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与执行困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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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与执行困境

邹丽

新疆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44100

摘要: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其中有串标,围标和泄露标底。尽管中国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但在执行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困境,如法律规定的不足、监管机构的挑战、举证及处罚难度等。要破解这些难题,必须提高立法水平、健全监管机制、增强企业合规意识以及强化行业自律等。

关键词:招投标;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引言:招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交易方式之一,它所遵循的公平,公正,透明等原则对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实际运行中不正当竞争现象并不鲜见,这不仅会损害其他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且会损害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为此,探究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及实施困境并提出实施策略对招投标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

1. 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投标人为取得不公平竞争优势而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竞争对手商业秘密或者投标信息。(2)一些公司为了保证中标,可能采取行贿,回扣等违法手段来左右招标方决策。(3)也有一些公司可能以虚假宣传和夸大自身资质或者业绩等方式误导招标方中标。也有一些公司可能串通投标、结成价格同盟、操纵投标结果、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2. 招投标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执行困境

2.1 法律规制的不足导致执行困境

法律规章不健全,致使执法机构处理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招投标所涉及到的复杂性,多样性,使制订适合各种条件的规定具有一定难度。所以,实践中某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有可能利用法律漏洞或者模糊条款来逃避处罚,对诚信经营、公平竞争造成威胁。另外,法律规制之缺陷也表现为法律实施之高效与严肃。有些规定可能会出现执行力度和处罚力度不到位的情况,使违法行为者在法律制裁方面感觉淡薄,因而助长了更加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执行机构面对上述状况常常会感到无奈,使法律规制很难真正起到应有的制约与规范作用。

2.2 招投标环境下监管机构的挑战

招投标市场具有复杂性,多元化等特点,使得监管机构很难充分把握市场动态及各种违规现象。监管机构要面临种种新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与战略,要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与应对能力。另外,监管机构履职过程中也会遇到外部与内部压力与扰动。有些不法分子会采取多种方式扰乱监管机构正常执法,甚至会给执法人员施加更大压力,导致执法人员难以高效履职。而对内,监管机构则可能会面临人力,物力及其他资源不足,造成监管工作局限不完善。

2.3 不正当竞争行为举证及处罚的难度

招投标环境中某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会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串通投标的形式出现,这类行为常常需要深入的调查与分析以发现确凿的证据。一些不当竞争行为所涉证据的取得受到了限制,甚至有难度。例如涉及商业秘密,内部文件及其他敏感信息可能要通过某种法律程序才能获得,这就牵涉到隐私与商业利益之间的权衡。在此背景下,执法机构有必要在维护相关方利益的同时寻求合法有效的取证方式,这就加大了执法的艰巨性与复杂性。此外,各种不当竞争行为对证据标准、证明方式等都会有要求,对执法工作提出挑战。有些行为可能要求参与市场调查和证人证言以取得证据,而另一些则可能要求通过技术鉴定和财务审计之类专业手段加以确认,这就需要执法机构在许多方面进行侦查与取证,加大了执法的艰巨性与复杂性。

3. 招投标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执行策略

3.1 提高立法水平,加强法律规制力度

处理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立法,加大法律规制力度非常关键。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法者可通过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对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及处罚,从而保证立法清晰、有针对性。另外,也可加强招投标中可能存在漏洞、法律盲区等问题的剖析,并及时修改、补充,使之与市场环境的变化、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适应。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增长,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与方式都在更新,所以立法的完善还需继续跟进与改进。对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法者需敏锐把握市场变化及行为特征,适时作出立法调整以确保其及时性与有效性。强化立法执行效果监督与评价也是促进立法水平提升的必然途径,可通过构建特殊的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立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保障法律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3.2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力度

强化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是保证各产业运行规范、公平、透明的关键保证。就完善监管机制的建设而言,既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与监督机制,又要保证监管措施的综合有效性。尤其对于招投标领域而言,为了预防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出现,监管部门可通过强化对参与各方的监督制约来构建全程监管制度来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为有效落实监管机制,监管部门需要采取加大执法力度的措施。其中包括通过增加执法力度和提高执法效率来打击一切违法行为,并产生强大震慑效应来有效抑制不当竞争。另外,为了确保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执法部门也应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水平与执法素养,保障执法人员有充分的胜任力与素质去完成执法任务。在落实监管机制与执法力度时,需遵循减少重复性与提高效率等原则。为了提高监管的效果和范围,监管机构可以采用如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工具,从而实现更为全面和精确的监管。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同其他有关部门的合作和交流,形成促进监管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合力。

例如:在2019年,中国广东省某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串通投标行为。在该案例中,共有5家企业参与了某项目的竞标,但其中3家企业存在着串通投标的情况。这些企业事先协商好轮流中标,以获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在发现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并采取了相应措施。经过调查,监管部门发现这3家企业在此前竞标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不正当行为,包括价格垄断、信息不对称等违法行为。最终,这些企业被依法处以高额罚款,并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它们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这次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成功阻止了这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还为其他企业树立了警示,提升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据统计,此次行动共涉及资金金额高达1000万元,其中被追回并处罚的金额达到了近200万元,有效维护了招投标市场的秩序和法制。

3.3 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加强行业自律

企业要建立完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清晰规范职工行为标准与道德底线、强化不正当竞争警示教育培训,让所有职工深刻认识合规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从而有效地降低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企业整体合规。除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外,各企业也可通过对外合规宣传交流活动来推动行业内部企业间的协作及共同发展。可在业内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约请专家学者进行法律法规解读、合规案例与经验交流,增进企业间信息交流与互动,就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研讨。这种行业内的协作和交流有利于营造行业自律氛围,促进全行业合规意识增强。

结束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迫在眉睫。从提高立法水平,健全监管机制,增强企业合规意识以及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入手,能够对上述行为进行有效地规制与打击,保障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这既需要政府积极行动,更需要社会各方面通力合作,为招投标市场创造健康有序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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