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罗店医院 201900
【摘要】目的:探讨标准化护理标准化护理在消化内镜室护理质量管理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通过回顾和分析我院2023年5月-2024年2月所接收的患者120例,对照组(60例)患者采用常规护理,观察组(60例)患者在常规护理基础上应用标准化护理,对比两组患者的满意程度。结果:观察组满意程度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和使用常规的护理相比较,使用标准化护理对患者进行护理,能够提高患者的满意程度,具有极大的临床价值。
【关键词】标准化护理;消化内镜室;护理质量;应用效果
消化内镜室是医院一个重要的科室,主要负责肠镜和胃镜的检查,,该检查方式不仅与检查医生的手法有重要关系,还与检查之中的护理方式有重要关系。标准化护理是一种常见的护理方式,这种护理方式更加注重护理过程中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要求医护人员秉持严谨的态度,提高护理的安全性,减少不良事件出现的概率[1]。已有研究证实,标准化护理流程能够患者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有利于提高患者的满意程度,本研究针对目前临床的现状,比较和分析针对消化内镜室患者应用标准化护理的成果,详细见以下报道:
1.一般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研究按照随机排列的方式将120例患者分成两组。通过随机分组的方法将120名患者分为对照组(n=60,男性30例,女性30例,年龄在28.28~57.91岁之间,平均年龄为45.62岁)和观察组(n=60,男性29例,女性31例,年龄在26.73~58.57岁之间,平均年龄为45.74岁)。纳入标准:(1)患者均进行检查肠镜或者胃镜检查。(2)知情并同意本次研究。对照组和观察组的基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对照组实行常规护理,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使用标准化护理,具体说明如下:(1)成立标准化护理小组。成立专门的标准化护理小组,指定护理质量标准,并且责任到人,保证每位护理人员都能按照标准给患者提供服务。(2)实施标准化护理。要将标准化贯彻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平时要做好科室环境工作,做好日常消毒杀菌,将科室的温度和湿度固定在一个舒适的范围,给患者提供一个舒适的检查环境。检查前,应清点检查中需要的器械,将其放在合适的位置,让医生更方便地拿到器械,缩短检查所用的时间。检查前,还要对患者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风险准备好预防措施,减少护理中出现不良反应的概率。检查中,检查过程中要时刻注意患者的感受,如果患者出现面容变化和呕吐等不良反应,要安抚患者,尽量让患者舒适[2]。检查后,仍要密切关注患者的状况,如果出现不良反应,要及时上报,做好下一步的护理工作,待患者离开前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告知患者饮食和运动注意事项。
1.3观察指标
对比两组患者的满意程度。
1.4统计学分析
利用 SPSS21.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X2检验,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患者满意程度
对照组(60例),非常满意20例,满意32例,满意度86.66%;观察组(60例),非常满意30例,满意18例,满意度96.66%,观察组的满意程度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X2=6.114,p=0.004)
3.讨论
由于消化内镜检查对缺乏生产的正确认识,很多患者在检查时会有紧张惧怕的情绪。患者过于紧张害怕会影响检查的顺利程度和舒适性,还会增加意外事件出现的概率 [3]。为了减少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科室会安排专门的护理人员给予患者相应的护理,这些医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检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做好相应的应对策略;对患者进行安抚,减轻心理压力,放下心理负担,提高检查的依从性;关注患者的体征变化,进行必要的安抚,促进检查顺利进行[4]。
本次研究针对标准化护理在消化内镜科室中的应用展开分析,在标准化护理模式下,医护人员保持研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认真负责的心态,对护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标准化护理,确保护理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舒适性,从而提高患者的满意程度。在本次研究中,患者满意程度满意程度均优于对照组,两组相比,差异均与统计学意义(P<0.05),由此可知标准化护理在消化内镜护理中有明显效果。
总而言之,将标准化护理应用于消化内镜护理中,能够提高患者满意程度,值得推行运用。
参考文献:
[1] 王辉娟.消化内镜室护理管理中应用标准化护理的价值探讨[J].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引文版)医药卫生, 2023(5):4.
[2] 梁虹.规范化流程管理在消化内镜室医院感染控制中的应用[J].中国标准化, 2023(14):231-234.
[3] 马卫平,来宇旭,李悦,等.标准化护理在消化内镜室护理质量管理中的应用价值[J]. 2022(13).
[4] 陈媛.规范化流程管理在消化内镜室护理质量管理中的应用效果[J].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医药卫生, 202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