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不是权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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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岭在《法律科学》2009年第5期栽文《利益不是权利——从我国宪法第51条说起》认为,我国宪法第51条包含了公民行使权利时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个人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二是个人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宪法关于“利益”与“权利”的区分对宪法理论和完政实践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一、“利益”与“权利”的区别。权利的本质是一种选择,包括利益、如何处置自己利益的意志以及与利益关系不太密切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