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吉林延吉133000
摘要:肠内营养(Enteral nutrition,EN)是临床常见的治疗手段,具体方式是通过鼻饲管经患者的一侧鼻腔、胃肠造瘘口亦或者是口腔等插入肠内亦或者是胃中,通过管道给予患者营养。重症患者的身体各项机能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机体代谢能力下降并大量消耗体内能量,极易引发营养不良。针对这种情况,临床上应做好营养补充工作。但关于营养护理的相关措施并未完善,尚无规范化流程。基于此,本研究旨在探究予以重症患者肠内营养护理的应用情况,综述如下。
关键词:肠内营养;新进展;重症患者
危重症的发病特点为发病迅速、变化快、病情严重。若治疗或护理不当会产生严重后果。故临床对于危重症患者的治疗与护理格外重视。大部分危重症患者均伴随不同程度的创伤、并发症、应激反应,免疫力与身体机能下降速度较快,身体处于高代谢状态。持续一段时间后,患者将发生吞咽障碍,甚至无法进食的情况,这导致危重症患者的营养情况比正常人差[1]。
一、危重症患者早期肠内营养护理干预措施
1.1选择合适的肠内喂养时机
想要取得良好的营养护理效果,选择合适的喂养时机是十分重要的。针对活动性上消化道出血的患者,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延迟营养干预,待出血情况停止后开始给予肠内营养干预[2]。针对出现腹泻情况的患者,应在早期给予其肠内营养支持。总而言之,在给予患者科学的肠内营养时,应先帮助患者解决吸收障碍、肠梗阻、消化道出血等问题[3]。
1.2心理护理
患者的情绪与配合程度是护理能否实施成功的关键。因对疾病认知有限,危重症患者极易出现负面情绪,如恐惧、焦虑等,这使得治疗依从性较低。故护理人员应采取相应心理干预措施,如为患者与家属普及疾病知识、护理方式、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为患者举出资料成功的案例;叮嘱家长增加与患者交流的次数;护理人员耐心倾听患者心中所想,耐心解答问题。万燕[4]等人认为在对危重症患者实施营养干预前,对其实施心理护理是极为必要的。
1.3 选择适宜的喂养途径
经鼻肠管、经鼻胃管是肠内营养支持的两种常规途径,在具体选择营养支持途径时应充分考虑患者实际情况。针对反流、误吸等情况严重的患者可选择鼻肠管方式,其优势为管路柔软,操作便捷。营养液应遵循现用现配的原则,在考虑患者吸收情况后合理配置食物,操作后做好口腔护理。
1.4保证规范划操作
从本质上讲,肠内营养护理属于侵袭性操作的一种,只有护理人员操作规范、严谨,才能保证营养干预的效果。关于规范操作应注意以下几点:(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护理人员在实施营养干预之前应保证所使用的器具保持卫生、干净、无菌。此外,护理人员的双手应进行充分消毒,防止患者发生感染。在操作后,护理人员应为患者护理口腔、鼻腔,防止感染。(2)调节体位。体位调节对营养液支持后1h的患者格外重要,科学的体位可以使患者减少不良情况发生。护理人员可在营养液支持后1h后将患者的床头抬高至30°~45°之间,这种方式可改善患者呼吸情况,防止出现误吸、反流;(3)湿度调节。为保证营养液湿度适中,可在灌注过程中可在喂养管末端放置加湿器。
1.5 严格遵循营养原则
病情危急、严重是大部分危重症患者的特征,护理人员应对患者进行身体评估后制定相应营养干预计划,后实施肠内营养及护理干预,以此保证患者的营养水平与健康状况。循序渐进为营养干预的首要原则,根据患者评估结果逐渐使营养液的浓度与剂量增加。营养液的配置应保持浓度适中的原则,其配置浓度应由低至高,剂量遵循由少到多的原则,滴注速度遵循由慢到快的原则,这能有效减少意外发生。可给予处于营养干预初期的患者温开水(250 mL)进行稀释,后持续泵入,速度:20~30 ml/h。若患者无任何不适反应,第二天将用100 mL温开水稀释至营养剂(750 mL)中,泵入速度:由40 mL/h逐渐向60 ml/h过度。
总结:综上所述,危重症患者的营养干预效果与患者的预后效果息息相关,故应尽早重视肠内营养护理干预。肠内营养护理干预具有促进患者预后、提供充足营养支持、纠正体内代谢的效果,已经受到临床的广泛认可。鉴于肠内营养的价值与作用不断被证实,院方应给予足够重视,强化对肠内营养操作规范性的监督,以此保证危重症患者的预后效果与生存质量。
参考文献:
[1] 付国东,邓艳萍,吴慧玲,等. 重症急性胰腺炎患者肠内营养喂养不耐受的研究现状[J]. 中华现代护理杂志,2021,27(35):4893-4897.
[2] 王俊霞,朱建华,薛阳阳,等. 重症急性胰腺炎并存慢重症患者肠内营养不耐受的护理[J]. 护理学杂志,2021,36(17):101-103.
[3] 李亚霞,袁海玉. 重症医学科重症患者肠内营养的护理探讨[J]. 东方药膳,2021(14):172-172.
[4] 万燕,李子轶,冯霁,等. 早期滋养型肠内营养在神经外科中老年重症患者中的临床效果[J]. 中国老年学杂志,2022,42(5):1134-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