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主要河湖的入河(湖)排污口管理现状分析及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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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主要河湖的入河(湖)排污口管理现状分析及建议

金辉,陈鸣

(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南京 210041)

摘  要:本文聚焦南京市主要河湖的入河(湖)排污口的分布、分类、水质监测、规范及整治工作,提出了入河(湖)排污口的管理在于完善制度、分类治理、科学监管的相关建议,为建立健全入河(湖)排污口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南京市主要河湖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参考。

关键词:排污口;南京;主要河湖;

入河(湖)排污口(以下简称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入河排污口管理是水资源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主要从规范、整治、监督入河排污口为抓手。

1工作历程

1.1国家入河排污口管理

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2023年下半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五项关于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的指南,分别在整治、建设、溯源、分类、信息采集上都进行了明确要求,可以说整治上要求更全面,建设上要求更规范,分类上要求更明确,溯源上要求更严格,信息采集与交换上要求更谨慎。

1.2南京市入河排污口管理

2019年南京市印发《关于做好我市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或变更、检查核查、监测通报、处罚、台账等过程管理要求;2020年南京市印发《南京市主要河流、湖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规范了入河排污口管理;2021年,南京市印发了《关于开展南京市主要河流、湖泊入河排污口人工排查的通知》,确保做到入河排污口“有口皆查、应查尽查”;2022年,南京市印发了《关于开展南京市主要河流、湖泊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南京市主要内河湖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建立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2023年底,南京市各区已完成辖区内主要内河湖库所有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工作,所有问题入河排污口制定了整治方案。

2现状分析

2.1入河排污口分布

南京地处长江下游,位于北纬31°14′~32°36′,东经118°22′~119°14′[1]。东距长江入海口约300km,西靠皖南丘陵,北接江淮平原,南望太湖水网地区[2]

南京市境内有长江、淮河、太湖三条水系,其中长江水系是南京市的主要水系[3]。南京市长江水系按河道特征,又可细分出4条子水系,自北向南依次是滁河水系、长江南京河段沿江水系、秦淮河水系、水阳江水系。因此,南京市境内水系又可称有长江南京河段沿江水系、秦淮河水系、滁河水系、水阳江水系、淮河水系、太湖水系6条水系。其中秦淮河、滁河、水阳江、石臼湖、固城湖为南京市主要河流、湖泊,总长度共为279.44公里。

对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南京市主要河(湖)中的河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进行排查[4],南京市主要河(湖)入河排污口共计503个,具体分布情况如下:滁河132个,石臼湖62个,固城湖22个,水阳江18个,秦淮河269个。


图1 南京市主要河湖入河排污口分布图

2.2入河排污口分类

据排污口分类整治的部门职责分工、排污口责任主体、排放污水等特征,将排污口分成工业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口、港口码头排污口等7大类,细分为15小类。503个排口中,城镇雨洪排口数量最多,共191个,占比为37.97%;其次为沟渠、河港(涌)、排干等,共170个,占比为33.80%;农业农村排口62个,占比为12.33%;城镇生活污水排口13个,占比为2.58%;其他排口3个;工业排污口-厂区雨水排污口1个;拟核减排口63个。

表1  排污口分类统计表

大类

数量

细分小类

数量

(一)工业排污口

1

1生产废水排污口

0

2生活污水排污口

0

3厂区雨水污口

1

(二)农业农村排污口

62

4畜禽养殖排污口

0

5水产养殖排污口

44

6种植业排口

16

7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

2

(三)城镇生活污水排口

13

8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

9

9生活污水排污口

4

(四)港口码头排污口

0

10生产废水排污口

0

11生活污水排污口

0

12雨水排口

0

(五)城镇雨洪排口

191

13城镇雨洪排口

191

(六)沟渠、河港(涌)、排干等

170

14沟渠、河港(涌)、排干等

170

(七)其他排口

3

15其他排口

3

拟核减排口

63

合计

503

2.3入河排污口水质

2022年,对入河排污口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氨氮,并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对入河排污口水质进行评价。

水质监测结果如下:其中26个排污口水质达Ⅱ类,140个排污口水质达Ⅲ类,115个排污口水质超Ⅲ类水质。其中超III类水质的主要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表2 排污口水质监测统计表

流域

排污口总数

有水排口

数量       

I类

II类

III类

Ⅴ类及以上

滁河

132

119

0

6

55

21

秦淮河

269

177

0

18

71

41

固城湖

22

20

0

1

3

9

石臼湖

62

36

0

0

4

15

水阳江

18

18

0

1

7

4

总计

503

370

0

26

140

91

2.4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按照排污口分类评价标准,共筛选规范排污口数395个,整治排污口45个。其中秦淮河的规范排口数和整治排口数最多,占比分别为55.7%和64.4%。

表3  排污口规范与整治统计表

河流

滁河

石臼湖

固城湖

水阳江

秦淮河

合计

规范排污口数量

100

39

21

15

220

395

整治排口数量

12

1

0

3

29

45

3问题与建议

3.1完善制度,明确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

排污口管理职责自划归生态环境部门后,虽然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但由于管理时间短、管理工作复杂,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各方分工不清晰[5-6]

因此可根据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构建一整套涉及监测、溯源、整治销号、日常管理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的制度,明确入河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全市全市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备案和监管工作,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技术规范等文件,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备案工作,所在辖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管及时报送至市级环境部门。入河排污口由责任主体负责保障按规定要求排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排污口日常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制,由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市级生态环境单位审批或登记的排污口,审批或登记单位应在审批或登记后将排污口档案尽快转交至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2分类整治,保障和提升排污口整治质量

排污口类型较多,分类方式多,如可按照污染源类型、排放方式、入河方式等进行分类,因此后续治理较复杂[7]。另外,排污口出水水质标准与收纳水体水质标准不一致,后续治理难以衔接。

需按照入河排污口清单,针对性的进行分类、整治,保障和提升排污口整治质量。整治排污口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制定实施“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按照不同排口类型,采取多种方式治理,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核减排污口中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进行核减。对于问题简单、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直接按照相关技术要点开展整治;对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整治后的排口,按照排污口分类,分别报各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验收、销号后,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3.3科学监管,构建和完善排污口长效体系

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并非一蹴而就,面对手续不完善、历史遗留问题的入河排污口,需要构建和完善排污口长效管理体系。

“户籍化”管理,为入河排污口健全动态“档案”。将所有排污口“登记入户”,构建“一口一档”的排口管理新机制。规范排污口的设置审批和登记、改扩建和变更、销号和注销等流程,统一和规范材料上报内容和审批时限。排污口实施标准化建设,梳理标志牌,向社会公开责任主体、排放标准、排水去向、监督主体和监督电话、二维码等详细信息,接受社会面的监督。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排污口建立问题排污口清单,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纳入问题排污口清单的排污口责任主体制定限期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完成整治的排污口由责任主体实施验收,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台账。

“梯度化”管理,划分入河排污口的管理等级。将排污口分为重点监管和简化监管,排污口现场检查和监测分为重点和一般性。针对重点监管排污口,每年应开展不少于两次年内重点检查,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监督性水质监测。简化监督排口每年应开展不少于一次年内检查,现场巡查范围不低于全部排污口的60%,且不作监督性监测要求。

“科技化”管理,“水、陆、空、网”多方位监督,建设统一的信息平台。利用人工和无人船、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完成桥下水下及隐蔽地区的监测;利用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监控重点排口的水量及水质指标的变化,锁定现场溯源调查范围;利用示踪剂等技术查清污染来源,追踪水质动态;通过组建入河排污口技术支撑团队,开展点对点、一对一技术帮扶,努力实现“有污必治”;利用入河排污口信息网络管理平台,整合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同时,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整治等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参考文献

[1]靳诚,陆玉麒,张莉等.基于路网结构的旅游景点可达性分析——以南京市区为例[J].地理研究,2009,28(01):246-258.

[2]张书亮,干嘉彦,曾巧玲等.GIS支持下的城市雨水出水口汇水区自动划分研究[J].水利学报,2007(03):325-329+336.

[3]吕婷,钱秀雯,薛琼等.“十四五”地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方案——以南京市为例[J].四川环境,2023,42(04):270-276.DOI:10.14034/j.cnki.schj.2023.04.037.

[4]张云霞,董建建,屠师明等.排污口排查在河湖黑臭水体整治中的应用[J].城市勘测,2022(06):175-178.

[5]王军霞,敬红,邱立莉等.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构建研究[J].环境工程,2019,37(10):44-48.DOI:10.13205/j.hjgc.201910007.

[6]黄润秋.推进排污口管理改革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J].中国环保产业,2022,(05):8-10.

[7]乔飞,方源,邓义祥等.加强入河排污口精细化管理的思考和建议[J].环境保护,2021,49(24):9-11.DOI:10.14026/j.cnki.0253-9705.2021.24.001.