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中的对抗制之所以能有效地运作,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异议权;“异议”具有特定而丰富的内涵与坚实的法理基础;异议制度的生成具有深厚的社会文化背景,在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我国庭审中控辩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异议权而言,立法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行重新检讨与重构,以适应我国庭审改革走向对抗制的需要。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0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