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017000
摘要: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现状及完善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实践特色,是检验学习实践活动能否取得真正实效的关键所在;持续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近几年来,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实施“抓基层、夯基础”、“查源头、重过程”,“重心下移,监管前移”的战略。针对地面化工企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重大危险源的现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创新思维、更新观念、强化手段,从全面实施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入手,全面实施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做到摸清底数,分级管理,加强监控,超前防范,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先进的管理理念、先进的科学理论、先进的科学技术指导工作的实践。
关键词: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现状
近年来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不断规范与细化,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随着经济开发区的兴起,化工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生产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化工企业是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源,日益增多,化工产品在工业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虽然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安全性正在逐步提高,但近年来重大事故频发的情况仍然不容乐观,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还不尽如人意。不到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主要原因,各级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内容,细化管理要求,总结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一、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重大危险源是在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的相关研究中提出的概念。各国关于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中对重大危险源概念的定义有所不同。总体来说,国外对于重大危险源定义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按功能单元来确定,另一种是将重大危险源按整个企业区域来确定。我国重大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定义主要参考《塞韦索法令Ⅰ》定义为单元。为保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统一性,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辨识中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 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因此,现在我国重大危险源概念更接近《塞韦索法令Ⅱ》中按整个工厂区域确定。
二、我国重大危险源管理发展历程
我国十分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并将其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控制技术的研究,并把《重大危险源评价和宏观控制技术研究》列入了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2000年,《重大危险源辨识》国家标准正式颁布施行。2002年,《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安全生产法》第33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004年4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
通过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陆续自发的开展了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了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分门别类,并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实际状况,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网络,有针对性地动态跟踪,实时监控,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和实用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年年下降,安全生产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但是,一些已列入试点的省、市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仍没有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形式主义泛滥,以致事故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三、现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存在主要问题:
1.企业化工工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无,急需配置齐全;2.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设计、设备选型自审能力不足;3.重大危险源升级管理监控监管长效机制及早建立;4.重大危险源巡检制度执行不严,有漏检空检现象;5.重大危险源计算机系统监视、监控不完善,信息传递不系统。
四、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完善
第一安全生产来不得半点虚假和马虎。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仍需要脚踏实地地从基础工作做起。
实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现阶段的任务首先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难免论”、“听天由命论”、“运气论”等等消极悲观的思想认识,从基础工作做起,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是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法则建设,努力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要力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忠实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使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从“要我管”转变到“我要管”。
第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小组和技术支援小组,配备强有力的班子抓好组织落实工作。按照现代管理学、系统学、工程学、逻辑学、安全经济学等科学知识,设计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把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中。不但要努力争取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还要考虑到安全生产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以及地方运作时的不同特点,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第四是要正确把握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各个技术环节。如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申报登记、安全评价、治理整顿、登记建档、监控网络、应急预案建设等。要加强政策引导,注意发挥地方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注意发挥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作用,通过完善法规、标准,使集团重大危险监督管理工作做到统一、规范、权威、有效。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治理整顿,是企业防止事故、强化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的需要,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要通过完善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消项工作制度,特别是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营业、限期整改,并经专家审核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急预案建设是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实际状况而制定的,没有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评价,危险程度分级就不可能制定出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必然要求应当包括应急预案的建设与管理。对于应急预案建设要按照防范事故原则、高效快捷原则、权威科学原则、协调发展原则设计,并经常性地开展演练,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综上所述生产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容易忽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因此需要对当前生产经营企业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方面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析,为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可靠的依据,本着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态度,加强对生产企业各个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并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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