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在武汉地铁采购活动中的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5-22
/ 2

浅谈《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在武汉地铁采购活动中的应用

吕艳荣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

摘要相对于招标采购行为的法律法规等各方面指导文件的完备性,非招标方式采购无相关法律法规指导采购过程。通过分析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的频繁性、类型多样性等,阐述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建立非招标方式采购相关制度的必要性。基于此,详细介绍武汉地铁非招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并列举制度建立以来成功组织的项目及采购达到的效果。最后,详述在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后期改进措施。

关键词:非招标方式采购;询比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

1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限额的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市完善配套了一系列法规规章保证招标采购的管控依据。使得招标采购行为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而在非招标采购领域,仅财政部于2013年12月19日颁布了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了政府采购行为中的非招标采购方式及其适用范围、操作流程等。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团体标准《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用于指导非招标领域的采购,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遵照执行。

因此,企业拥有自主选择必须招标范围之外及其他非工程类的项目供应商的权利。但对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企业而言,不论采购规模,政府对企业支出的监管是全方位的。

为规范企业非招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业氛围,企业自主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武汉轨道交通的飞速发展,非招标采购活动日渐增多,采购种类多样化、采购金额不断增大。制定适用于武汉地铁的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迫在眉睫。

2国有企业非招标方式采购机制

相较于招标采购形式,具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及配套实施细则,非招标采购一般是以例外性规定出现的。往往以原则性的规定进

行表述或一笔带过,甚至只字不提。只有市场化程度较高,经常以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活动的企业才会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或)实施细则[1]

目前,国有企业建立相关的非招标方式采购制度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采购方式及操作流程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内容。

有别于政府采购的完备体系,企业非招标方式采购应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建立相应制度。

3武汉地铁集团关于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相关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为规范企业非招标采购行为,响应市委巡察组的号召,提高采购效率。参照《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武汉地铁集团于2018年制定,2020年修订发布了《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非招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其中规定非招标方式主要有两种:询比采购、谈判采购。[2]具体采购活动中选用哪一种采购方式,由项目管理实施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申请中需包含采购方式、估算金额、项目概况等。申请流程及各采购方式的转换关系图如图1所示。


图1 申请流程及各采购方式的转换关系图

3.1 询比采购

询比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媒介发布采购公告,报名合格供应商数需不小于3家的一种采购方式。

适用于采购人可准确提出采购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市场竞争充分的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工作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询比采购工作流程图

3.2 谈判采购

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媒介发布采购公告或项目管理实施部门直接推荐供应商数需不少于2家的一种采购方式。

适用于经询比采购两次公告后只有2家

单位报名或只有2家提交响应文件的,或由项目管理实施部门提交推荐供应商名单及理由,根据限额由集团公司主管招标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通过采用谈判采购的项目。

谈判采购工作流程如图3所示。


图3  谈判采购工作流程图

4建议和意见

1)根据项目管理实施部门的时间节点,需求报告应至少提前一定时间提交至计划合约部,给采购代理机构充足的准备时间,保证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减少因准备不充分造成的后期答疑、澄清等耗费的时间。

2)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中的第2条明确集团公司会议批准进行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方法:询比、谈判或直接采购之一。减少因会议不明确造成的多次请示,影响采购效率。

在企业采购活动中,以非招标方式采购进行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活动越来越普遍,次数和累计金额也在逐年上升。建立企业非招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具有以下意义。

1)规范采购行为,使非招标领域的采购行为合规化。同时规范流程,安排专职采购人员从事非招标采购,积累经验,在采购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总结问题、解决问题。

2)提高采购效率,因实施细则有明确的时间限定,在什么阶段提供什么资料,做什么事情,按部就班。可合理有效的控制采购的时间,提高采购效率。

3)降低审计风险,相对于无制度规范下的采购行为,存在较大的可操作性,随意性,且因无专职人员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导致过程资料的缺失。当面临审计时,有可能存在无法提供过程资料、无法解释参选方的选取缘由或理由牵强等问题。

参考文献

[1] 李黎.国有企业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机制研究[J].招标采购管理,2019(7):24-26.

[2]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S


1 / 3


1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