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汽车保险理赔中查勘定损的模式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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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汽车保险理赔中查勘定损的模式分析

于平  金言

大连交通技师学院(大连市交通口岸职业技术学校);辽宁大连116013

摘要: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技术能力的不断进步,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新信息技术正逐渐运用在保险业务的发展链条上,行业的价值正逐渐被改写。与此同时,保险客户的期望与要求将进一步增强,传统的保险理赔服务已经不能充分满足客户需求,"应变"和"求变"已经成为整个保险行业的主旋律。

关键词:汽车保险;理赔;查勘定损模式

引言

车险大数据,基于汽车行业和保险行业丰富的数据资源,为保险行业的车辆核保、车辆理赔提供精准数据服务,全面支撑核保、定损业务和理赔业务保险公司,更好地为保险公司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1、国内理赔数字化运营管理现状

近年来依托网络信息技术发展所组建的新型保险公司给保险行业带来了全新的生命力。比如众安保险,它的总部位于上海,不设任何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通过与大流量平台API直连等深度合作,建立线上toC的业务模式,利用AI技术赋能车险,通过视频理赔提升理赔效率。在航空意外险方面,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实现自动投保、自动支付、自动判赔,优化了客户服务体验。此外,由腾讯公司发布的智慧车险其服务内容涵盖了购买保险出单、微信场景服务、在线理赔等;同时还利用先天的社交优势通过细化场景,鼓励用户将保险服务体验页面分享给好友,进而扩大产品服务的影响力。腾讯公司借助了微信等强大的连接力量,不但大大改善了车主投保、索赔过程体验,而且还可以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而蚂蚁金服的产品"定损宝"也是保险公司网络科技应用领域的一个亮点。

2、对汽车保险理赔中查勘定损的模式分析

2.1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

保险代位追偿权是平衡受害人、保险人和致害行为人利益的立法机制。人机协同视域下中国自动驾驶汽车责任保险基于救济和保障受害人利益考量,而令保险人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先行赔付的同时,也应当赋予保险人以追偿权,以维护保险人的利益,令致害第三人承担应有的责任。保险人追偿权行使的对象,除一般引起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三人外,还应当包括人类司机。因为,虽然“一体承保模型”同时承保“车”和“人”的风险,并对包括司机在内的任何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自动驾驶汽车责任保险的基础已由交通事故责任转向产品责任的趋势下,其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与责任内容也已偏重于产品责任保险。因此,在由生产者负担自动驾驶汽车责任保险投保成本的设计中,如果能够确定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可归责于人类司机的原因造成的,保险人在赔偿保险金之后,有权向该司机进行代位追偿。这在某种程度上揭示出人类司机在人机协同视域下也应当负有相应的注意义务。实际上,德国在2017年修订的《道路交通法》要求必须有驾驶人坐在座位上,并准备随时接管车辆,对人类司机设定了警觉和接管的义务,这非常贴近与契合人机协同视域的前置预设。

2.2自动驾驶汽车责任保险的保险模式与救济保障对象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责任保险在实施方式上采用强制保险(交通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三方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结构。后者起到补充作用,弥补了前者责任限额的不足。在人机协同阶段,降低了人为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降低了自动驾驶车主分散责任风险的意愿。 - 驾驶汽车,因此可以自动驾驶汽车取消三部分商业保险,同时将强制交通保险转变为自动驾驶汽车责任保险,并采用强制保险的运作模式来保障安全道路交通和行人和受害者的利益。当然,对于现阶段存在的传统汽车来说,目前的强制性交通保险和三方商业保险是可以维持和投保的,但考虑到它们与自动驾驶汽车混在同一条道路上,民事责任风险会增加。因此,强制交通保险的责任限额应适当提高,在未来自动驾驶汽车完全取代传统汽车后将被放弃。

2.3旧车承保数据应用

对于非新车险,VIN验证通过后,获得VIN单车款或根据车型选择单车款后,也可获得该地区新车的购买参考价格。取决于汽车型号该地区的覆盖率。首次购车时,保额一般折旧至发票价格的6,但保费计算涉及车保费计算模型,涉及多种保费率因素、被保险车辆的车龄数据和拥有成本新车购买新车的参考价格、车辆保值率和事故数据以及车辆在理赔方上一年的理赔率共同决定保险费一年。与新车核保相比,二手车核保不仅使用原有的汽车行业数据,还需要借助保险行业平台调出过往历史理赔数据车辆。经过模型计算,最终生成当年的保单。目前,保险业正在引入零整合比对承保方的影响,即车辆上安装的所有配件价格之和与新车指导价的比值。对于零集成比高的车辆,同样的事故更换相同的零件会导致更高的索赔成本。基于车辆部件数据计算零积分比数据。相信未来也将成为保费计算模型中的费率因素,直接影响车险费率的价格。

2.4多定损系统数据应用

对于某些保险公司的多定损系统,大致数据逻辑与常规定损系统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多定损系统需要有一个多系统的系统入口,一般以车辆品牌来区分车辆零件数据供应商。在这样的业务需求中,除上述数据外,还需要VIN解析品牌或者车辆型号解析品牌的数据。在统一的VIN解析品牌数据接口中,根据VIN解析品牌的判断结果,定损系统自动跳转到指定的不同车辆零件数据供应商的定损系统中,调用不同供应商的零部件数据,完成定损环节。有的保险公司还会在核价、核损环节中,使用其他家供应商的零件价格数据进行交叉验证。多定损系统的核心是零部件数据供应商有多家,通过以品牌划分供应商的方式,或者在定损、核价、核损环节中使用不同供应商的零部件数据,达到交叉验证提高数据准确性、降低理赔成本的目的。

结束语

较大的市场潜力叠加高企的业务成本,汽车厂家积极布局保险入口,但保险公司对车险业务的态度明显分化,大型险企积极研究布局,而中小财险公司则偏谨慎。

参考文献:

[1]王方琪.车企瞄准新能源汽车保险[N].中国银行保险报,2021-05-12(006).DOI:10.28049/n.cnki.ncbxb.2021.001689.

[2]王兴林.人保财险H分公司车险理赔业务数字化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21.DOI:10.27106/d.cnki.ghbju.2021.000196.

[3]张树鹏,刘笃优,刘英男,马欣.基于汽车与保险大数据的车辆承保与理赔数据应用研究[J].时代汽车,2021(09):179-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