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河南新乡453000
通信作者:王守英,新乡医学院,河南新乡453000
摘要:疾控预防控制体系是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当前全国正在推进疾控体系改革,本文立足新时期疾控体系发展理念,从多个方面阐述疾控体系人才匮乏的问题,须通过多种对策来补充疾控体系人才,激发人才队伍活力,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疾控,疾控体系,人才,体制,绩效
疾控中心是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机构,在预防和控制疾病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职责涉及到多个领域,包括传染病、慢性病、环境卫生、营养与健康、公共卫生应急响应等方面。疾控中心的工作涉及到各个阶段,从疾病监测、预警到疾病防控和治疗,都需要疾控中心的参与和支持。
在这场疫情中,我国疾控中心在控制疫情、推广卫生宣传教育、制定防疫措施和治疗方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在疫情初期,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迅速响应,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制定病毒检测方法、推广口罩佩戴等防疫措施,并在全国范围内快速建立了新冠疫情监测和防控机制。此外,还积极参与制定和发布了疫情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包括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方案》等,为全国疫情防控提供了科学的指导。
其次,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我国疾控中心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疫情高峰期,疾控中心协调了全国各地医疗资源的调配和防疫物资的调配。此外,疾控中心还联合各地疾控机构开展了大规模的病毒检测工作,帮助及时发现病毒感染者,控制疫情的扩散。在疫情后期,疾控中心也积极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为全国公众的健康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然而,近年来疾控体系人才流失问题日益严重,给疾控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困扰。根据国家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显示,从2005年到2021年,全国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从45.6万增加至112.4万,增长率超过了100%,而全国疾控系统的卫生技术人员总数2005年为15.8万,2021年仍然是15.8万,暴露出我国十多年来疾控系统除了新老更替外,人才数量几乎未增加。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规模、人口数量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其他卫生机构的人才补充相比,疾控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
分析原因如下:
一、受制于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我国四级疾控中心的单位性质都是全供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它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由政府部门负责,不能自主扩大人员规模,也不能随意招聘工作人员,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可能无法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也难以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人员结构。
二、放管服改革对疾控体系的影响。2017年,为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国家取消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疾控系统的检测检验工作量急速下滑,紧接着社会上涌现了一大批卫生检测检验评价机构,承担着疾控系统原有检测检验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数量的迅速增加,导致对相关卫生人才的需求增大,而短期内又不能快速培养相关专业人员,就高薪从疾控系统中挖走人才,导致疾控机构人才进一步流失。卫生人才不同于其他行业,具有培养知识面广、培养周期长等特点,一旦人才流失,补充起来难度很大,且检测检验工作量下滑之后,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不经常实践,长此以往,检测检验能力就会下降,一旦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有很大隐患。
三、薪酬待遇普遍较低。疾控中心的工资待遇普遍不及临床医生的一半,这其中当然有从事工作不同,待遇不同的原因,但是同样一所高校的学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临床专业相比,分数线、学习课程等差不太多,但其工资待遇,社会地位会带来的落差感,导致多数人不愿意选择公共卫生专业。即使同样公共卫生专业毕业后,到疾控中心就业的工资待遇也远不及在医疗机构就业,这是造成疾控机构人才吸引力不够的原因。
四、缺乏认可度。疾控中心的工作也缺乏成就感和认可度。虽然疾控中心在公共卫生领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它们的工作往往不太被重视。疾控体系的工作内容多涉及专业医学和公共卫生知识,这些知识在普通公众中的普及程度相对较低。公众往往更关注疾病的治疗和康复,而对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了解不足。媒体报道存在偏向,疫情爆发时的应急响应和临床治疗往往占据主导地位,而对疾控体系在预防、监测、控制等方面的长期工作报道较少。这种报道偏向使得公众对疾控工作的认知存在偏差,人们更愿意称赞医疗机构的医生和护士,而对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的贡献并没有给予足够的认识,难以形成对疾控人才的尊重和认可。这种缺乏成就感和认可度也让许多人感到失落,可能会选择离开疾控中心寻找更有价值和被认可的工作机会。
五、高等教育资源偏少。我国公共卫生这一学科的发展相对较晚。虽然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公共卫生专业就被列为国家培养的重点学科之一,但是直到21世纪初,中国的公共卫生专业才逐渐开始得到广泛的关注和发展。我国开设医学专业的高校超过200所,而开设公共卫生专业的只有97所。在业内,一直流传着“一流人才搞临床,二流人才干公卫”的说法。重治疗轻预防的社会“偏见”,导致高校里公卫专业不受“待见”。
对策建议如下:
一、完善绩效管理。完善符合疾控体系人才队伍特点的薪酬保障和激励奖励机制,是确保疾控体系高效运行、提高人才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的关键。合理提高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待遇,有助于疾控系统吸引人才。目前《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已经颁布,作为全国首个省份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实行财政全额保障,在确保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可以提供社会化服务,收益用于疾控能力建设,合理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疾控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是全国性的,相关部门也应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疾控系统能提供哪些社会化服务,尽快让政策落地,提高疾控系统收益,除了用于能力建设外,进一步完善疾控部门的绩效管理,参照同地区、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相应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疾控机构人员薪酬水平,合理提高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工资待遇,缩小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差距,让公卫人才更愿意到疾控系统来工作,将习总书记提出的“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真正落到实处。
二、提高职业归属感。建立正向反馈机制,包括表彰和奖励优秀员工和团队,可以激励公共卫生人员不断提高工作表现,增强他们的职业成就感。此外,建立员工满意度调查机制,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环境和待遇,也可以增强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认可度。加强沟通和交流,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合作精神,可以增强公共卫生人员的工作归属感和自豪感。例如,可以定期召开员工会议、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分享工作经验和成功案例等,增强员工之间的联系和团队凝聚力。加强公共卫生行业交流和合作,促进知识和经验共享,可以提高行业整体的专业水平和声誉。公共卫生工作的价值和意义需要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尊重,因此,建立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和宣传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公共卫生工作的认知和理解,可以增强公共卫生人员的社会认可度和荣誉感。
三、加大对公共卫生教育的投入。增加开设公共卫生专业的高校数量是加强公共卫生教育投入的一种途径。通过增加开设公共卫生专业的高校数量,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加入到公共卫生领域中来,为我国的公共卫生事业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首先,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公共卫生教育的投入。具体措施可以包括对开设公共卫生专业的高校给予经费和政策上的优惠,以及对公共卫生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项目的支持。其次,高校可以与公共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等行业机构合作,共同探讨公共卫生教育的教学内容和方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为学生提供更为丰富的实践机会,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另外,通过加强对公共卫生事业的宣传,增强公众对公共卫生事业的认识和关注度,提高公共卫生教育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这不仅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学生加入到公共卫生领域,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各界对公共卫生工作者的认可和尊重。
四、建立疾控体系人员与医疗机构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建立疾控体系人才与医疗机构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是推动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样的机制有助于打破传统的人事壁垒,促进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交流与融合,从而提升整个医疗健康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应急能力。一是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协调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负责双向流动机制的规划、实施和监督。制定明确的操作流程,为确保人才流动顺畅,必须制定明确的流程,包括人才申请、资格审查、岗位匹配、期限设置、结果反馈等步骤。二是制定灵活的人才流动政策,设立专项人才交流计划。通过设立特定的人才交流项目,鼓励疾控体系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专业人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这些计划可以包括短期的交换访问、中长期的工作借调或是双向的进修学习等。同时明确人才流动的条件和待遇,确保参与流动的人才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影响,甚至能获得一定的激励和补助,以鼓励他们跨机构工作和学习。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构建联合培养机制。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可以联合培养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这可以通过共同设计课程、共建实习基地、互派教师等方式实现。鼓励双方开展联合科研和项目合作,为人才提供跨学科工作的机会,同时促进知识转化与创新实践。
建立一个既能满足个体职业发展需求,又能促进公共卫生事业更好发展的疾控体系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人才双向流动机制。这样的机制将促进知识技能的交流和更新,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能力。
五、赋予公卫医师特定的处方权。公卫医师处方权是指公共卫生医师在特定情况下,具备开具处方的权限,以便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责,保障公众健康。这一权力的范围涉及到公共卫生领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管理等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处方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中,虽然明确了医师具有处方权,但对公卫医师的处方权并未有明确的规定。这导致许多地区对公卫医师的处方权并不认可。由于公卫医师的执业范围被限定为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他们在临床实践中开具处方时可能面临诸多困难。这包括与临床医师的沟通、药品供应和处方审核等方面的问题。建议在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公卫医师的处方权范围,以便公卫医师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同时对公卫医师进行处方权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临床技能和知识水平,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地开具处方。建立对公卫医师处方权的监管机制,确保处方权的合理使用和药品的安全有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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