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改革期的管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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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改革期的管理(一)

李明远1 尚爱2

1日照市特种设备检验科学研究院,山东 日照 276826 2日照港船机工业有限公司,山东 日照 276826

摘  要:按照国家改革总体部署,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了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制定发布试点工作意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开展。研究推进电梯智慧监管,进一步提高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支持“保险+服务”等保险创新。调动使用、维保单位自主管理能动性,切实落实使用单位自行检测和维保单位保障电梯安全性能的主体责任。做好电梯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

关键词:改革 电梯 保险 检验检测

2020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密集出台了电梯试点的各项意见、通知及配套文件。2023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4号),对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的实施作出了总体部署,要求实施过渡期为1年。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总局令第74号)。电梯检验由法定检验改为检验检测分离改革的速度之快,变化之多,令许多使用单位应接不暇,本文将梳理电梯改革的脉络,助力使用单位更好地企业主体责任。

1 56号文的出台

2020年4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意见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调动使用、维保单位自主管理能动性,切实落实使用单位自行检测和维保单位保障电梯安全性能的主体责任。(一)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新模式。1.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根据电梯安全状况和运行工况,以提高电梯安全性、可靠性为目标,科学确定现场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周期。研究制定电梯维保质量和效果的评价指标,如乘客最关心的故障率、停梯时间、救援时间等,引导使用、维保单位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转变。2.推广“物联网+维保”。鼓励推广电梯装设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由维保单位依据实时线上检查和监测维护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线下现场维护保养,提高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地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二)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1.规范电梯自行检测。强化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责任,更好发挥自行检测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行检测,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或经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工作。符合开展电梯检测要求的维保单位,可从事所维保电梯的检测工作。鼓励社会力量成立电梯检测机构,按照要求核准后,提供电梯检测社会化服务。2.强化电梯检验的监督性和公益性。3.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内容和定期检验周期。加强电梯检测工作,充实完善具体测试项目,强化对电梯各项性能的测试试验,更好发挥检测工作的技术诊断作用。调整定期检验内容,突出直接涉及乘客安全的重点项目,强化对电梯关键安全性能的查验,更好发挥定期检验工作的技术监督作用。根据设备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状况,科学调整定期检验周期。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每3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15年及以上的电梯,每1年检验1次、检测1次。对于经改造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新安装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对于使用15年以上经重大修理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使用6年以上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

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检验检测分离试点,既新安装电梯办理使用登记后15年以内的,第3、6、8、10、12、14年实施定期检验1次,其他年份检测1次;15年及以上的电梯每年检验1次、检测1次。对于经改造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新安装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对于使用15年以上经重大修理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使用6年以上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可替代当年度的检验或检测。电梯梯龄原则上以电梯使用登记时间为起算时间。经重大修理后的电梯梯龄以平台办理信息变更时间为起算时间;电梯办理停用的,其停用时间计算在电梯梯龄之内。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提供见证材料,经验证后确定电梯梯龄起算时间。

此时使用的(部分省市)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电梯)更换为双盖章框模式以区分检验检测。

2 74号令的出台

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规定要求:第六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岗位职责。第七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电梯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3 14号公告出台

2023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4号),对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的实施作出了总体部署,要求实施过渡期为1年。2023年6月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上述公告下发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定期检验与检测分离。全省在用电梯每年必须进行定期检验或检测。2023年6月30日前,全省电梯仍可以按照旧版检规或前期试点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或检测。自2023年7月1日起,各市按照“整体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自行确定本市按照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进行定期检验或检测的电梯数量和进度计划,其中2023年4月2日前已经实施电梯检验检测试点改革的电梯必须纳入计划,确保检验检测有序分离,提高电梯检测覆盖率。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电梯全部按照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电梯完成自行检测后,使用单位应当向最近一次实施检验的检验机构提交《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检验机构可以采取与自行检测报告验证等方式对《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填写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无误的,换发相应《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按照新检规要求,在过渡期阶段一般情况下电梯在监督检验后(如无法确定,原则上参考出厂日期)的第2、3、5、6、8、10、12、14年份进行检测,如果改造需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按照新电梯检验检测日期确定,一部全生命周期可检测8次。

此时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电梯)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中的通用模板。

4 28号文出台

2024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电梯进行自行检测后,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到检验机构换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此时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电梯)是28号文附件中的新模板。

以上是电梯改革的整体脉络,各使用单位应充分把握政策变化,紧跟改革步伐,充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参考文献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4号-202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Z].北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3.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S].北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