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31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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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其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董事会治理是建立和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董事会成员结构日趋合理,职权逐步明确,运作日益规范,但董事会治理模式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仍面临诸多挑战,通过持续优化董事会结构、完善治理机制、加强约束与激励、完善法律法规与制度等举措,可以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 董事会治理 对策建议
一、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当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引进外部董事等制度日趋成熟,但从整体上来说,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高度重叠,“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制度下,董事会是作为股东代表来控制经理层的,如果董事会与经理层重叠,会导致企业被内部经营者控制,从而失去董事会存在的根本价值。同时,董事会成员与党委班子、经营班子成员高度重叠,决策层和执行层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容易造成董事会监督功能失效,也为国有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不按决策程序办事,或违法违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提供便利。
(二)董事会和经理层职权界限不清,形不成有效制衡。一方面,国有企业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机构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甚至有的企业还停留于“橡皮图章”水平,尤其董事长和总经理同属于上级任免和委派,总经理事实上并不对董事会负责,导致经理层和董事会“貌合神离”,形不成有效制衡;另一方面,董事会和经理层职责边界不清,特别是对“日常经营工作”难以明确界定,作为身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居于权力中心的董事长来说,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日常工作涉足的“尺度”,以至于监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也难免有“干涉之嫌”,若“不作为”又不堪“责任之重”(通常被出资人指定为“第一责任人”)的双重困惑。
(三)董事会组织建设还不到位,决策职能作用弱化。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基本上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为主,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作用发挥不明显,大多没有建立专门委员会制度,董事会组织架构不能得到支撑和充实。董事会成员一般都具有较深的行业资历,但从专业构成上来看,具有战略、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占有比例较小。董事会的职能没有完全到位,董事会的若干核心功能,比如选人、用人权尚未完全落实,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的作用难免弱化。
(四)公司党委权责过于原则笼统,缺乏与董事会建设要求的有效对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对如何处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与“规范董事会建设”方面普遍存有困感。有些指导性文件内容过于原则,对于企业实际操作显得十分粗泛,在如何处理好党委会和董事会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内容、决策流程方面还没有更多明确性制度或依据。因此,在加强和完善董事会建设的背景下,如何使党委界定自身,既要实现“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参与重大决策等要求,又要和董事会、经理层协调运转,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在实践中改进。
二、国外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模式和有益借鉴
国外公司董事会治理模式主要有五种,即以外部市场控制为主、推崇股东至上的外部治理模式--英美模式,以内部控制为主、推崇多边共同治理的内部治理模式—日德模式,以家族成员控制为主的东亚模式,OECD国有企业治理原则,以及新加坡淡马锡模式。后两种模式与我国国有企业实际情况更为接近,更有借鉴意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的关于公司治理的《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规定了国有企业董事会职责:“国有企业董事会应该具有必要的权威、能力和客观性,以履行他们在战略指导和监督管理上的职能”。明确董事会是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是整个企业治理结构效率发挥的关键。要求所有者(国家)应当尊重董事会的独立性,保证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相对独立性,确保董事会对CEO任命、解雇权,引入足够数量的外部董事,建立专门委员支持董事会职能,实行董事会业绩评价。OECD的《指引》还建议国有所有权代表机构应该公开出版年度报告,向议会、媒体和公众披露国企的信息,对信息披露透明化方面有严格要求。
新加坡淡马锡公司是新加坡财政部全资拥有的投资公司,也是新加坡最大的国有控股公司。其产权结构是是从政府到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多层次、宝塔型的结构。淡马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外部董事或股东代表为主,下设审计委员会、资本资源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政府不直接管理到公司的经营层面,而是通过管理董事会来达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目的,大部分外部董事都具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保证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对经理层的指导监督水平。
三、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化,国有企业已经逐步由“一把手负责制”体制朝着“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的体制方向演变,通过明确董事会授权管理等举措,在规范董事会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应该充分认识到规范国企董事会建设的艰巨性和挑战性,需要从实际出发,创新思路,不断探索。
(一)坚持以深化改革、依法治企为导向,增强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当前形势看,持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建设将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要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依法治企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一方面要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思维,形成深化董事会治理改革的合力。要充分认识国企董事会建设任务的艰巨性。董事会治理不是我们所熟悉的那种上下尊卑分明、下级服从上级的层级制治理文化。董事会不是股东的下级,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由公司法和相关法律界定。在“所有权代表机构-董事会-经理”这个链条中,董事会担负承上(所有权代表机构或政府)启下(企业经理层)功能,是一个权力分配的重心,所有权代表机构在确定目标之后,要给予董事会足够的授权和独立性,使其有足够的权威、能力和客观性,来行使战略决策和监督管理层的职能。另一方面,要树立“依法治企”观念,完善董事会治理改革的外部环境。依法治企,就是要认真落实《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通过不断完善有关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及时出台细则,为董事会依法行权创造良好条件。涉及国企管理组织和国资部门要审慎放权,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为董事会发挥作用留下空间;要强化董事义务与责任制度,将董事义务法定化、明确化,强化董事所承担的相应责任,规定更为科学合理的董事责任追究制度;要积极培育有关董事会建设的各类市场,比如董事市场、经理人市场、资本市场等,使市场机制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中发挥更多的作用。
(二)坚持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建立符合国企实际的董事会架构。根据国有企业实际,明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主业。功能类企业,以完成政府确定的战略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竞争类企业,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公共服务类企业,以确保稳定运行,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合理确定国有企业主业,突出专业化发展,提升比较优势。按照国有资产布局结构和国有企业发展战略调整优化的需要,国有企业的分类和主业可进行动态调整。其次,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加强董事会建设,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尤其是竞争类企业,可以探索建立以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功能,逐步授予规范董事会的经营层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
(三)坚持组织优化和制度保障,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运作。要从优化董事会组织结构入手,保证董事会独立性。引进专家型的外部董事,充实公司董事会班子,切实参与董事会议事和决策,优化董事会的组织结构。通过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避免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叠,实现企业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要进一步完善董事会机构建设,完善审计、薪酬等专业委员会建设,为董事会更高质量的客观、独立履行责任提供支撑。要从完善董事会制度体系建设入手。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实现董事会的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董事会、董事、经理层等的责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及责任追究制度;优化外部董事制度,完善外部董事的进入和退出机制、考核和激励机制等。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尤其是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细则,保障董事会在制度约束下规范运作,同时减少行政干预。
(四)坚持以推进董事会试点工作为突破口,探索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试点解决共性难点问题,努力形成试点制度和经验做法并逐步推广。要理顺董事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与国资监管部门的关系,地方国资委的职能应限于股东会,目前所代管的考核、选聘经理层等职能应逐步放权于董事会,董事会对国资委负责,国资委通过管理董事会达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目的。与经理层的关系,董事会与经理层应明确划定职责界限,董事会是决策组织,而经理层是执行组织,董事会有权组建、考核经理层。与监事会的关系,在外部董事和监事会并存的情况下,应界定好外部董事和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董事会应着眼于决策的科学性,监事会则应着眼于决策的合法性,以确保董事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探索进一步明确国企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定位。《公司法》赋予董事会的职权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作为股东利益的“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作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人”,董事会有权决定或制定公司重大经营战略,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作为公司经理层的“聘请人”,董事会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员及其报酬事项是要有独立性,而不仅仅是实现组织意图的过路桥。要研究加强公司董事会内部机制建设。董事会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是董事会制度的两条生命线。提高国企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必须加强董事会
“三性”建设:一是董事会应独立于公司管理层,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二是要把好董事人员选拔关,加大后续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董事会成员的“专业性”;三是应总结董事会试点经验,建立董事会作业准则,逐步增强董事会工作的“规范性”。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在改革中创新、在实践中探索,以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罗火:任宁波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管理,曾在地方国资管理机构任职,在国有企业管理和经营管理等领域有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