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宁市委党校
摘要:对于广大公务员而言,行政能力似乎全都具备,只是高低不同而已。然而,在提倡依法治国的时代大背景之下,究竟如何做到“依法行政”而非“违法行政”,依然是个大问题。本文从知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加以论述,让更多公务员意识到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期同仁能够有所心得。
主题词:法律;法规;行政;公务员;管理
前言:
长期以来,受到封建社会遗毒思想戕害,公务员队伍中“官本位”流毒依然难以被彻底清除。在不少基层单位,以政府红头文件来代替法律、乃至以政府官员的个人授意来指挥公务员办公的情况,依然存在,屡禁不止。正是基于此,党中央、国务院运筹帷幄,大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从顶层设计上杜绝违法乱纪。
一、依法治国的实践主体是公务员
无论是历史的教训,还是现实的需要,都让我们深刻意识到:构建民主社会,推动文明进步,必须要建立健全法制体系,否则就如同在沙滩上建宫殿,再好的场景也是昙花一现。
在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广大公务员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为全体公民做好榜样。毕竟,相对于一般群众而言,公务员的学历高,且更易接触法律条文,所以当然需要加强学习,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干部。
1、坚定信心
学习如爬山,在山脚下转悠,最容易望山兴叹,被心中的困难吓倒。而学习法律的过程也是如此,面对繁多的法律条文,很多人觉得枯燥无味、拗口难读,没有阅读的欲望,更没有学习的兴趣。这就需要尊重大脑的启动原则,不忘初心,屡起袖子加油干,只要强行开启了第一遍阅读模式,之后的第二遍、第三遍,就一遍比一遍更轻松了。所谓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学习法律也是如此,读得多了,意思自然更加晓畅,而且能够做到灵活运用、举一反三。
笔者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法律并非真理,所以总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更新换代,条文的增删修改在所难免,因此我们必须要读懂法律精神,而不要拘泥于具体文字。与时俱进,融会贯通,不做一个啃死书的呆子。
2、防微杜渐
学法的目的是知法,知法的表现是守法。如果公务员犯法,大概率是知法犯法,所以理应罪加一等。而现实中,许多触犯法律的公务员,其实当时往往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而是事后才幡然醒悟,悔之晚矣。究其根源,还在于没有深刻领会“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古训。
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只要是迈出了那一步,多半会越陷越深、难以自拔。因此,坚决守住底线,特别是远离“打擦边球”,才是保全清白的关键。
3、超越自我
儒家强调的“不欺于暗室”,其实非常适用于公务员的修身养性和日常工作。党纪国法都是高悬在头顶的利剑,必须要心生敬畏,时刻提醒自己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慎权慎独,从某种角度上可以看作是检验学法用法效果的“作业”。
每个单位的决策层,特别是一把手,要牢固树立自我约束和监督的思想,跳出自我审视自我,认真对照法律条文,确保不闯卡越线。
二、作好人治、法治、机制的“三结合”文章
在现行民主集中制的大背景之下,特别是“一把手负责制”的政治环境中,“人治”是一个客观存在,也是行政管理或执法执纪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大体来说,“人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人治”的目标和保障,二者互督互补、不可分割,找到最佳契合点,形成一个最全面而可靠的运行轨道,就是“机制”。
1、德才兼备
公务员队伍的录用原则,坚持“凡进必考”非常必要;同时要注意,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观同样重要。
需要注意的是,“德”属于先天的,有时并不靠谱;“法”是后天的,虽然不近人情,却是“德”的最佳伴侣。简单说:“德”行不行,可以用“法”检验。当然,如有必要,也可依法治德。
2、集体决策
凡是人为的,必然不是最可靠的。拿依法行政来说,如果有人想要借职务之便搞“一言堂”,这就是想要搞特殊化,必须要班子成员共同向班长提醒及发难,令其冷静下来。权力必须被关进笼子里,“笼子”就是监督,“锁”就是法律。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也没有不受法律监督的事。
3、理顺关系
要依法行政,必先搞清楚概念。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地方人大这一(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效力当然高于政府制定的法规(红头文件)。所以当法律与法规存在不一致时,法规必须为法律让路。同理,依法行政,就是要依法依规办事,先依法、后依规,最好是达到法律法规协调统一的情况下,再去行动。
三、理论联系实践的终极目标是学以致用
法律政策虽然是以文字的形式呈现,但绝不仅仅是纸上谈兵,更应该是纸上阅兵+事上用兵。我们强调公务员要加强理论学习的目的,最终还是要用到实际工作上来,否则就同夸夸其谈的赵括没有什么区别。
1、学通“四步”
依法治国的四项内容,也可以说是四个步骤,分别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身为公务员,相应也要学通并走好这“四步”:有法可依,就是除了学好《宪法》以及《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重要大法之外,还要着重学好与本职本岗相关的法律;有法必依,就是说学法不是死记硬背,还有充分理解,才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不至于不知所措;执法必严,实际上重点考量的是工作态度问题,也就是说要坚持公平公正,杜绝徇私舞弊;违法必究,既是要执法者对违法者铁面无私,也是要求公务员打铁还要自身硬。
2、落实“四民”
权为民所用。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句朴素的民谚,其实蕴含着深刻的哲理。官与民,并不是相对的,而是相生的。一方面,官来源于民,官也是民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官不称职,就要被削职为民,而民中佼佼者也可以选拔为官。
利为民所谋。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公务员是代表官方来管理和照顾老百姓的,而老百姓所追求的“利”,简单说是为了吃饭,往深里说是为了追求幸福生活。而公务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以当然要以实干精神和丰硕政绩来回报老百姓了。
情为民所系。无论古代所谓的“父母官”,还是现在所谓的“人民公仆”,总之就是说公务员其实就是“服务员”,不论哪个部门、身居何职,终归是要为群众过上好日子而尽心出力。
法为民所执。法律的制订、修正、废止,都是通过全国人大及地方人大的人民代表们商讨实现的。所以说,人民才是法律的“父母”。而公务员不过是代表人民去监督法律的执行和落实。
3、践行“四卫”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基本可以确定,依法行政的重点,还是在于工作态度,或者说是敬业程度。因为能成为公务员本身就证明了其实力,没有一定的行政能力是不可能进入到体制内的;而是不是能够做到依法行政,那就不仅仅是能力问题了,更重要的是看本人的“品德”,还要靠法律的制裁、群众的监督、单位的制度(管理)等。
卫国。公务员首先要有爱国精神,拿起法律武器,保家卫国,为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卫公。要公私分明,要爱护公物,要公平、公正、公开,凡此种种,光靠喊口号或贴标语是没用的。公务员要敢于发声,擅于利用法律法规,自觉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卫己。公务员身份特殊,特别是窗口单位的执法人员,本身就代表国家形象和政府威信,不容挑衅和亵渎。所以说公务员在工作和执法过程中,要擅于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不受非法侵害。
卫人。法律武器,不仅仅是进攻型的,更多时候是用来防守的。比如身为公务员,特别是有一定职务和实权的高级公务员,更要教育好亲友和同事,让大家明白遵纪守法的重要性,预防职务犯罪。
总结:
公务员虽然来自老百姓,却又因为职责或职务所在,是特殊公民。因此,公务员必须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捍卫国家尊严、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法行政能力,没有最高,只能说是随着时代发展“水涨船高”;换个角度说,针对社会阴暗面及违法犯罪分子,也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总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努力学习、积极实践,必须严于律己、尽忠职守,必须公而忘私、国而忘家。
参考资料:
[1]吴骏峰.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途径[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12.
[2]谷玲.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领导科学,2013(9),55.
[3]张蓓蓓.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理论建设,2012(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