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0;
摘要:招投标是工程建设领域内确定项目实施机构的主要方式,优质优价是招投标工作的核心要义,在招投标过程中,确保工程的优质主要依靠择优选择实施单位,确保工程的优价则主要通过防范围串标以免中标价失真。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中的核心内容,是单次招投标工作中的“指挥棒”,评标办法是否合理,是否与所招标项目的特点匹配,对于招投标能否达到择优和防范围串标的目标至关重要。本文拟梳理不同评标办法与择优、防范围串标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并与具体项目的特点、招投标需求形成匹配,提出应对建议,为公路工程招标人应用合适的评标办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高速公路;招投标择优;评标办法
1 招投标优质优价方面的现状及主要障碍
1.1 距离竞争择优的目标真正落地相去较远
招投标本是竞争择优的好机制,业主方及行业主管部门都希望能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中标,以减轻管理压力、避免履约风险。但从当前现实情况看,无论是招标范本的强制性条件设置、评标办法选取的限定,还是监管部门的监管取向,都更强调公平、公正、公开,特别是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情况下,几乎没有择优功能,履约风险多发频发,往往也带来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比如浙江省内某高速公路施工招标,招标人多次向监管部门争取,通过标段的合理划分以达到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门槛,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但没有得到行政综合监管部门的支持,最终采用合理低价法,由2家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低价中标(据评估比类似项目一般正常中标价低6个百分点左右),后因企业管理水平、技术能力、资金实力不足,导致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1.2围标串标现象比较常态。
对于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有的投标人勾连业主方、评标专家,通过“内外勾结”“评标内定”“买通专家”等手段围标串标控标;对于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招标项目,有的投标人勾连其他投标人、黄牛,通过“抱团投标”等手段围标串标控标,以致滋生“十标九围”、长期投而不中的“投标专业户”、“铁打的实施单位、流水的中标单位”等怪象。比如,通过支付“陪标费”,让多家有资质单位参与投标,以提高中标率。比如,围串标中标后,违规私下分包或转手给其他施工单位,以赚取高额利润差价。比如,有的职业黄牛,长期经营专家资源,甚至围猎官员,以拿项目、收提成为业。
2 招投标评标办法的现状及各种办法的优缺点
2.1 公路工程评标办法的现状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第12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当前公路工程行业的评标办法主要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其中的“合理低价法”其实质是评标委员会打分为零的特殊的综合评估法,一般俗称“技术通过制的合理低价法”。
2.2 三大类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及优缺点
2.2.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其适用范围应该是:潜在投标人极其充分,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高度标准化、市场批量化、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购买的主要是流程化的产品及服务,不突出个性化及能动性服务,以追求质量可靠,价格最优为目标。最常见的是:钢筋、水泥、沥青等高度市场化的大宗基础材料,及工艺比较普通的房屋建筑主体结构(不含装饰)等招标。
优点是容易获得低中标价,缺点是在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的情形下投标人容易为了追求中标而“恶意”低价抢标,最终让招标陷入“便宜无好货”的陷阱。
2.2.2综合评估法
其适用范围主要是:大型、高难度、高要求、高融资需要等项目,由于其价格随不同的施工实施方案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不同承建方提供不同的人员团队、服务、质量标准、设备力量等能产生比较大的项目效应的差异。招标主要目标是在控制合理成本的前提下,综合体现“实力”、“信誉”、“承诺提供的质量及服务”及其他项目个性化要求,一般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长桥梁、隧道等项目;
优点是理论上可以通过综合评估选择优质优价的中标人,缺点是容易产生投标人勾连招标人、评标专家等手段围标串标控标,有较大的廉政风险,所以一般应限制在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
2.2.3技术通过制的合理低价法
其适用范围:对拟选定的中标人的价格以合适(指市场平均先进的价格)为主要的追求点,不希望人为的打分影响到对合适价格的追求效果的项目,一般是适用于普通技术要求的项目。
优点是廉政风险较小,缺点是在招投标、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的话语权较小,容易形成投标人围标串标控标的结果。
3 进一步保障招投标优质优价的措施
通过前述分析,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化的招标内容,使用不当容易具备“恶意抢标的风险”;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使用不当容易具备廉政风险;技术通过制的合理低价法适用于普通技术要求的项目,使用不当容易具备投标人围串标风险。
但是,公路工程中更大部分的项目是具备相当复杂程度,但不属于技术特别复杂也不属于普通技术要求的情形,对于该种情形的项目目前的交通部公路范本中缺少对应合适的评标办法。在此笔者建议可以探索采用“技术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即先通过技术评分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参与报价文件评审,再依据评标基准价对评标价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该种评标办法,既通过技术打分选取了部分相对综合条件较强的投标人,起到了较大程度的择优效果,又以合理低价法作为中标条件,避免了评标专家“一锤子”定中标单位,减轻了廉政风险,同时因为排除了大部分综合条件较一般的投标文件进入报价竞争,使得职业黄牛无法操纵大量的“陪标单位”实施围标串标。目前,在《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中采纳了该建议,新增了“技术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并在部分公路工程项目招标中取得了实际效果。
结束语:
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评标办法是其中的指挥棒,对于招投标的择优功能和防范围串标风险起到关键的作用,行业管理部门要从不同项目特点出发制定出相对应的评标办法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使招投标工作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能达到择优、防廉政风险的目标,从而推动我国高速公路招投标工作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第12号令).
[3]《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