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一、合规监督的意义
合规监督核心要旨是监督相关行为是否符合既定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将这种监督结果传递给决策者。工程项目具有生产周期长、资金压力大、工料机相对集中等特点,一些项目合规管理的不完善、不重视,导致成本加大、资金不足、收益下降甚至出现亏损、诉讼等问题,直接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因此,合规监督在项管理中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提升成本管控,有利于完善管理制度。
二、项目合规监督重点内容
(一)工程技术方面合规性
1.监督是否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有无因组织不力、人为造成窝工而直接影响工期和效益;有无技术交底,施工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首检、巡检和自检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监督是否向业主报送的计量资料及时、准确、完整;业主批复金额与项目申报金额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数额及原因是否合理。
3.监督各项技术资料、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是否及时、完整并符合要求;三量对比、四大总控台账是否及时动态更新、对比分析。
4.监督大临、过渡工程的验工计价数量及费用与建设单位批准 的数量及费用、实际分包数量及费用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二)成本管理方面合规性
1.监督招议标是否流于形式,如未组织招议标签订合同,改变合同类型,肢解合同规避招标,“招小标、签大合同”,招标清单与签订合同清单不符,招标评审虚假打分。
2.监督签订合同的内容、履行、变更和终止,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在初始签订、期中补充环节是否经过项目、公司评审,评审意见有无贯彻落实;有无通过分解工作内容等方式变相提高分包单价。
3.监督结算内容是否及时、完整、真实,是否与合同工程内容一致,有无超实际工时或合同工作量结算的情况;分包单位造成的缺陷修复、占用的项目经济资源是否在全额扣回。
4.监督成本核算是否规范,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非生产性开支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监督直接费、间接费等与责任成本预算相比的节超情况及原因分析。
5.监督变更索赔资料的收集是否及时,各项证据是否完备,是否定期进行申报,投标漏报工程或工程变更是否得到补偿;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工程损失,业主或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
(三)物资机械方面合规性
1.监督主要材料实际消耗量与预算消耗量、设计消耗量之间的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分析。
2.监督物资采购是否按计划进行,采购程序是否科学合理;验收、领发料、库存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制度;周转材料的采购和数量是否经济合理、按规定摊销;材料台账管理是否及时规范,材料的核销手续是否完备,盘存、余料回收和废料处置是否按程序执行;日常管理中是否存在丢失、被盗、人为浪费情况;材料动态是否账实、账表相符。
3.监督机械设备租赁是否通过比价或超标的方式选定;利用率、完好率是否达到现场使用目标;机械台班统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无机械闲置,是否做到及时退租;油料核算是否及时、合理,管理中是否存在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4.监督材料、机械设备招议标资料、合同、发票及相应检验、试验、验收证明等资料;是否存在应组未组固资产、账外资产。
(四)财务管理方面合规性
1.监督验工计价款是否及时、足额收取,实际收取比例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各项结算的扣款,如预留的保证金数额与实际收到工程款的比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经过业主签认;工程结算收入是否全部入账。
2.监督账户是否按规定开立,有无出借账户,办理与本项目无关的资金收支业务。资金流向是否“三流一致”,有无隐瞒转移、随意挪用、擅自对外出借资金等行为。
3.监督支付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预付劳务费、大额现金支付劳务费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将产业工人工资发放到个人卡中。安全生产经费是否正常计提正常使用,有无不按照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的情况。
4.监督违反财经纪律,做假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财务及资金管理混乱;是否成本费用核算不规范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是否有隐匿、故意销毁原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5.监督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有无对方签认手续;有无擅自担保、融资行为,分析评估债务逾期偿付所带来的诉讼等风险;
6.监督核实项目收入、成本以及资产负债是否列账正确,确定项目最终盈亏数额;项目在责任成本管理、内部资金清缴等方面,是否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经营管理目标。
7.监督项目税务筹划是否符合项目全周期运营管理;是否存在不合规和假发票办理经济结算业务,取得发票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票物相符。
(五)其他管理方面合规性
1.监督项目部是否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对分析发现的问题有无措施,措施执行效果如何;
2.监督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在项目管理中,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现金、收取回扣或者为亲友谋取好处、获取经济利益。
3.监督各种罚款有无分析责任人责任,支出直接计入成本;归档资料有无暴露安全、质量方面问题。
4.监督有无违反“三重一大”,个人违规违纪行为。
二、合规监督重要性应用
(一)工程项目前期阶段合规监督重要性应用
1.无论是数量重要性还是性质重要性,不能只站在管理人员角度来确定,项目管理人员行为偏差是否具有重要性,要从企业领导决策者和管理人员的两方面角度来判断。由于企业领导决策者并不披露单个工程项目重要性信息,所以,管理人员并不知道决策者的重要性标准,也就是说,前期阶段合规监督的客观重要性并不知晓,在这种情形下,管理人员如何估计重要性标准?从逻辑上来说,有两种情形,一是工程项目合规监督主要是为特定领导决策者服务,在这种情形下,管理人员需要站在特定领导决策者的角度来估计重要性标准;二是工程项目合规监督并不是全为特定领导决策者服务,而是具有较广泛的职能部门或信息相关者,在这种情形下,管理人员要考虑职能部门或信息相关者的需求,从中选择较为稳健的重要性标准。很显然,由于上述原因,工程项目合规监督重要性标准的选择具有较大的职业判断,可能出现差异性或不一致性。
2.按合规监督重要性应用层面,需要区分企业层面、项目层面和行为层面分别估计重要性标准,而最基础性的重要性是项目层面重要性,这个层面的重要性标准如何估计?我们类比财务监督,这个层面的重要性类似于财务报表整体层面的重要性,其确定方法可以参照财务报表整体层面重要性确定方法。从数量重要性来说,可以考虑一些影响重要性的因素,选择一些基准数据,按一定的比例确定项目层面重要性。目前,财务监督已经在应用一些广泛的基准数据和比率,然而,合规监督在工程项目监督中尚缺乏这些基准数据和比率。一般认为,工程项目监督中合规监督重要性水平应该比财务监督更加严格,也就是说,企业领导决策者对偏差行为的容忍程度低于财务数据偏差的容忍程度。从性质重要性来说,主要是考虑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合同的明确要求,凡是违纪违法的偏差行为,一般具有重要性;越是涉及违反硬性规定的偏差行为,越可能具有重要性;越是谋取个人利益、损害企业利益的偏差行为,越是可能具有重要性。
3.管理人员行为层面重要性类似于财务监督中的资金、账表列报层面的重要性。一般来说,工程项目合规监督时,要具体分解为管理人员行为,在项目层面重要性确定之后,是否要为所有管理人员的行为都确定重要性。从逻辑上来说,具有可选择性,一是为所有管理人员的行为都确定重要性,二是为项目领导人员及部室负责人行为确定重要性,其他行为则不确定重要性。然而,工程项目监督方案设计需要以重要性为指导,所以,通常情形下,需要为所有管理人员的行为都确定重要性,只是在项目监督时特别关注某些特定行为时,要更加谨慎。在合规监督确定管理人员行为层面重要性有两种方法,一是不单独监督的方法,二是单独监督的方法。单独监督的方法是将各个管理人员行为视同独立的被监督对象,根据其相关的特定行为情形,单独确定其重要性;而不单独监督的方法,一般是将整个项目层面重要性按整体进行合规监督。
4.施工企业一般有多个工程项目,如果需要按类别对某类项目整体行为合规情况发表意见,就涉及到企业层面重要性。例如,项目有公路、铁路、市政、轨道交通等类别,在对同类别不同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后,比如铁路项目,在不同地区铁路项目有各自的合规监督重要性,并进而确定各项目内的管理人员行为层面重要性。然而,该类铁路项目作为同一企业的一个整体,还应该有企业层面的重要性。一般来说,以各项目的产值、成本、效益、资金等为基础,考虑各项权重,根据各项目的重要性,按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企业层面重要性。
(二)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合规监督重要性应用
1.工程项目合规监督执行重要性不同于计划重要性,一般是以计划重要性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执行重要性。合规监督中,执行重要性占计划重要性的比例,尚缺乏参考数据,一般来说,工程项目合规监督应该更为谨慎,所以,执行重要性占计划重要性的应该更低些。
2.工程项目合规监督中,既然有了计划重要性,为什么还要确定执行重要性?主要原因是,如果按计划重要性来实施项目监督工作,可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许多不具有重要性的偏差行为汇总起来可能导致具有重要性的偏差,所以,在项目监督实施阶段,确定低于计划重要性的执行重要性,并将这个重要性体现在监督方案中,可以将项目层面、管理人员行为层面及企业层面未发现的偏差行为汇总数超过该层面计划重要性的可能性降到适当。
3.工程项目合规监督实施阶段,需要将项目层面执行重要性体现在监督方案中。监督实施是按监督方案来执行,所以,要使监督重要性标准得到应用,必须将其体现在监督方案中,否则,就没有应用路径。一般来说,项目层面执行重要性主要体现在监督重点关注内容中,以评估重点关注内容的合规风险,而管理人员行为层面执行重要性主要体现在进一步监督过程之中。需要说明的是,在监督实施阶段,对合规监督重要性的考虑,需要关注数量重要性和性质重要性,也就监督问题的多少和问题的严重程度。由于工程项目监督时间固有的限制,通常难以通过常规监督发现在数量和性质上都具有重要性的偏差行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监督实施阶段可以偏向某一性质而对另一具有重要性的偏差行为不予以关注,管理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应该保持应有的职业敏锐性,只要发现具有重要性的偏差行为的线索,应该予以跟踪,以确认该类偏差行为是否真的存在。
(三)工程项目监督终结阶段合规监督重要性应用
1.确定最终的评价重要性标准。在终结阶段结束后,管理人员对被监督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已经全面掌握,所以,此时需要对重要性重新做一次审视(包括数量重要性和性质重要性),以决定是否需要修订计划重要性和执行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作为最终监督结论。此时所确定的重要性标准就是最终的重要性,也是最可靠的重要性标准,由于是在监督终结阶段用于监督报告,也称为报告重要性。
2.要重视性质重要性。由于性质重要性一般不具有数量重要性,所以,设计专门的监督方案以发现仅因其性质而可能被评价为重大的偏差行为并不可行,但是管理人员监督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了性质重要性的线索,会予以跟踪,所以,管理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发现一些具有性质重要性的偏差行为。所以,在管理终结阶段,管理人员要根据已经掌握的监督证据,要考虑性质重要性对总体报告意见的影响,并要体现在监督结论之中。
3.工程项目合规监督报告中将数量重要性和性质重要性判断同时体现在监督意见中,并就项目层面和企业层面发表合理监督意见。大致有四种情形:第一种是偏差行为的金额或性质不重要,就可以对项目层面发表无保留意见;第二种是项目领导人员及部室负责人行为的偏差,其金额或性质重要但不至于影响整个项目,就可以对项目层面发表保留意见;第三种是项目层面的偏差金额或性质超过项目整体评价重要性,需要根据情况对项目层面发表否定意见或是无法表示意见;第四种是项目层面的偏差,其金额或性质重要,项目层面已经发表否定意见,并且该项目层面已经或者将影响所属企业,需要根据情况就企业层面发表意见。
四、结束语
总之,合规监督应贯穿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直接决定项目目标的达成及效率。管理人员需要提高合规监督重要性意识,将执行合规监督重要性体现在项目管理之中,促使项目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效益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