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供电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 026000
摘要: 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用电客户对营商环境的高要求,加快电力企业服务方式转变,提升客户办电与用电的感知度,本文首先明确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必要性,剖析电力营商环境发展现状,提出从创新客户服务模式,全力提升服务感知,完善制度构建,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拓展“供电+能效服务”,从信息资源共享及资讯透明方面打造资源信息可视化,全面促进电力服务向精准化、差异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升“获得电力”指标及客户服务满意度,着力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硬实力”与“软实力”。
关键词: 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效
引言:
目前,我们的国营商业环境非常重视服务、创新和企业收益,这为人们的现实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电气企业实际经营的活动中,逐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优势,可以帮助企业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本文对现阶段的营商环境展开深刻的探究,并且指出科学合理的优化方法。
1电气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在电力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优化经营环境是主要环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注重环境的优化。优化环境能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需要提高电能以及服务水平。完善营商环境能够给企业营造轻松愉快的工作氛围。提升企业的服务水平能够推动企业顺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制定长期经营的制度。电气企业在今后的运行过程中,需要重视智慧性建设以及投资性建设,营商环境的优化能够为企业顺利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符合现阶段的企业发展。
2电力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2.1服务模式创新不足
长期以来,电力企业提供“全民电力服务”,注重服务范围全覆盖、服务对象感知良好,员工服务行为规范,而未能提供有特色、智能化、差异化的服务。但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广大群众对供电服务和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便捷用电和智慧生活体验的愿望越来越强,用电客户不再满足于传统用电服务。
2.2市场服务水平不足
为了顺利优化营商环境,必须提高电力服务能力。目前,大多数电力企业仍采用以前的运营模式,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不理想,还可能致使企业失去社会主体的信任。在电力企业中,管理人员存在惰性和懈怠的情况比较严重,导致电力企业的服务力度大幅度下降,严重阻碍了营商环境的优化工作。
3.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策略
3.1创新客户服务模式,全力提升服务感知
3.1.1 推行差异化用电服务
从客户用电风险、业务贡献、安全运营等多个维度,全面为客户开展差异化服务。根据电压等级、用电量和缴费的及时性、隐患消缺及时性等关键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积分,同时对客户进行画像标签。积分可通过用电情况及缴费情况进行动态积累,也可用于享受业扩报装、用电检查、营业管理、综合能源等电力专业提供的差异化增值服务。这样的动态花费可激励客户主动通过良好的用电习惯来积累用电信用积分。差异化服务群组还可根据客户的实时用电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将客户分组,建立客户准入脱出制度,引导信用习惯不好的用户向好过渡。
3.1.2探索政企联动式服务
建立政企联动机制,实现政企信息互通。拓宽政府与企业之间现有的数据共享范围,并根据政府大数据信息化的密集进展,实时调用和共享查验办电主体资格证明、物业权属证明、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资料信息,实现客户办电“免提资”。推行房产与电表联合过户,采用人员入驻等形式,在客户房产过户后,第一时间指导用户通过“网上国网”提交过户申请,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3.1.3推进低压网格化供电服务
从传统的按专业划分的团队模式转变为按片区划分的综合服务团队模式,整合各专业的团队成员,形成业务涉及面全且能力综合的低压网格化服务组。低压网格化服务组参照街道、变电站、线路、催费片区划分,综合考虑地理区域、客户密度、设备状况、服务半径及现有业务,直接响应客户诉求,实现低压业务与末端业务融合。以台区为最小服务单元,按照1 + N 模式,设置 1 名沟通能力较强的业务人员担当网格化服务组组长,同时根据服务密度,如人口密度、用户密度等,为服务组合理配备若干名网格工作人员,共同履行网格内供电服务的工作职责。
3.2完善制度构建,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
电力监管机构需要不断优化电力企业监管体系,在发电企业的基础上推动众多电力企业的融合,从而减低电力企业重复建设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售电企业要建立相关的制度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增加对配售电企业和独立售电企业的建设,促进形成电力企业竞争。还需要重视制定完整的电力行业制约制度以及激励制度,建立的规划要切实可行、明确具体,以此优化售电企业的相关制度,推动售电市场的良性竞争。在输配电企业方面,需要将输配电的核算制度和成本公开透明,增强对输电侧金额的管理。增强对电力销售渠道规定的优化力度,在电力企业经营的过程中,有效实施监管制度,进而完成电力行业的资源优化。需要不断深入探究电力企业的监管制度,优化法律制度,突出电力监管部门的主体地位,进一步高效落实政府责任的转化,促进政府革新目标的落实。在大能源的背景下,需要尽快明确电力监管部门的职责,同时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来约束。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改革的重要阶段,还在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如果以构建独立的监管部门为目标,摆脱行政部门,会影响我国监管制度的创新以及电力行业的发展,这样的革新手段不利于当前社会的发展。因此,创新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路程。创新制度把一些电力监管部门设置在内,顺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不但可以帮助行政部门实现统一协调与监管,还可以实现同一能源领域制度协调以及职能的合并。
3.3拓展“供电+能效服务”
能效服务是供电公司从传统的以电为中心的“供电服务”向以电为中心转变的一种新的服务模式,聚集客户用能情况优化的“能效服务”,就是从过去客户的“用电助手”转型为未来客户的“用能管家”。实施能效公共服务。依托“网上国网”,按月向注册用电客户推送电能能效账单,用电客户通过手机客户端,不仅可以了解电费余额,还可以了解预计可用天数,更可以查询到每天的用电电量,了解家里的用电用能情况。同时,积极响应国家电网公司“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在能源消费侧全面推进电气化和节能提效,为高压客户提供量价费损等分析服务,提出用电优化建议;为低压客户提供电能基础分析,帮助客户优化用电行为。实施电能替代工程。结合东北地区冬季寒冷的特点,积极推动电采暖项目,针对校园、个体工商业户、企事业单位、新建居民小区等实施电气化专项行动。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电能替代标准化管控流程,实行电能替代业务流程化、任务工单化、数据标签化、管控线上化、指标透明化管理模式,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在通化落地。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优化营商环境既是推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转型的有力举措,也是电力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支撑基础。电力企业正在加大力度优化和完善电力营商环境。但从传统业务模式向市场导向的业务模式转变,不能仅从业务流程上去改变,还须对服务模式创新、完善制度构建,加强对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拓展“供电+能效服务”等投入更多的关注,这样才能跟上营商环境日渐优化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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