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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梳理各时期各阶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发展与优化情况,明确以下观点:虽然近几年国家逐步开放二胎并提倡三胎,但这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停止,只能说明该项政策确实立足于实际,并随着国家人口实际在不断进行调整,更为透彻的说法就是不管是“少生优生”、“二胎政策”以及现如今的“开放三胎”,这都是计划生育政策不断优化与调整的结果以及科学环节,更是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政策指导。
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优化;立足发展实际
引言:面对建国初期人口增长速率过快,国家物产资源与人口总理结构分配比例不均匀、人力劳动资源过剩的社会情况,国家于1971年尝试性在全国范围内倡议计划生育政策,经过一段时间尝试之后,于1982年将其正式列入国家宪法,并作为基本国策开始全面推广实施,其内容也由最初的倡议一对夫妻只生三个孩子(后由当时我国人口发展实际证实,该倡议无法有效控制国家人口过快增长比率)大跨步转变为“只生一个好”,后来在推行过程中根据我国各地经济、社会、人力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曾对个别地区作出过适度优化调整。由此可见一项基本国策的长期推行,不仅要有切实的执行力度,更要有科学的、符合国情的调整制度,下文就从计划生育政策的各阶段实际情况、社会背景等角度,浅谈计划生育的发展史。
一、为什么要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了解国家近代史的读者都知道,新中国是打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枷锁之后建立起来的全新国家,建国之初,封建社会中较多的传统观念未能伴随新中国的建立而随即消除,其中“多子多福、香火传承、人丁兴旺”的传统观念作为国人中根深蒂固的存在更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家族观念中毫无争议的延续下来,在当时那样的社会大环境和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政府虽然没有专项出台鼓励生育的政策,但是有不少条例也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生育,例如在1949年,卫生部门就试行了《机关部队妇女干部打胎限制办法》、1952年,在吸取前期工作经验后,继续出台了面向全国的《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1953年,卫生部再度通告海关禁止进口避孕药具。以上种种政策条例的推行都潜移默化的强化了当时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多生多育的观念与行为,由于上述原因的出现,外加国家医疗水平的不断正规化、完善化,出生婴儿的存活率也得到了大大的加强与保障,在国民经济恢复初期,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就完成了由“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到“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的全面转型,人口的高速增长给国家和政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这种情况当时引发了政府高度关注,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八大三次会议的讲话中就提出以“三年试点、三年推广、四年普遍施行”,建设中国人口政策的雏形的初步设想。在当时这种社会环境下,中国人口学第一人学者马寅初先生就以著作《新人口论》为基础,提出了要通过控制国家人口增长率的举措来控制人口增长总量,以便实现加快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以及工业发展进程的发展理念。在经过一些列的讨论与争议之后,国家于八十年代初从严从重执行推广“计生”政策,“一胎化”生育原则正式确立,并成为此后三十余年国家主导的人口控制原则。
二、计划生育共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一)“弹性”提倡到“刚性”要求
为将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重大社会公共政策)的推广要求与力度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国家卫生部门于1962年成立专项监管与执行机构,即计划生育处,负责国家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有序开展与执行,但是在此之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一直处于“可”与“不可”之间,1973年,“晚婚、晚育、少生”的生育提倡,在国家国务院计生办公室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上弹性提出,但是这一弹性的提倡面对当时我国社会背景以及人口背景(平均每户人家约生育4-5个孩子),其所起到的约束力可谓微乎其微,面对人口总量的不断急剧上涨,国家不得不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紧急调整,从最初的限制生育数量最多三个调整为“最好两个”,这一政策调整所起到的成效是比较显著的,在1970年至1980年期间,生育率总和从高水平迈向了更替水平,据统计数据显示,在这十年期间国家生育率总和由5.8减低至2.3。
(二)从独生子女到适情生育
1980年9月25日,根据我国当时社会人口组成结构以及工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综合研判,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党团员要起带头作用”(著名的“925公开信”)。这就是独生子女政策的溯源,出生在八零、九零年代的人口群体,对独生子女的概念都较为清晰且明确,“独生子女证”也是当时一项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为国家快步转型发展贡献家庭乃至家族力量的切实体现。同时,计划生育政策历程中目标最为明确,监管最为严格的时期正式拉开帷幕,这一时期是国家政策与社会居民生育需求最为艰难的一段磨合期,很多家庭要面对计划生3.4个转变为只能生1个的思想观念转变,尤其是农村地区,家庭人口劳动力的支撑与家庭生活水平质量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调整好农村生育与居民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国家于1984年再度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调整,“一孩儿半”政策正式登上计划生育历史舞台,所谓“一孩儿半”政策,就是适度放宽了普遍家庭的生育子女间隔,具体表现为第一胎是女孩的,在政策允许条件下,无需长期等待,可接续生育二胎。与此同时,少数民族也适当放宽政策执行力度。这次政策调整,是国家立足于居民人口生产生活实际而进行的调整,由于其推行的本身既保障了国家经济社会、工业基建的有序发展,也兼顾了绝大多数国家人口的切身实际,虽然推广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较之“一刀切”的限制,已然是最为科学合理的管控方法,因此,这一阶段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执行时间最为长远的时期。
(三)提倡二胎到开放三胎
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努力,2011年到2015年这5年期间,国家经济水平上涨实现质的飞跃,各项建国初期所设定的发展目标均取得显著成果,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本着国民与国家互利、尊重群众意愿的基本方针,国家再此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对社会人口的生育价值导向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截止2014年,全国24个省份放弃了“生育间隔”,自此,具体调整内容为原本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不需要刻意拉开一、二胎年龄间隔。《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于2015年10月29日再次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自2016年1月1日在全国统一实行)。可以说此项调整是计划生育政策大幅度的突破以及颠覆性的转变。
结语:人口年轻化、家庭少子化、人口老龄化这三个时期是国家开展计划生育以来所经历的三个较为重要的时期,可以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各阶段的优化调整,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国家人口结构组成的本质转变,但是也存在部分不可规避的负面影响,中国一个人口大国,在建国之初以及发展过程之中,必然需要不断地采取各项措施、推行各类政策来应对不同发展阶段而产生的不同问题。作为国民,对待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剖析解读,必须坚持整体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长期性五项原则,不能因为有问题与困难就去怀疑真理,评价一项社会公共政策的得失与对错,而是要从其推行的本质去判断其是否遵循了科学发展规律、是否符合我国基本国情,总而言之,计划生育政策至今仍处于实施阶段,对于其产生的效果,必须要有大尺度的时间观念和视野,更应立足实际、着眼全局、放眼未来。
参考文献:
[1]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口政策演变与创新《互联网文档资源》;
[2]生育政策调整下中国人口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时空演进研究 祁天星-《浙江工商大学硕士论文》;
[3]新中国人口政策回顾与展望;
[4]“全面二孩”的法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