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商业银行信贷视角的商业银行对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创新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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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商业银行信贷视角的商业银行对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创新探索

米伟秀

中化学南方建投(江西)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341400

摘要:“十四五时期,我国正式迈入脱贫成果巩固阶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服务凭借精准靶向、覆盖面广与广泛参与等优势,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扮演着支撑开发作用。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既是政治要求,也是压力挑战,更是发展机遇。目前,商业银行对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创新有待进一步探索,本文主要探索在银行信贷方面,寻求助力构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优化产业格局,促使金融服务更好对接乡村振兴的合适路径。

关键词:“十四五,商业银行,乡村振兴战略,商业银行信贷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乡村振兴这一概念被正式提出,这也是乡村振兴首次见诸于政府正式工作报告,一时之下该战略成为社会各界热议话题之一。实则,乡村振兴这一概念产生于各国反贫困实践,历经贫困调研、精准扶贫、金融精准扶贫、消费扶贫等阶段,发展至今形成乡村振兴阶段。从金融机构视角来看,金融机构要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乡村振兴资金需求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和运行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和金融服务,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地发挥主体作用,在保证金融机构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以及营利性的基础上,提高农村金融的运行效率,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促进乡村的快速、健康发展和乡村的全面振兴。在金融政策方面,国家也先后发布了《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文件。基于上述背景,本文主要探讨银行信贷对乡村振兴中,商业银行信贷的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后续的改善方向。

二、商业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现有情况

1.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基本形成,支能信贷较快增长。

在国家和各方的努力下,目前已形成了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农发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以邮储、农行等为代表的商业银行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加对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规模,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服务。其他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主要为本地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自2007年创立涉农贷款统计以来,2007年到2018年的这十一年期间,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余额平均年增速为16.5%,累计增长了534.4%。涉农贷款余额从2007年末的6.1万亿元增加至2018年末的32.7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从22%提高至24%。支农信贷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2.商业信贷对于农业产业化的支持日见成效。

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龙头企业,是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的着力点。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与证监会等诸多金融机构联合出手,共同颁发了《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行动计划》。在该政策的扶持下,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金融支持的合力,农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都纷纷发挥对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作用,不断更新服务机制,联手印发《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给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便是千百工程计划与龙头企业·百亿百家行动。这些都足以看出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的鼎力支持。同时,政府还制定了十个区域性涉农信贷的相关政策,开发了三十七个区域性的涉农信贷产品,不断地健全服务龙头企业的信贷产品体系。

3.基于乡村振兴的特色商业信贷产品日益丰富。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对于新产业、新业态,比如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诸多产业,每个地区的金融机构都结合当地的改革发展进度,对各个产业的资源进行了整合与协调,引导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农业产业发展,并推出诸多具有特色的贷款产品与服务。比如,为了满足提高农家院整体环境的需求,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便有针对性地推行了农家院贷款产品。为了让甘肃的马铃薯农业生产得到发展,打造具有特色的优势产业,甘肃省涉农金融机构也专门针对农户收购与加工产业推行了小额贷款产品。北京农商银行针对乡村旅游以及商户发展推出了民俗旅游商户贷款凤凰乡村游商户贷款等贷款产品。重庆农村银行也同样做出了不少的创新,开发了农家乐经营贷款、美丽乡村住房贷款等产品。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包括涉农银行在内的各家商业银行进行了积极而有效的探索。商业银行以信贷业务为着力点,加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为三农发展和脱贫攻坚作出了应有贡献。

三、商业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面临的问题

在乡村振兴日益向好的局面下,通过研究文献、访问合作银行以及结合实际工作,也发现商业信贷支持乡村振兴方面仍面临一定问题。

1.部分用于乡村振兴的支农贷款投向不均衡,受惠面受限。

以某国有大行湖南省分行为例,选取近年的数据参考,农村土地整治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29.37%,占比最大。非粮油产业化企业、涉农小微公司和乡村流通体系建设公司借贷比例不高,造成涉农贷款受惠产业分布不平衡,总体而言种类并不多,覆盖的面积也并不全面,并且集中于某一类型的客户,其他类型的客户受惠则相对有限。每个客户的平均贷款余额较大。这说明,贷款客户数量与贷款规模不匹配,大多数贷款集中在少数客户,造成贷款风险太过集中化,并且无法提高涉农贷款的作用。这些支农贷款中,大部分甚至超过一半为中长期项目贷款,信贷资金的流动性较差。

2.作为乡村振兴的部分承贷主体用款和贷后不规范,影响贷款的使用。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支农贷款主要承贷主体,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定程度地推动了湖南省农村基建发展、新农村发展,但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也具有一些不足和不规范的管理,这些缺陷和问题,直接影响到涉农贷款的职能。地方政府筹资平台贷款资金贷后管理难度高,这些资金大多由当地政府、城投机构、财政部门进行管理。农发行在贷后监管过程中,监管融资用途时是否按实际使用,具有较大难度,贷后管理监管不到位。尤其在真实状况下,部分当地政府在得到资金支持之后,将采用某些行政方式,导致本来应该用于乡村振兴项目的中长期贷款被挪用,在某种意义上影响了农发行涉农贷款的乡村振兴作用。近年通过对该行贷款的湖南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有近92亿支农借贷被使用到其他项目,当地政府借助对施工公司采取行政手段和误报项目进展、虚报工程量等方式,挪用支农贷款资金,导致支农信贷资金脱离农业领域。这一金额占该行湖南省分行融资平台贷款的18.8%,占比较大,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支农贷款对乡村振兴的支农作用。

3.商业银行信贷对风险缓释担保品的要求高,商业银行信贷放款难。

针对乡村振兴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商业银行信贷面对的另一问题便是承贷主体抵押物不足的问题。目前商业银行较为接受的风险缓释方式有以下几类:一是资质优质企业的担保,二是土地使用权、住宅、厂房等不动产抵押物,三是存货、仓单、商标权、专利权等动产抵押。但对于乡村振兴的区域,不同于经济发达地区,乡村振兴区域一是缺失优质企业,二是不动产的价值较低,三是存货、仓单也较少,同时乡村振兴区域较多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可流转承包经营权等资产,却较少被纳入商业银行风险缓释范围。如按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地区实行一家农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的“一户一宅模式,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于一户多宅的农户不予测量,而银行出于抵押物处置风险的考虑,更偏向于一户多宅的农户,导致抵押物确权与评估环节存在风险。同时,在处置环节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仅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买卖,潜在买家的数量和购买意愿均受限,导致抵押物难以处置。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在抵押担保措施的具体执行上仍存在不少障碍。在该情况下,担保品不符合商业银行信贷的要求,商业信贷放款难。

4.基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要求,部分乡村振兴项目因难以实现自平衡,未有合适商业信贷产品。

目前乡村振兴为商业银行的重点扶持方向,各大商业银行均有针对乡村振兴的政策支持。近期通过调研广东省地区主要银行,汇总各行具体政策如下:

金融机构

政策支持

国家开发 银行

“百县千亿”专项金融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纳入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县域垃圾、污水处理“百县千 亿”工程试点项目名单,发放贷款,享受相应的贷款利率优惠。

工商银行

(1)农业集群园区贷

用于建设集群式农业园区的贷款,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70%,最高不超过 25 年。

(2)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抵押贷

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用于符合该使用权用途的 经营性物业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用途的贷款。

(3)乡村旅游建设贷

向开发建设乡村旅游小镇项目及其配套设施,或用于置换建设旅游小镇所形 成的付息性负债, 以项目日常经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所发放的贷款,最 高不超过 25 年。

农业银行

乡村振兴建设贷

向政府认定的承担乡村建设职能的主体发放的,用于满足乡村建设项目的资 金需求,采用借款人自身经营收入或其他合法收入为还款来源的固定资产贷 款。

邮储银行

乡村振兴固定贷款

专门对建设农业园区(包括果蔬、花卉、苗木等)提供贷款。

交通银行

乡村振兴固定贷款

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 村公路、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建设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粮食种植、生 猪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工程,农业特色产业的现代农业 产业园建设,村级工业园(或产业园)改造建设,农业产业链,乡村旅游田 园综合体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等为支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所提供 的各项贷款。

银行

服务“三农 ”需求,遵循银行规律“三位一体 ”的办行理念, 以“服务乡村 振兴的银行 ”为已任,聚焦“服务国家粮食安全 ”、“服务脱贫攻坚 ”、“推 动农村产业兴旺 ”和“推动农村生态宜居 ”四大领域 ,持续为补齐城乡基础 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短板,提供量足质优的信贷支持。

四、商业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相关举措

1.完善组织布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乡村振兴普惠贷款,提升商业银行信贷对乡村振兴的惠及面。

目前服务乡村振兴的商业银行组织体系架构和服务渠道尚不完善健全,除四大行外,较少有商业银行将网点布局到区县,基于成本效益考核,也未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部分商业银行为满足考核要求,将一部分中小企业部更名为乡村振兴部,实际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形式高于实际。故较多商业银行仍喜欢大客户大项目大贷款,争取实现一笔完成全年的乡村振兴贷款任务指标。但造成的问题就是贷款投向不均衡,受惠面受限。在这样的情况,需要为服务乡村振兴业务提供了专业的金融服务与管理团队,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普惠贷款。同时针对人手不足的情况,创新采用科技赋能应用,加快线上布局,减少员工工作量。如将大数据与农村金融结合起来,通过对农产品价格走势、生产销售情况进行分析,创新线上贷款产品精准解决农产品生长至成熟销售之间的农业生产资金需求。通过无人机、5G技术实现对生物资产类押品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规避抵押物不足值甚至灭失的风险。

2.针对乡村振兴区域,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在差异化的信贷管理和风险管理政策方面进行创新,开发合适金融产品。

与城市信贷业务相比,农业农村信贷业务有着其独有的特点,虽然多数商业银行针对农村信贷业务制定了差异化的授信政策,但因为基于同样的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政策,导致农村在授信资源的获取和使用上仍然有着不小的障碍,集中表现在:一是农村授信客户有着规模体量小、授信时间短、授信银行少和授信品种单一的特点,导致客户主体评级普遍不高,与商业银行的授信准入门槛尚有一定距离;二是商业银行内部的客户划型、内部评级、利率定价等权限大多分布在前中后台不同层级和部门,信贷审批整体流程偏长;三是特色化的服务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创新仍待提高,部分乡村振兴产品在品种设计、还款方式等方面尚未有效地结合农业的实际需求,导致部分乡村振兴产品难以实现较好的复制推广价值。如需要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是否可以探讨,在保本微利的基础上,创新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并在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用安排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完善涉农业务部门和县域支行的差异化考核机制,落实涉农信贷业务的薪酬激励和尽职免责。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推动分支机构尤其是县域存贷比偏低的分支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鼓励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业务。打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可流转承包经营权等资产抵押品路径,推动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林权抵押等信贷业务,依法合规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切实助力乡村振兴。

3.创新银企合作模式,以商业信贷促乡村振兴产业落地,带动乡村振兴。

实现乡村振兴,商业银行较多是承担了资金提供方的角色,但是具体实施方,除当地企业外,中央企业也承担了乡村振兴的实施职能。中央企业除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发挥在产业开发方面的优势外,也积极参与发展乡村特色种养业,推进乡村文旅康养和休闲农业,强化消费帮扶,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县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中央企业自身发展空间,实现互利双赢。对于乡村振兴,商业银行和中央企业两者的目标一致,可以通过创新合作,发挥协同作用。通过与大型央国企合作,大型央国企作为承贷主体,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同时也能满足商业信贷促进乡村振兴的要求。但与此同时,也需要针对合作,给与实实在在的金融支持,通过结对子,在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与优惠定价等支持方式,让渡部分贷款收益,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五、总结

总的说来,商业银行支持乡村振兴已经取得了不菲成绩,但距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还需要商业银行持续发力。本文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文献,走访各有关部门,采取现场访谈等形式,获得有关数据,主要从定性分析的角度描述了商业银行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情况,目前面临的问题以及后续需要创新改善的事项。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加对乡村振兴经营主体的信贷规模,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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