日常采购、租赁、接受服务等事项均涉及到预扣税,可以说一方产生收入时,购买方就需要预扣税,并需要向税务机构按时申报。

(5)关税。巴基斯坦大部分商品关税税率为5%-35%,中巴自贸协定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分两个阶段对全部货物产品实施降税。第一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

税收筹划涉及方面

3.1 合同签署

依据国内对海外EPC项目增值税的特殊规定(如2.1所述),EPC项目一般在合同签署时会分为OFFSHORE(含E、P部分合同)和ONSHORE(含C部分合同)两部分合同。

以巴基斯坦吉姆普尔联合能源风电场一期项目为例,2015 年 9 月 11 日,中国葛洲坝与联合能源集团风能有限公司在北京签订了《巴基斯坦联合能源吉姆普尔风电场一期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 2.26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14.42 亿元,该项目位于巴基斯坦信德省境内,距离巴基斯坦最大港口及工业城市卡拉奇110公里。工程场区总占地面积约14平方千米,装机容量100MW,年上网电量27478.2万千瓦时,合同工期18个月。项目分别签署了OFFSHORE 和ONSHORE两份合同,OFFSHORE合同总价约1.9亿美元,为设计、供货合同,主要为在中国采购设备及风机及设计工作,该部分采购业务虽在国内发生,但无需缴纳增值税,ONSHORE为现场施工合同,主要负责土建及现场施工管理,且由于巴基斯坦认可的是商业发票,因此承包商无需对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是开具有letter head的商业发票。

3.2 当地税务注册

具有纳税义务的企业首次进入巴基斯坦需要在税务局办理注册登记并获得税号(NTN号),然后在当地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由于巴基斯坦吉姆普尔联合能源风电场一期项目为葛洲坝同巴基斯坦联合能源集团签署的合同,而该项目并非葛洲坝进入巴基斯坦的首个项目,因此无需再次注册,可直接沿用葛洲坝已注册的NTN号。需要注意的是,在年度报表和审计时,在同一个NTN号下涉及多个项目的情况下,要以项目为单位分别完成当地的审计工作,并由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财报和审计报告。在审计完成后还要编制合并财报,并以合并后的数据确定公司年度损益,以此作为公司年度纳税申报的依据。

3.3 免税证明的申请

巴基斯坦业主付款时,一般按结算产值的7%提前预扣所得税,最终由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局确定项目盈亏,再根据实际应缴所得税税实行多退少补。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申请退税的流程过于复杂,所以如果能申请免税证明,则可以不用预交所得税。根据巴基斯坦所得税法(INCOME TAX ORDINANCE, 2001)152 (4A) 条例,若公司属于非居民纳税人(Non-resident)且在整个财务年度经审计出现亏损,可向税务局申请免税,免税期过后需要重新申请。

巴基斯坦吉姆普尔联合联合能源风电场一期项目根据该条款于2016年3月成功申请了免税,免税期间为2016年3月22日-2016年6月20日,虽然免税期间比较短,但是因此免税证明文件,业主(巴基斯坦联合能源公司)拨付项目预付款时未代扣税,这避免了预扣税大于应交税的后期申请退税难题,同时,由于项目初期均需自行垫资,申请免税也使得资金流更加充足,缓解了资金压力。

3.4 预扣税的代扣义务

由于巴基斯坦当地纳税人无需到税务局或税务系统开票,因此预扣税的管控主要是靠采购方代扣,因此代扣所得税、代扣销售税是巴基斯坦税务检查中的重点。

取得发票并代扣税后才能计入外账成本,对于未代扣代缴的情况将处以罚金,但对具有免税证明的企业无需代扣所得税。就日常采购业务而言,需要代扣所得税,在付款时按扣除该税后的金额付款。如果不确定预扣税率,可以登录税务网站,根据客商的税号来查询客商是属于积极纳税人(Active Taxpayer )还是非积极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经营范围很小的客商可能未在税务政府注册税号,但是作为采购方仍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出于税务合规性的考虑,仍然需要withholding tax ,这也便于计入外账成本。同时承包商应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做好代扣税的登记工作,以便税务申报。采购当地(非进口)一般商品及货物的预扣税率如下:

Withholding Income Tax Regime (WHT Rate Card)

3.5 出口货物及代理商选择

OFFSHORE合同下会涉及国内设备、原材料等货物的出口,继而才能运输到巴基斯坦境内,这其中会涉及出口退税以及进入巴基斯坦海关缴纳的关税。由于葛洲坝集团公司内部有专业的外贸及物流公司,因此巴基斯坦吉姆普尔联合联合能源风电场一期项目的出口货物这块交由内部公司负责。但是巴基斯坦当地也需选择专业的进口代理商,负责当地的进口报关。

3.6 分包商管理

分包合同主要考虑onshore合同部分的分包,由于文化差异,为保证更良好的沟通交流以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施工合同的分包往往会选择国内分包商,例如负责土建与安装的工程分包。但是这种方式也衍生出两个问题,一是外账成本短缺,例如吉姆普尔风电项目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境内合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分包商在中国境内正常开增值税票,在内账计入成本。但是分包商一般不会在巴基斯坦当地注册,不在当地交税,因此无法提供当地认可的商业发票,这导致外账成本产生较大空缺。二是分包商未注册的情况下,无法在当地办理银行开户。

对于以上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一是分包商在当地产生的成本发票提供给甲方单位,弥补一部分缺失成本。需要注意的是,承包方单位需要对其发票进行审视,并要求其严格按照巴基斯坦税收规定对供应商代扣税。二是在承包方开立账户之后,可在基本户下设立子账户供分包商使用,但是子账户支票、网银等需由承包商保管,分包商领用支票时需做好登记并提供资金用途说明。

3.7 选择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

承包商应当根据项目所在国的税务制度聘请专业的机构进行外账核算,防止因财务人员不熟悉相关制度出现漏算、错算的情况,同时将内账与外账区分开来,将外账交于富有当地核算经验的会计师进行处理。通过聘请当地的会计师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工作。同时承包商应当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商,及时纠正错报的情况,妥善保管纳税申报各项文件,以便于税务机关和审查。

结语

随着国家政策的推动以及国内市场的饱和,海外项目逐渐增多,本文以巴基斯坦吉姆普尔联合能源风电场一期项目为例,只是做了简要的解析,实务中的税收筹划需要我们结合多种具体情况后做具体分析,笔者希望以此文为大家提供海外项目税收筹划中的思考方向,相信随着海外项目的开展,我们的眼界及专业性也将会得到更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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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巴基斯坦国家税务局官网:https://www.fbr.gov.p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