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建设中心,新疆 乌鲁木齐市 830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上升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之一,再次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总基调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同时我们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永续发展的根基。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加快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做好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污染扬尘治理工作,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刻体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中国式现代化和人类文明新形态重要内涵,对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绿色的根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随着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扬尘污染成为我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环境影响恶劣,给人民的身体健康及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建设领域扬尘治理工作必须坚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补齐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积极构建生命共同体,实现绿水青山人常在,天蓝地绿共和谐”的理念。
一 、治理建设领域扬尘污染的面临的困境
(一)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制度落实不到位
建设领域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中扬尘治理制度出台了很多,但是由于思想水平和认识受到限制,在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方面,不论是施工现场还是施工企业都存在着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各施工现场存在执行标准不够明确的情况。在施工现场普遍存在未严格落实在土方开挖、回填、夯压等易扬尘作业时,雾炮每小时工作10分钟的规定、未对扬尘防治工作、数据监测进行监测和记录等情况。
(二) 缺少有效的联动监管机制
建筑扬尘污染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施工场地内的污染、材料运输道路上的污染等,涉及到政府多个管理部门,需要环保、公安、建设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行动,但目前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再加上针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控制工作严重缺乏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使建筑部门等诸多部门的相关措施难以落实。
(三)建筑参与者的环保意识不强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中建筑参与者的环保意识不强。虽然我国建筑行业的起步相对较晚,但是近几年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非常迅速,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已经成为了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建筑施工参与者与大众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所带来的空气污染危害的认识不足,在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设备已配备齐全,但是很少启动,当有环保等检查时,才将设备启动的被动局面,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
二、我市治理建设领域扬尘污染的主要举措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施工扬尘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方体,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在扬尘污染防治上的作用不可替代。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予以全力推进。在近几年陆续出台了《关于印发2015 年乌鲁木齐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建发﹝2015﹞160 号)、《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乌建发﹝2015﹞280号)、《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乌建发﹝2016﹞127号)、《关于修订<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乌建发﹝2017﹞71号)等文件,规范和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做好防治扬尘污染的各项措施。
(二)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主体
乌鲁木齐市在建设领域扬尘治理方面,分别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职责做了明确的划分。建设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技术措施,保证扬尘防治费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在强化排污者责任的同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严惩重罚等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引导激励机制。
(三)细化举措,确保防尘措施科学有效
乌鲁木齐市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由“五个百分之百”提升为更严格的“七个百分之百”,具体内容包括:(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2)脚手架外侧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对建筑施工100%;(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入库、入池,遮盖率100%;(4)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硬化率100%;(5)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和裸露场地,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6)施工现场冲洗设施及车辆冲洗制度落实率100%;(7)清运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软硬相结合的遮盖率100%。同时在施工现场采取安装扬尘远程视频监控和pm10检测设备,并接入市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根据PM10检测情况进行扬尘污染防治动态管理、将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建筑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定期公布等措施,有效的降低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四)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提高防尘积极性
针对建设领域扬尘污染工作,乌鲁木齐市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各施工工地持续达到扬尘污染防治“七个100%”标准要求,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污染反弹的施工工地,采取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停工整治等严厉措施,促其各项防尘措施有效落实,种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施工企业由被动防治扬尘污染到主动防治扬尘污染。
三、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创建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新局面
做好建设领域扬尘治理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爱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在乌鲁木齐市扬尘治理工作中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治理任务落地见效。
(一)要坚持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抓好扬尘污染治理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勇气、踏石留印和担当担责的拼劲,全力以赴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全面落实乌鲁木齐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工作,推动党中央的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要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要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同时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加大重大项目科技攻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对策性研究,对扬尘污染治理进行科学管理科学决策。
(三)严格扬尘治理目标考核问责。完善扬尘治理考核制度,科学制定考核目标,严格实施考核,坚决杜绝 “数字环保”“口号环保”“形象环保”等行为,打好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组合拳,切实依法处置、严格执法,抓紧整合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与队伍,确保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的统计考核数据真实准确,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切实做好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四)构建扬尘污染治理体系。大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扬尘污染治理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使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完善建设领域扬尘污染监管体制,完善扬尘污染治理制度,健全扬尘污染督察机制,强化扬尘污染排放超标者责任,严惩重罚等制度。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扬尘治理铁军。
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建设中心: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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