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工程大学航空机务士官学校,河南 信阳464000)
摘要:“神棍”一词,初现于明末清初的拟话本小说集《初刻拍案惊奇》中,指故弄玄虚,耍弄手法的骗子。一个与“神”有关的词,自使用之初即作为充分的贬义出现,实属罕见。本文首先研究“神棍”在其他语言中的近义词,再从其起源出发,探究“神棍”一词及其流变脉络,认为“上帝之棍”作为一个特殊的意象在中国落地生根成为了“神棍”。在此之上,本文挖掘了“神棍”一词背后的人本位精神,中国历来崇尚一种以人为本的“人本位”精神,比起试图用超然性的存在来解释、转移生活的苦难,归化生活与精神的矛盾,中国人更愿意选择将这种需求倾诉于家庭、血脉和宗法系统。
关键词:意象 语义 人本位 宗教
一、背景
《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二:“这人这样不达时务的!前日吾见他在本州失事,又看上司体面,极意周全他去了,他如何又在此缠扰?或者连前日之事,未必是真,多是神棍假装出来骗钱的未可知。纵使是真,必是个无耻的人,还有许多无厌足处。吾本等好意,却叫得‘引鬼上门’,我而今不便追究,只不理他罢了。”
“神棍”一词,初现于明末清初的拟话本小说集《初刻拍案惊奇》中,指故弄玄虚,耍弄手法的骗子。由此可见,中国历史上仍留有文字记载的第一个神棍,是一个潦倒的商人,被误认为神棍使他失去了帮助,并最终飘零流落。看来被当做神棍,自古以来就不是什么好事。而一个与“神”有关的词,自使用之初即作为充分的贬义出现,在中外各类语言中都实属难得,其原因究竟为何?
首先我们需要提及的是,其他语言中对类似语义的表达:
1、英语中的“charlatan”是明显的拉丁语源词,其可上溯到意大利语中的“ciarlatano”(江湖郎中),并可能受到“cerretano”(塞里托居民)的影响。(注:塞里托曾是著名的庸医城市)其原指以买药为生并擅长喋喋不休推销的郎中,后指冒充内行行骗的骗子。而另一个词“mountebank”则同样来自意大利语的“monta in banco”,意指骑在凳子上杂耍的人。两者均与神性无关,是生活中常见的某类人的代称。
2、德语中没有意近“卖弄手法,装神弄鬼的骗子”的单词,而有意为“伪装他人,冒牌造假的骗子”的词“fälscher”,这是一个由动词“ fälschen”(伪造)派生出来的词,更客观地为这类行骗行当做了一个实质解释。
以上各类语言对类似角色的称呼,均来自其行为及特征,而中文中的“神棍”是与其特征完全无关的一个词,更是涉及到“神”此类超越性的存在。在广泛流变、相互影响的语言学中,更凸显出一种独特性,不由引人深思。
二、有关起源两点假说
1、讼师
在中文世界中流传的一个解释,“神棍”是古代对讼师的一种蔑称,同“讼棍”一样,代表着官府及背后的统治阶级对撰写讼状,为人告官的江湖讼师的不满。同时反映出“讼师”这一职业在古代无编制的,参差不齐的状态。据称,许多讼师游走在法律边缘,既有为百姓打抱不平的讼师,也有为官府或有权有势者作不当辩护的讼师。
比起有着明确记载的“讼棍”这一称呼,“神棍”更像是牵强附会紧随其后被添上去的,来使得人们对讼师这一职业有更深兴趣,系现代媒体为吸引流量而作,非其真实来源。如果“神棍”一词在《初刻拍案惊奇》中是首次被文字记载,由于此处语境所指显然不是“讼师”而是贴近今意,说明此时已有“神棍”作为“骗子”的释义,那么在古义“讼师”到“骗子”之间应当有语意流变的过程和迹象。“讼师”说显然不能提供这样的证据,如此之漏洞使其论调难以使人信服。
2、“上帝之棍”
提到“神棍”,使人不由得想起《圣经》中出现的几个著名权杖,如“摩西之杖”。《圣经》中记载摩西为证明自己上帝使者的身份,传达上帝的旨意,曾展现过将手杖变为蛇以及杖开红海的神迹。这些奇妙而带有宗教色彩的故事足以使得“上帝之棍”作为一个特殊的意象随着《圣经》的流传、天主教的传播而流转到世界各地的文化当中。并可能在中国落地生根成为了“神棍”。
同时我们注意到,《初刻拍案惊奇》成书于明末清初,而《圣经》(天主教)古代三次大规模传入中国据考分别在唐贞观时期、元世祖治下及明末清初,第三次传入中国并完成翻译的时间与“神棍”一词首次出现在文献记载中的时间点近相吻合,有理由相信,“神棍”一词正是由《圣经》中“上帝之棍”意象演进而来。
如果相信该假说,则关于“上帝之棍”到“神棍”今义的演进过程,不难猜测,该时期出现了以上帝使者之名招摇撞骗的江湖骗子,结合相关故事利用棍子作为行骗的道具,最终招致百姓警惕而被冠以“神棍”之名。这一现象或许也间接促进了基督教在中国这次传播的失败。成为解释“动乱本该是宗教转播的沃土,却在此惨遭滑铁卢”的一个理由。另一个有力说明是:对具有某种广泛危害性的现象的认识在大众中会更快地传播。
三、过度解读:中国文化中的的人本位精神
前文提到,在世界上的其他语言中很少见到“神”性贬义存在的例子,而中文中却出现了此类词汇,并且在中国人的眼中,这样的现象并不奇怪,或许屡见不鲜。似乎比起世界各地,中国的“神”少了一份“神”性,反而多了一种“自然属性”。其缘由或在于,中国历来崇尚一种以人为本的“人本位”精神,对“神仙鬼佛”采取一种敬而远之或作为志异传说的态度,比起试图用超然性的存在来解释、转移生活的苦难,归化生活与精神的矛盾,中国人更愿意选择将这种需求倾诉于家庭、血脉和宗法系统。
观察基督教在国内几次传播的失败,不难发现,其在中国传播的高难度与其背后的“神”本位精神息息相关。由于试图用一个“超然至善”的存在来弥合世间一切无解释、未解释之物与大众认知的矛盾,规劝人作为撇下其余身份关系的个体“神的子民”归化于一个大众陌生的“神”,与中国人观念中重要的宗法关系产生冲突,使其被握有权利的、依靠宗法关系管理社会的传统统治阶级所排斥。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传播外来宗教并非没有成功先例,佛教便是脱颖于各类宗教,在中国成功落地生根的一大鲜明例子。对比佛教与基督教,可见其重视“神性大于人性”的共同点,但成败异变,功业相反,其理由暂论以下几点:
1、佛教非“一神教”,相比基督教,佛教与传统道教在“神位” 的数量和功能上有更大重合,道教的存在使得中国百姓对于“多神教”的好感先天地优于“一神教”。
2、佛教在传入中国的过程中作出了巨大改变并试图实现本土化,它抛弃了印度佛教中偏离儒家价值观的部分,为与道教结合舍弃了其自身作为宗教的侵略性和反叛性,变得适合于被统治阶级所利用。而基督教不仅保留了其原有的侵略性,更是作为西方异域文化试图挑战中国传统文化,其失败是可以想见的。
3、基督教作为西方宗教,传入中国的时间较晚,传教士少,与中国本土文化的差异较大;而佛教作为东方宗教,传入中国的时间较早,传教士多,更贴近中国本土文化。同时,佛教的成功挤占了基督教作为第二教的位置,使得后来的基督教更加难以实现融合。加之佛学名著的宣传作用,在文化上对大众形成了一种认可心理。这使得人们对佛教的认同度和了解程度远远高于基督教。
四、写在正文后的话
比起一篇严谨的、有板有眼的论文,这篇文章不如说是对一种现象,一个词语来源之追问的主观回答。国内有关“神棍”一词的解释说明及研究在学术上可以说是一片空白。作者完全从主观猜想和媒体报道出发,结合宗教学、传播学、语言学等相关研究作出以上论断和假说。作者才疏学浅,内容不足为道,事实如有雷同,结论纯属巧合。
五、参考文献
[1]中文Wikipedia:神棍.
[2]王美秀,《圣经》如何产生并在中国流传?.中国文化研究院.2020.01.29.
[3]中文Wikipedia:《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二:钱多处白丁横带 运退时刺史当艄.
[4]为什么古代讼师常被称为“神棍”?.百家号茶余学法.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