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备案审查案例类推适用的方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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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备案审查案例类推适用的方法

王春泽

(大连海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62)

摘要:地方人大适用备案审查案例进行立法活动需要明确的法律方法作为其行动的逻辑指引,这要求对备案审查指导工作以及地方适用备案审查案例进行法教义学阐释。“类似情形类似处理”作为形式正义的基础,是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地方立法工作的价值内核。“类似情形类似处理”要求地方人大对备案审查案例进行类推适用。地方人大类推适用备案审查案例应当遵循类推论证的逻辑程序,为类推适用备案审查案例提供有效的论据。

关键词:备案审查 备案审查案例 地方人大 类推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法工委通过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发布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并在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探索开展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工作。然而,无论是学界还是立法实践都缺乏相关的制度设计和明确的使用方法,理论研究、思维观念以及实务操作上的滞后性制约着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工作在实践中的发展。本文基于法教义学的立场,对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地方立法工作的价值、备案审查案例的适用程序问题进行研究,厘清适用备案审查案例的法教义学逻辑,为实践中关于备案审查案例适用程序问题提供可操作性的适用方法。

二、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工作的价值

法治包含类似情况类似处理的准则。如果这个准则不被遵循,人们就不能通过规范的手段来调节他们的行为。在立法方面,“类似情形类似处理”要求立法机关不得背离相关法律规范进行立法活动,应当依据共同的准则不偏不倚地进行立法活动。“类似情形类似处理”也要求立法机关在面对立法问题时,应当按照既有的实践经验解决立法问题,要与先前形成的实践经验保持一致,实现法治在立法活动中的形式正义。

备案审查案例为立法机关在处理类似立法冲突和立法问题提供了形式准则和解决方法,保障了地方立法在相关立法问题上与上位法之间的逻辑自恰,以确保法律规范之间的逻辑层次连贯一致。其次,备案审查案例为相关立法问题提供了明确的评价标准,地方人大应当在处理相关问题上与备案审查案例保持一致,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对与之相悖的立法做出否定性评价,进一步增强了法律体系的“内部融贯”。最后,备案审查案例背后体现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为法律体系和立法活动提供了“高级法”依据,备案审查案例背后的政治和道德的价值体系为阐释法律体系和评价法律活动提供了价值论据和伦理基础,备审案例通过操作逻辑、评价标准、价值理念介入疑难立法问题的解决,为法律体系融贯性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制度资源。类似情况类似处理的原则规范立法者的立法权,制约立法权的恣意行使。类似情况类似处理的原则作为一项法治的制度性要素,要求立法者针对同类立法问题做出类似的立法活动,并且为立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现实理由。如果立法者偏离了该原则,立法者必须给出一个排他性理由为自身的行为辩护,并且这种排他性理由要为法律所认可。

三、备案审查案例的类推程序

类似情况类似处理是研究者将已经熟识的知识与未知的事物进行比较,得出对未知的领域的认知以及实现对实践问题的解决。类比尤其是这样的思维。在立法方面,“类似情况类似处理”要求地方人大对于同类问题要与同类的备案审查案例保持一致,做出类似的立法活动。地方人大通过比较备案审查案例与立法问题,类推使用同类备案审查案例,解决立法实践中的问题。类比程序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首先,为了扩展比较的基础,必须尽可能地显示待决问题与已知案例的相似性;其次,类比的有效性从根本上说十分依赖于比较点(比较中项)的选择和待比较之特征的确定。前者依赖立法活动的长期实践,由此为类推方法提供素材;后者则是备案审查案例使用方法的理论重心,而这依赖于法教义学的理论构建。备案审查案例类推适用中的比较点包含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备案审查案例中比较点的确定。二是比较点的使用。本文首先围绕以上两个问题进行分析,确定备案审查案例的具体使用方法。其次,在确定类推适用备案审查案例的比较中项的基础上,结合类推的法学原理,构建地方人大类推适用备案审查案例的逻辑思路和适用程序。

(一)比较点的确定

比较点是案例中包含事实与规则关键事实。在理想状态下,备案审查案例的比较点表达为“案例的事实要件+审查结果”,即如果备案审查案例事实包括A,B,C,D且审查结果为X。同时要件A,B,C→X,即要件,A,B,C是结果X的充分条件,那么我们就判定该备案审查案例的比较点是A,B,C。如果待决问题的事实也包含A,B,C,那么由于待决问题与备案审查案例的事实要件相同,待决问题的解决方式应当与备案审查案例保持一致。因而,备案审查案例的比较点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事实层面,事实层面应当包括备案审查案例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法构成要件。二是法律层面,法律层面应当包括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性阐释以及备案审查机关对相关立法问题的审查结果。

在确定了备案审查案例的比较点的情形下,对于备案审查案例的比较点的使用便不困难。而比较中项的确定应当着眼于备案审查案例的本质层面,也就是影响备案审查案例中审查结果的决定性因素,这包括法律层面以及事实层面。如果地方人大已提取了包含法律层面和事实层面的关键信息,那么地方人大只需要将这些关键信息与待决问题比较,便可得出结果。这一过程可以用公式表现如下:

比较点 (备案审查案例): A,B,C→X

待决问题: A1,B1,C1= A,B,C

因为 A1,B1,C1= A,B,C

所以: A1,B1,C1→X

这一公式用文字表述为:备案审查案例的的事实包括A,B,C,D,E,如果立法事实为A,B,C,则审查结果为X。待决问题的事实包含A1,B1,C1,D1,E1。其中A1,B1,C1与A,B,C一致,那么地方人大应当遵循审查结果X体现的审查意见进行立法活动。然而以上关于备案审查案例的类推过程仅仅是关于比较点这一判定相关立法事实是否类似的关键环节的推理过程,并非立法活动中适用备案审查案例的全过程。

(二)类推适用的逻辑程序

类比不是逻辑推论,他循环运作,因为他总是在案件、规范和结论那里同时进行。类推是在法律的获取中与归纳、演绎、设证同时出现,将涵摄、归纳、演绎与设证等逻辑推论整合到类比过程之中,彼此相互限定。类推是在判断比较中项的前提下,提取类似案例中的规则公因式,立法者结合相关立法环境和事实依公因式进行立法活动。具体而论,首先通过归纳已知的备案审查案例获得处理相似立法问题的规则。其次,通过比较中项比较验证待决问题与确定的审查案例进行比较和等置。最后,在待决问题通过与审查案例等置获得解决相似立法问题的解决方法,即待决问题可以涵摄于规则之下。为了确保类推适用的正确性,立法者的目光应当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往返流转,谨慎比较备案审查案例与待决问题之间的比较中项。以《2017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刊载的“超生即辞退”为例,备案审查案例的类比适用在实践中图示化表现为:

R:相关的地方法规滞后于人口环境和国家政策(比较中项),相关地方法规应当修改。

 

        F1E2(E)

A省、B省、C省的地方法规滞后于国家政策,无法满足地方发展。                             因为F2(D省)在人口环境

所以A省、B省、C省的地方法规应当修改。                                                和经济社会发展上与F1相同,

                                                                                     F2 与F1 在这个问题上相同,

                                                                            所以 F2 与F1在这个问题上可以被等置

F2 可以被涵摄于R之下,即D省的地方法规应当修改。

以上公式的文字表述为:由于国家关于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环境的变迁,地方人大应当修改有关“超生即辞退”或类似处罚的地方性法规,即公式中的R。备案审查案例F1中A、B、C三省相关地方性法规与人口政策、社会环境以及人口问题相悖,所以A、B、C三省相关地方性法规应当进行修改。待决问题E2中,F2即D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结构等与F1中A、B、C三省相似,所以F2可以被涵摄于R之下,即D省应当修改相关地方法规,废除有关“超生即辞退”或者类似处罚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待决问题的事实与备案审查案例所包含的比较点一致不等于两者完全相同,比较点的存在允许待决问题与备案审查案例所包含的关键信息存在差异,但是这种差异不能涉及法律关系的实质层面以至于改变了待决问题与备案审查案例之间的相似关系。因而,地方人大论证待决问题与备案审查案例之间的相似性是类推适用备案审查案例的基础和前提。

三、结语

通过以上讨论,本文依据法教义学基本原理对地方人大类推适用备案审查案例进行立法活动在制度价值和逻辑程序的问题进行阐释。具体而言,本文首先就制度价值展开阐释,本文认为备案审案例指导工作是形式正义的必然要求,“类似情形类似处理”的法治准则要求地方人大类推适用备案审查案例进行立法活动。就类推适用的程序而言,本文就比较点和论证思路进行讨论,明确了地方人大类推适用备案审查案例的逻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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